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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的通知》中执行范围为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具体究竟是什么范围。 谁有《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

2024-07-01m.fan-pin.com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社部发【2011】18-19号文件关于纪检岗位津贴的规定,有全文吗?~

【2011】18-19号文件关于纪检岗位津贴的规定:
1、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2、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3、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4、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5、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1997年人事部、财政部、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人发[1997]120号)同时废止。
6、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解释。
拓展资料:
津贴(Allowances) 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条件下的额外劳动消耗或额外费用支出给予补偿的一种工资形式。 津贴分配的唯一依据是劳动所处的环境和条件的优劣,而不与劳动者劳动的技术业务水平及劳动成果直接对应和联系。 津贴不与技术业务水平及成果直接联系,这就决定了它是一种补充性的工资分配形式。 津贴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津贴具有相对均等分配的特点。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津贴

人事部 财政部 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1997年12月3日人发[1997]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局)厅(局)、财政厅(局)、纪委、监察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纪检、监察系统工作人员办案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案补贴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级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0.8元提高到2元。
二、办案补贴标准:中央、省、地(市)级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元;县(市)、乡(镇)级办案人员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天0.8元提高到2元。
三、办案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调离上述岗位的办案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四、经费来源。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负担。
五、办案补贴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1、具体机关范围包括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监察室,纪委监察局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

2、算。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都是地级各纪委监察局,而且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2014年12月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要求。

《意见》特别强调,要按照全面派驻、分类设置、职能明确、权责一致的原则,改革完善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增强派驻机构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使中央和国家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得到切实的加强。

扩展资料: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表明派驻监督就是要坚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内涵发展,实现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面派驻,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要转变方式方法,探索归口派驻,纪检组吃一家饭,管若干家的事。理顺派驻机构与派出机关、驻在部门、派出纪工委的关系。

健全派驻机构负责人与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对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就是渎职。省区市要加强派驻机构建设,逐步实现全面派驻。

参考资料:共产党新闻网--《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解读;百度百科--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三、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四、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的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章程对地方各级纪委做了明确规定。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委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为,可以先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需要立案检查的,应当报同级党的委员会批准,涉及常务委员的,经报告同级党的委员会后报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批准。

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已经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予以复查;如果发现同级党的委员会或它的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情况,在同级党的委员会不给予解决或不给予正确解决的时候,有权向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协助处理。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同级党的委员会相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纪律检查委员会



具体机关范围包括省纪委监察厅、市纪委监察局、县纪委监察局、乡镇纪委监察室,纪委监察局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

驻单位纪工委、监察室都是地级各纪委监察局,而且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

2014年12月 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的通知。《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思路和要求。

扩展资料

经国务院批准,决定适当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津贴实施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执行员、书记员以及其他办案辅助人员。

二、岗位津贴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元。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每人每天2.2元。其中,县级法院办案人员由现行的0.4元、0.5元、0.6元提高到2.2元。

三、岗位津贴发放办法。根据实际出勤天数计算,按月发放。因节、假日、病、事假或脱产学习等原因未参加办案的,不发给岗位津贴。调离上述岗位的人员,停发岗位津贴。

四、经费来源。各级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实行岗位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和隶属关系,分级负担。

五、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的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自1997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各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享受公安干警岗位津贴标准,目前暂按人薪发[1992]7号文件规定执行。

七、本通知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办案人员岗位津贴范围和标准的通知



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三、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四、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的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这个是秘级文件。一、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的执行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
  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20元。
  三、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列入工资统发,按月发放。调离办案人员岗位或离退休的人员,从调离或离退休的下个月起停发办案人员补贴
  四、 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所需的经费,仍按其行政隶属关系和现行经费保障、工资发放渠道解决。
  五、各地区要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规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六、调整纪检、监察办案人员补贴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纪检监察机关选用什么应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法律分析:法律对办案人员回避做出规定,列举了四类需要办案人员回避的情形:一是本案被调查人的近亲属,二是本案的检举人、主要证人,三是本人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四是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两项职责,既要监督别人,也要接受...

纪检津贴发放依据
法律分析:国家允许各地根据本地经济发展、财力状况调整津贴补贴。法律依据:《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 5、监察纪检工作人员办案补贴 文件依据:人发(1997)120号 发放范围: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省、地(市)、(市),多(镇)纪检,监察机关办业人员(不含工野人员发放标准:办业人员...

纪检补贴220元领取范围
仅限纪检、监察办案人员领取,不包括其他人员。纪检补贴220元的领取范围限于列入中央纪委、监察部门行政编制的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其他人员不符合领取条件。该补贴旨在鼓励纪检、监察办案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和社会公正,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

纪检监察人员违规办案怎么办
(二)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调查工作、以案谋私的;(三)违法窃取、泄露调查工作信息,或者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举报人信息的;(四)对被调查人或者涉案人员逼供、诱供,或者侮辱、打骂、虐待、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五)违反规定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六)违反规定发生办案安全事故,...

纪检监察聘用人员可以办案吗
不可以。纪检监察聘用人员不具备办案权,他们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调查问责和预防腐败等工作,而不是直接办理案件。

如何进一步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分工协作
1993 年中央纪委即发出《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的通知》,要求纪委、检察院与监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加强协作与配合,共同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腐败贿赂犯罪,并建立联系例会制度、材料移送等制度来保证长期有效的配合。各地的纪检监察与检察机关也相继出台了协作配合制度。如2013年初,六师检察分院与师...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规定
1、受理和初步核实。是案件查处的第一道和第二道程序,是案件检查的前提和基础。2、立案。按照管辖权限,对检举控告涉及出现的纪检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经过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法事实,并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规定决定案件成立并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3、调查。是指办案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运用...

纪检监察机关如何考核奖惩提高办案积极性
对弄虚作假的,要追究申报人员和有关领导的责任。1、认定主要违纪事实失实,通过复查改变处分的;2、违反办案规定,泄露案情,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致使涉案单位或个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3、对举报的问题,特别是重大问题,办案人员应查而不查或查而不实的。参考资料:纪检监察机关规章制度汇编 ...

纪检委能否处理不是党员的干部
第一条 根据《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审理党员违纪案件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为了保证办案质量,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正确执行党的纪律,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必须遵照本规定审理案件。第三条 案件检查结束后,必须移送案件审理部门或专兼职审理人员进行审理。第四条 审理案件应...

纪检监察办案程序规定
综上所述:纪检办案的流程: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检查、调查核实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纪检办案时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公职人员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进行调查的,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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