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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获取职务犯罪线索渠道有哪些 检察机关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到立案登记得多长时间

2024-07-03m.fan-pin.com
浅谈如何做好职务犯罪举报线索的管理工作~

职务犯罪线索是检察机关启动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前提和依据。线索管理的好坏,事关举报人、人民群众权益和利益,也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如何完善管理机制,有效规制职务犯罪案件线索的初查工作,防止故意压线索不查,利用线索谋私,随意进行初查等反映突出的问题,成为摆在检察机关面前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职务犯罪线索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检察机关实际工作中,职务犯罪线索的受理、移送、信息反馈等方面存在诸多弊端。 1、举报线索质量不高,大部分都是匿名举报。受理的举报线索有70%以上都是匿名举报,来信来电举报较多,来访较少,且很多来访人都不愿意透露真实姓名,这给初查工作带来很大不便。另外,除少部分反映的问题内容较为翔实外,大部分线索反映的问题都是听说的或者猜测的,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导致线索存查,最终线索积压。 2、近年来受理的举报线索数量有所下降。部分群众仍有着唯官情结,他们更愿意去上级部门反映问题,主要表现就是我院举报中心受理线索数量与市院交办线索数量的比值逐年下降。这种情况就导致了受理工作难度加大,工作时间较长,重访率增高。 3、群众多头举报,线索保密性差。这直接导致受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的举报线索成案率低。 二、举报线索积压成因 (一)线索成案率低,造成了举报线索积压 1、举报人的保护制度不完善。社会上存在一些举报人因举报而被压制、下岗,甚至遭到灭门之祸的恶性事件的现象,使举报人担心遭到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而语焉不详,不敢透露详细内容。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中,关于保护举报人的规定仅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中,可操作性不强。被举报人对举报人进行威胁、刁难、打击报复时,现有的法律无法对举报人进行有力的保护。因为害怕被举报人的打击报复,大部分举报线索都是匿名举报,这给检察机关的初查工作增加了很大的难度,这也是检察机关转反贪局反渎局等职务犯罪举报线索成案率一直较低的原因。 2、举报线索初查机制不完善。我国现行法律对初查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和《关于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中对初查的规定,初查是检察机关对案件线索在立案前依法进行的审查,包括必要的调查。在初查过程中,调查的手段严格控制为以书面审查为主、外围调查为辅,不得接触被举报人,不得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措施。由于缺乏明确的制度保障,初查多为一般性调查,泛泛了解一下情况,对于现在日益复杂化隐蔽化的职务犯罪根本束手无策,导致了初查成案率低。 (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 1、内部监督机制缺位。举报中心与业务部门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得不到真正的落实,对于举报中心转交的举报线索的处理情况很少能够在《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主动反馈,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2、实践中内部监督难度大。在工作实践中,自侦部门办案时间通常比较长,对于某一案件的追踪可能由于一些客观或主观的原因而失去连续性,造成监督中断。有时办案人员还以保密为由拒绝透露线索办理情况,导致无法有效监督。 三、解决举报线索积压的几点建议 (一)建立健全职务犯罪举报工作的领导机制 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受理工作是检察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检察院自侦案件的立足点,做好这项工作就为其他有关业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为了切实做好职务犯罪举报工作,有必要成立一个以检察长为组长的工作小组。只有主要领导带头才能真正落实举报中心与业务部门的监督与被监督关系,避免权责分离的尴尬局面。 (二)详细制定和完善职务犯罪举报工作的一系列制度 1、目前举报人保护制度还不够完善,这种情况打击了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因此要做好举报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及合法权益。建议制定并完善举报人保护和保密的相关制度,厘清举报人及办案人员等的权利义务关系,真正做到保障举报人的权利,让举报人无后顾之忧,一改“举报不知情,知情不举报”的尴尬现状。 2、初查制度的相对落后导致了很多有价值的线索无法成功立案。《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明确举报中心初查“四类”案件,即“性质不明难以归口、情况紧急必须及时处理、群众多次举报未查处和检察长交办的。这种初查制度决定了真正属于举报中心初查范围的案件仅占少数,得不到领导足够重视,使一些本可以及时初查得到处理的举报线索,不能得到消化处理,从而形成线索积压。建议制定和完善初查制度,规范初查的方法、流程和权利义务关系。提高线索利用率,增强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提升检察机关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三)加大举报宣传力度,引导群众积极规范举报 举报宣传工作是有效获取职务犯罪线索的途径,宣传的目的就是要到群众中去,与群众建立血肉联系。要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举报知识宣传,引导、帮助、鼓励群众正确、依法举报。要走出办公室,通过各种方式宣传检察机关工作职能、立案标准、举报制度、以及举报人保护和奖励制度。引导群众积极举报职务犯罪,提升线索的价值,从源头上增加线索的成案率,最终解决线索积压的难题。 (四)增强对内对外联系,齐心协力化解积案 职务犯罪举报线索受理工作对内涉及反贪局、反渎局等自侦部门,对外涉及到公安、纪检、监察、信访等部门。面临当前多头举报、匿名举报、农村集体上访多的情势,要做好举报工作仅仅依靠检察院的自身力量是不够的。必须要加强对内对外的联系,做好协调工作,相互配合、齐心协力开展查办工作。 (五)坚持定期清理举报线索制度 举报中心每年组织进行对分转侦查部门的举报线索进行清理,对那些确实没有查办价值或初查后不成案的线索留作存档待查处理。

你好检察院反渎局案适用刑诉法,以及公安案程序的规定;但是,这种情况不适用于留置盘问。如果反渎局单独案,按照刑诉法第117条的规定,最长24小时。如果反渎局联合纪委案,可能是用纪委的双规的措施,属于特殊程序,没有时间限制。

检察机关有依法侦查的权力,可以通过侦查获取相关线索提问者可以参照以下规定。根据《》第一百三十六条讯问犯罪嫌疑人,由检察人员负责进行。讯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一百三十九条提讯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提押证,在看守所进行讯问。因侦查工作需要,需要提押犯罪嫌疑人出所辨认罪犯、罪证或者追缴犯罪有关财物的,可以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接受讯问。
提押犯罪嫌疑人到人民检察院讯问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由二名以上司法警察押解。
第一百四十条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查明他的基本情况,讯问其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事实或者作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对提出的反证要认真查核。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获取供述。
第一百五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应当及时询问证人,并且告知证人履行作证的权利和义务。
人民检察院应当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他们保守秘密。除特殊情况外,人民检察院可以吸收证人协助调查。
第一百五十八条询问证人,应当由检察人员进行。询问的时候,检察人员不得少于二人。
第一百五十九条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住处进行,检察人员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询问证人通知书和工作证。必要时,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提供证言。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第一百六十五条检察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或者聘请其他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六十六条进行勘验、检查,应当持有检察长签发的勘查证。
第一百六十七条
勘验时,人民检察院应当邀请二名与案件无关的见证人在场。
第一百六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决定解剖死因不明的尸体时,应当通知死者家属到场,并让其在解剖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死者家属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不影响解剖的进行,但是应当在解剖通知书上记明。对于身份不明的尸体,无法通知死者家属的,应当记明笔录。
第一百六十九条为了确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伤害情况或者生理状态,检察人员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
犯罪嫌疑人如果拒绝检查,检察人员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强制检查。
检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或者医师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人民检察院有权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交出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
第一百七十五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工作地点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在搜查前,应当了解被搜查对象的基本情况、搜查现场及周围环境,确定搜查的范围和重点,明确搜查人员的分工和责任。
第一百七十七条搜查应当在检察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可以有司法警察参加。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检察技术人员参加或者邀请当地公安机关、有关单位协助进行。

有举报、自首、其他机关移送的案件或者线索、及办理案件中发现的线索。

纪委和反贪局的区别
2、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3、反贪局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二、依据不同 1、纪委工作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定。2、监察机关所依据的法律...

反贪局属于什么部门?
二是从检察院内部工作人员中通过工作调动进入反贪局。反贪污贿赂局的职权主要是办理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反贪污贿赂局是根据举报中心或其他的渠道提供的犯罪线索,对该线索进行侦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犯罪...

反贪局具体是管什么的
2、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3、反贪局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二、依据不同 1、纪委工作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定。2、监察机关所依据的法律...

反贪污贿赂局的职能职责
反贪污贿赂总局是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属的一个内设机构。负责对全国检察机关办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隐瞒境外存款、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财物等犯罪案件侦查、预审工作的指导;参与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直接立案侦查全国性重大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组织、协调、指挥重特大贪污贿赂...

反渎局 反贪局区别
2、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3、反贪局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二、依据不同 1、纪委工作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定。2、监察机关所依据的法律...

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报告
加之乡镇一级纪检干部流动较快,且人少事多,因监督和执纪审查工作专业性、程序性、法规性较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问题线索处置的时效性和连续性。同时,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原纪委人员对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不熟悉,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对党纪、党规不熟悉,在办案中受到制约。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注重宣传引导。监察体制...

刑事诉讼法应该如何加强及完善刑事立案监督制度
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对法律监督规定的较为原则和滞后,导致有些法律规定在现实中难以操作,特别是刑事立案监督方面常常是处于被动监督和监督效果不尽人意的状况,因此必须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中完善立案监督的有关规定。 ■拓宽检察机关刑事立案监督的知情渠道 现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权,主要的监督手段是,...

中纪委和检察院反贪局有什么不同?
2、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依照本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3、反贪局的主要职责是直接受理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二、依据不同 1、纪委工作依据的是《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规定。2、监察机关所依据的法律...

如何延伸检察工作触角求答案
参与民行检察监督。受理公民对于民事行政裁判不服的申诉,并配合上级民行检察部门对抗诉案件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乡镇人民法庭审判人员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受理涉农信访举报和控告申诉。发挥检察机关“窗口”作用,采取流动接访、开通网上举报、建立信访联络员等形式畅通信访渠道,及时捕捉职务犯罪信息;深入基层、...

如何预防职务犯罪?
四,规范操作,强化监督 严格规范干部任用行为,从程序上杜绝了违法乱纪现象的发生;严肃干部任用纪律,从操作上确保了选用好干部;加强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把扩大民主贯穿于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自觉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在预防工作中发现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及时向纪检,检察机关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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