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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是做什么的,有事情的时候找检察院有没有用? 常说公检法,其实检察院是干嘛的?

2024-07-03m.fan-pin.com
检察院是干什么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这种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检察机关上下级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及其集中统一的特点,这与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有显著不同。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



扩展资料:
侦查中,如有必要由受害人、被告人、证人对某些物品、文件、尸体或参与犯罪的人进行辨认的时候,经科、处长或检察长批准可以进行辨认。在组织对人的辨认时,应将被辨认的对象混杂在三个以上年龄、衣着、体貌等特征大致相似的人当中,进行辨认。
在辨认前,应详细询问辨认人,要其陈述被辨认的人或物有哪些突出的特征。不能让辨认人事前看到所要辨认的对象,在辨认过程中,检察人员不能对辨认者给予任何暗示。
人民检察院通过依照法律公正行使检察权,镇压一切叛国的、分裂国家的和其他反革命活动,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对其他犯罪分子进行专政,维护国家的稳定统一,维护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工作秩序、教学科研秩序和人民群众生活秩序。
人民检察院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检察活动,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地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积极同违法行为作斗争。

检察院的职责其实是很多的,我给你大致介绍下。检察院内的部门很多,我举出起大的业务部门。侦查监督科:对公安的侦查工作进行监督,公安对需要逮捕的嫌疑人材料报送侦监科,侦监对案件细节进行监督,符合逮捕条件的就向公安下对嫌疑人的批捕令,条件不足的要公安补充材料再报。公诉科:对已经批捕的刑事案件进行公诉,所有刑事案件都是由检察院公诉部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职务犯罪预防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这三个部门是检察院的自侦部门,就是办理所有的职务犯罪的,贪污、行贿、受贿、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等这些职务犯罪都是由检察院办理的;这两年在改革,这三个部门要划出检察院和纪委一起组建监察委员会。控告申诉科:接收职务犯罪的举报材料,对法院的判决有异议的进行申诉或者抗诉。民事行政检察科:对法院进行的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个人对民事判决有异议的都可以向民行科进行申诉。刑事执行检察局:对已经判决生效的刑事案件进行监督,看守所、监狱的工作进行法律监督。主要检察院的工作很多都是公安和法院之间的监督工作,所以很多人不知道,大家就有“大公安、小法院、看不见的检察院”的认识

检察院、法院、公安局虽然都属于政法系统,但其实还是有很大差别的。下面根据平时了解的情况,做一个简单介绍。

第一,三者的职能不同。
检察院又称为检察机关。主要职能是负责司法监督,批准逮捕、刑事起诉、审判抗诉、贪污贿赂案件的侦办和起诉等。

法院又称为审判机关。主要负责审判职能。审判的重点包括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等内容,是我国司法体系中的最后一道防线。

公安局又称公安机关。主要负责治安巡逻、治安处罚、刑事侦查、经济侦查、交通巡逻和交通秩序的维护管理、吸毒缉毒查办、边防管理、公共安全的维护和管理,属于我国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保卫者。

第二,三者的行政级别不同。
检察院和法院的院长,是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属于同级行政级别副职待遇。副院长和法院审判员、检察院检察院,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公安局局长由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现在多数公安局长进同级党委常委或是政府副职。

第三,人员的任职资格不同。
需要进入法院、检察院工作的人员,除了要具备全国统一的司法考试证书以外,还要参加统招考试,符合两院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才能被录用;进入公安机关工作除了要参加统一的公务员考试外,还要符合公安民警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统一下达警号的,才能成为正式的公安民警。

总之,检察院、法院、公安局都属于我国政法系统,但是由于履行职务的职能范围,工作人员的招考或是任命,职级待遇等不同,实际上属于三个独立的司法系统,根据宪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履行不同职责。

对于遵纪守法的值友们来说,上面这几个部门可能一辈子都不会有打交道的机会,但这并不代表你就不需要可检察院打交道,因为他还可以插手民事行政案件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这个权力主要归民行部门。那么哪些是可以找他们帮忙呢?主要是三件事:
1、遭遇政府执法部门违法处罚或者其他侵犯个人权利的,你计划通过民告官的方式予以解决,这时你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依法监督。
2、民事案件涉及判决执行有困难的情况,可以申请检察院进行执行监督。
3、遇到民事纠纷,你不知道该不该起诉,你可以去咨询;如果请律师困难,他们可能会给你提供一些帮助。
总结起来,检察院广义上可以监督任何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他们有不规范行为的时候),狭义上主要就是公安、交警、法院、监狱等司法机关了。
什么事情可以或必须到检察院办?
据个人不完全了解,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包括申请贷款、晋升提拔政审等
2、出具无行贿犯罪不良记录,主要是企业如果参加政府招投标,有的地方要求出具此证。
3、家里有人刑事犯罪,需要了解案情,一般等到案件移送检察院以后,你委托律师,他可以进行阅卷,了解情况。
4、个人对民事行政案件审判结果不满,可以找检察院。
5、有冤假错案或对刑事判决不服的,可以到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反映。
6、被害人经济困难需要政府救助的(不希望大家遇到这类情况),可以通过检察院申请被害人救助,政府会给一部分钱。
7、遭遇冤假错案,超期羁押等情况,需要伸冤并要求补偿的,可以在当时办案的检察院提起补偿。
8、举报犯罪行为。
9、其他涉法涉诉的信访。

举报贪官昏官,可以找检察院。批捕起诉,归检察院管。老百姓打民事官司遇到不公,检察院管不管?

民事行政检察

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与其他法律监督职能相比,老百姓对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的了解相对较少,对很多人来说是“新鲜事物”。

老百姓在民事诉讼中如何和检察机关打交道,检察机关如何依法维护老百姓在民事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民事检察是检察机关依照法律及相关规定,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民事诉讼中,老百姓该如何和检察机关打交道?

“民事诉讼中出现什么情况可以找检察院?”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在面临三种情形时,可以找检察机关:

一是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存在错误,向法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或者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或者法院作出的再审判决有明显错误的;

二是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

三是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

那么当事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找到检察院呢?

当事人不服生效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应当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提出;

当事人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向审理、执行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同级检察院控告检察部门提出。

除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院开展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来源还有哪些方式?

根据有关规定,检察院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来源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一是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监督;

二是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检察院控告、举报;

三是检察院依职权发现。“实践中,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是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的主要来源。”

检察机关

如何保证民事诉讼监督效果

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老百姓不仅关注是否进行了监督,而且更加关注如何保证监督效果。

对法官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后,检察机关下一步措施是什么,处理情况是怎样的?

检察机关在履行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如果发现法官在审判程序或者执行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检察院提出监督意见后,如果法院拒绝纠正或者不予回复,提出监督意见的检察院可以根据“两高”联合印发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以及“两高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通过上一级检察院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意见,由上级法院监督纠正下级法院的违法行为。如果法官拒绝纠正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构成职务犯罪的,还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为了保证案件的监督效果,检察院严把监督案件质量关,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同时,在工作中注重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和协调,强化监督成效。

这就要看你的事情是什么事情了,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起诉犯罪分子的,如果你的事情是民事案件,只有在判决生效,申诉再次被驳回的情况下,才能找检察院,申请抗诉。
另外,就是刑事案件也需要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公安机关不立案的情况下,可以向检察院投诉,要求检察院对公安机关进行监督。
刑事自诉的案件,比如轻伤害案件,名誉侵权案件等,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不用通过检察院。
检察院的权利和之前相比大大缩小了,基本上都是处理刑事犯罪案件,你的事情如果和这方面有关,可以找检察院。

1、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检察院可对公安局法院等机关进行监督,行使检察权。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二)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予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五)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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