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网 导航

证据在刑事侦查的作用 求一篇证据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的论文

2024-06-29m.fan-pin.com
请问一下,证据在刑事侦查的作用是什么?~

案件的侦查过程,就是发现、收集、固定、保全证据的过程。
首先,证据是正确认识案件事实的客观依据。在办案过程中,有了可靠的证据,就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其次,证据是认定被告有罪或无罪的根据。由于证据能反映案件的真实情况,这就使得被告明显的处于有罪或无罪的地位上,从而使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是有罪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第三,证据有利于制服犯罪分子,惩罚犯罪分子。

  证据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作用
  这里所讲的法治,包括宪法、刑法、民法、教师法、环境法等各种部门法,分别在不同的领域起着不同的规范和调解作用,缺一不可,相辅相成。笔者认为,强化证据意识的同时关键问题是如何把握刑事诉讼中的证据,充分体现证据的客观、有效,及时等方面的证明作用。
  所谓证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它是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是司法人员依法收集和查证核实的同刑事案件有关并对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有意义的事实。刑事诉讼的证据,不仅具有一般证据的特征,还具有其独具的特征:
  刑事证据的客观性。刑事诉讼中的证据,首先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是不依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具有哲学意义上的物质属性。
  刑事证据的相关性。刑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但并非所有客观存在的事实都是刑事诉讼证据。只有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存在着客观联系,反映了一定案件的事实,如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等,经过司法人员进行研究分析,把握住两者之间的内在联系,使案件得以证实,这样的证据才能作为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
  刑事证据的法律性。证据的法律性主要是指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中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司法工作人员采集证据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严禁刑讯逼供或威胁、引诱、欺骗以及采用其他非法方法,否则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与此同时,收集证据必须有合法的来源,证人的证言必须是合格合法的,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举动、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必须出自本人,任何个人,任何单位均不能替代,亦不能弄虚作假,而且这些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方可使用,以体现其证明力。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有400余种,各种犯罪有其特有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不同所需要的证据也就不一样,但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证据共分为七大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物证和书证;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视听资料。总体分为这七类,但在每类中又有各不相同的具体证据材料,这就要根据具体案件、具体罪名的需要而定,比如故意伤害罪,是指触犯《刑法》234条的规定,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键康的行为,其他的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的有: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致人伤残;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其他人实施自残行为的;组织、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残的。对于上述犯罪,需查明以下证据,才是定案的依据:
  能证明故意伤害犯罪事实系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据:视听资料显示犯罪嫌疑人实施故意犯罪的;被害人指认的;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有证人证言指证的;有同案犯供述的;遗留现场的指纹、血迹鉴定证明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其他证据。
  有证明发生故意伤害事实的证据:医院诊断证明、伤情照片;行为的后果符合人体轻伤、重伤的鉴定标准;能够证明非法损害行为出于故意而实施的。
  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故意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符合公诉或刑事处罚条件的证据。
  符合公诉、审判或处罚条件的。诸如此类,不胜枚举,具体案件具体掌握。这也同样反映出收集和运用证据的原则:首先收集、保全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不仅关系定罪定案的准确性,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否被侵害的问题。
  无论收集、固定证据,还是保全、判断证据,都有特有的程序、方式和具体的内容,但发挥证据证明作用的关键是判断运用证据的原则,也就是司法工作人员对收集到的证据材料进行审核后,依据这些查证属实的证据来确认案件事实真相的活动,归纳起来,应做到:
  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这是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规定的。对案件的正确处理,唯一办法就是依靠证据,必须深入到群众中去,向知情人调查,到现场中去,向现场、人身、物品、痕迹等要答案。由表及里、由此及彼,掌握证据间的内在联系,体现所证明事实的客观真实性,才是定案的依据。
  严禁逼供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利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凡经查证确属采用刑讯逼供或威胁、利诱、欺骗等非法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所运用的证据必须是查证属实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这就要求收集的证据真实可靠,只有证据确实确凿无误,形成证据链条,才能正确地进行判断推理,才能作出正确的处理结论。
  总之,任何办案单位,任何办案人员,只有精通的“两法”理论知识是不够的,必须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实践提高自己的办案水平。尤其要强化证据意识,精心判断,筛选和运用证据,尊重事实,全面、细致地分析案件,运用证据肯定案件的某些方面或否定案件的某些方面,做到有理有据,依法办案,既体现法律的严肃和神圣,又显示打击的威力和效果,进而为创造和谐社会做出应有贡献。

证据的种类,是指表现证据事实内容的各种外部形式,具有法律约束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了刑事案件证据的八个种类,分别是:(一)物证,是指以其物质属性、外部特征、存在状况等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品和痕迹。(二)书证,是指以其记载的内容和反映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书面材料或其他物质材料。(三)证人证言,是指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四)被害人陈述,是指刑事被害人就其受害情况和其他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有关案件的情况向侦查、检察和审判人员所作的陈述。内容主要包括承认自己有罪的供述和说明自已无罪、罪轻的辩解。(六)鉴定意见,是指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的鉴定人,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所作出的书面结论。(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是指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侦查工作的三大任务之一,就是收集证据。收集证据、查清案件事实、查缉嫌疑人合称侦查工作的三大任务。

因此,证据在侦查中的作用就非常明了了。

百度一下,你就知道。GOOGLE一下,你也可以知道。

  论证据在刑事侦查的收集
  证据的收集,是办案人员为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通过侦查和调查工作,获取与案件事实有关的各种证据材料的活动。收集充分、确实的证据是司法机关分析研究案情的前提,是正确认定案情、处理案件的基础。收集证据是刑事侦查人员的基本功,也是办案能力和业务素质高低的具体体现。办案中,侦查人员要牢固树立证据意识,时刻将证据的收集、核实和完善作为办案的中心环节。
  一、牢固树立正确的证据意识,是依法办案的基础
  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办案人员经常遇到的具体问题,也是刑事案件诉讼成败的关键。为此,必须牢固树立正确的证据意识。
  证据,顾名思义,即证明的根据。当事人运用已知的事实推论未知的事实时,未知的事实是证明的对象,已知事实即为证据。法律上的证据不完全等同于人们日常生活中的证据,它是司法人员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受法律规范的调整。《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可见,刑事证据是司法人员依法收集、审查,用以确定或否定犯罪事实,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无罪,以及罪责轻重的一切客观事实。证据具有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属性,证据的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是证据的本质属性;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是客观性和关联性的保障。
  证据总是以一定的形式存在的。《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有以下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资料。”物证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它是以物品或痕迹的外部特征、存在状况和物质属性来证明案情的,它有较强的稳定性和真实性。书证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对案情起证明作用的文字资料。证人证言是证人就自己耳闻目睹的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其形式一般采用口头陈述,也可由证人亲笔书写或办案人员制作询问笔录。被害人陈述是被害人就自己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事实和所了解的犯罪嫌疑人的情况所作的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就案件事实所作的交代和供述。鉴定结论是侦查机关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案件中需要解决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后做出的书面结论。勘验、检查笔录是侦查人员对犯罪现场、人身、尸体进行勘验后制作的笔录,还包括绘图、照片等。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拍照、电子计算机或者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储存的信息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资料。只有正确认识证据法定形式,才能在办案中正确收集、审查证据,提高办案效率。
  在办案时,经常遇到这样一个问题,取证应该到底达到什么程度才算符合诉讼要求。《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案件事实清楚,是对证明对象查明程度的要求,即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和情节,包括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所为,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目的、动机,以及犯罪嫌疑人自身的情况和犯罪后的表现等情况。证据确实、充分,是对证明根据是否充足的要求,它包括证据确实和证据充分两方面的要求。所谓证据确实,是指据以定案的每个证据经查具有客观性和关联性,能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这是的证据质的要求。证据充分,是指全案证据对案件事实具有充足的证明力,足以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它要求全案证据能形成互相联结、互相印证的完整的证据体系,构成认定案件事实的充分根据和理由。证据充分是对证据量要求。证据确实与证据充分是互相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在实践中,考察是否达到了证据充分、确实,其标准:一是定案的每一个证据都查证属实;二是证据都是与案件事实有关联的,能起到证明案件的作用;三是案件事实的情节都有相应证据予以证实;四是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五是全案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结论是唯一的,并具有排他性。
  二、练好取证的基本功,是办好刑事案件保障
  收集证据包括发现证据和提取证据,它是侦查工作的核心内容。发现证据,是运用某种方法和手段查找或显现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提取证据,是运用某种方法和手段去获得或录取已经发现的证据材料。发现证据是提取证据的前提,提取证据是发现证据的目的,发现证据总是为了提取证据。
  收集证据是一项法律性、实践性很强的工作。为使收集到的证据合法有效,在收集证据中必须坚持按规范要求去做。一是程序合法。办案人员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采用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二是客观全面。真实性是证据的核心,它要求在证据的收集中反对主观性和片面性。一切从客观实际情况出发,既不能用主观猜测去代替客观事实,也不能按主观需要去收集证据,更不能弄虚作假去伪造证据。三是依靠群众。犯罪嫌疑人处于群众的包围之中,犯罪行为遗留的痕迹物证就在群众身边,办案人员只有深入群众之中,依靠群众提供线索和情况,就能够达到预期目的。四是迅速及时。迅速及时地收集证据既可提高收集证据效率,又可提高收集证据的可靠程度。五是注重利用现代科技手段。随着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整个社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犯罪手段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利用高新技术手段的智能性犯罪已成为十分突出的问题。必须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收集证据时特别注重充分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和手段,切实保证准确、及时地揭露犯罪、证实犯罪和惩罚犯罪。
  证据是过去事件在人脑或物质载体的记录或反映,其本身往往具有隐蔽性,而有些犯罪嫌疑人掩盖案件的事实和藏匿案件证据的行为,又进一步增强了证据的隐蔽性。此外,随着时间的推移,人脑中的记忆会淡忘,物质痕迹也会消失,这一切都导致了发现证据的难度。但是,案件的存在是客观的,证据材料也是客观的。只要方法正确,工作细致,就一定能够发现与案件有关的证据。一是正确划定查找范围。办案人员划定侦查范围,实际上也就是确定取证的范围,因为确定侦查范围的目的就是为了查找犯罪嫌疑人和收集证据材料。同时,犯罪嫌疑人的口供也是证据的一种。二是善于发现证据。划定的侦查范围后,要千方百计地去发现证据。办案中,有时可以直接发现证据,有时则要通过多种环节去发现证据。发现嫌疑线索也是查找犯罪嫌疑人的重要途径。三是注意找出证据材料。证据线索不等于证据材料,如果说某人掌握与案件有关的文书物品不等于他已经掌握了书证或物证。有些知情人不愿意或不敢承认自己了解案件情况或掌握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办案人员必须根据证据线索,采取适当的方法和策略查明情况。
  提取证据的方法很多,而且许多都要利用化学、物理等自然科学技术和手段。常用的取证据的方法有:一是笔录提取法。这是用文字记录的形式来提取证据材料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提取以言词、活动、状态为内容的证据材料,其表现形式有询问笔录、讯问笔录、现场勘查笔录、物证检验笔录、人体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二是音像提取法。这是用照相、录音和录像等手段提取证据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提取各种物证、书证、以及以声音和形象为内容的证据,其中照相法用途最广。三是实物提取法。这是直接提取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文书和痕迹载体的方法,主要适用于体积不大的物证和痕迹载体、以及各种书证和音像证据。四是模型提取法。这是通过制作模型来提取证据的方法,主要适用于各种立体痕迹物证。如立体手印、立体足迹、工具痕迹等可以用模型提取法。五是粘印提取法,主要是用粘贴、复印、吸附等方法来提取证据的方法。它适用于各种平面痕迹物证。提取证据应注意科学性与合法性,不能因提取方法不当而损伤证据的价值,也不能用非法的手段去提取,否则就失去了证明力。
  收集证据是一门科学性、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办案人员不但要有扎实的理论功底,而且还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具体方法主要有:一是询问。询问是通过谈话或问话的方式了解情况的一种活动,是任何案件都使用的收集证据的方法,主要对象是证人。二是讯问。讯问是刑事案件中必不可少的证据收集方法,其对象只适应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三是辨认。辨认是很多案件中都采用的方法,辨认结论及其相关的证言和笔录都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四是勘验。勘验是很多案件采用的证据收集方法,其对象一般为与案件有关的场所、物品和尸体。从收集证据的角度来看,勘验具有双重意义。一方面,勘验是发现和提取各种物证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勘验本身也是证据的一种形式。五是检查。它主要在与人体状况有关的案件中使用的证据收集方法,如人体伤害案件和造成人体损伤的责任事故案件等。六是搜查。它是主要在刑事案件中的证据收集方法,搜查的对象可以是场所,也可以是人身还可以是车辆等物体。七是实验。实验也称侦查试验,实验笔录是主要的证据形式。八是鉴定。鉴定的对象多种多样,即可以是物证,也可以是书证;即可以是人体,也可以是尸体。这些方法不仅可以用来收集证据,也可以用来查明案件事实和审查判断证据。
  三、以犯罪现场为核心,是取证工作的重中之重
  犯罪现场是犯罪嫌疑人为了实施犯罪,在一定的时间、空间侵犯一定对象,从而引起特定物质环境发生一系列变化的场所。具体地讲,犯罪现场就是案件发生的地点和遗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的其他场所。一般而言,一起案件只有一处现场,但有时候也可能有多处现场。犯罪现场客观反映和记载了犯罪活动的情况,是证实犯罪的可靠依据,也是发现案件线索的有效手段和方法。
  按照唯物主义的认识论,只要发生了刑事案件,就有犯罪现场。犯罪离不开具体的时间和空间,犯罪行为一经发生,由于能量交换的结果,犯罪信息即被储存于有关的客体之中。犯罪现场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特定场所,因而犯罪现场储存了犯罪的信息,同时传导了犯罪的信息。如犯罪嫌疑人在某一场所实施了杀人犯罪行为,现场上就可能留犯罪嫌疑人的指纹、足迹、血迹、气味及随身携带遗留于现场的凶器、衣物、证件等。现场呈现出的这些痕迹、物品向人们传导着杀人的犯罪信息。正是这样,侦查人员能够通过现场勘查和现场访问捕捉到这些犯罪信息,从而分析刻画出犯罪嫌疑人的“形象”,正确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最终查获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是获取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的主要途径。
  案发后,多数情况下谁是作案人,现场物品、痕迹与案件有无内在关联,侦查人员并不知晓。必须通过对现场情况进行勘验、检查,经过对遗留在现场的痕迹物品作出分析判断后,才能确定侦查工作的方向、范围。为此,勘查时,一定要全面细致,多收集痕迹物证,为破案和办案打下良好的基础。取证要按程序办事,也就是按法律规定办事。否则,收集到的证据就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现场勘查记录、现场图、现场照片应当的互相一致的,不应出现互相矛盾的情况,有了矛盾,要进行合理排除。否则,就会出现疑点,失去证明力。对犯罪上提取的痕迹物品,一定事实求是,有什么就提取什么,不能任意取舍。
  四、以当事人言词为线索,是取证的重要途径
  有些犯罪嫌疑人很狡猾,在犯罪现场上没有留下痕迹物品,有的是其他原因,未在犯罪现场上提取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这就必须在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和被害人的陈述、知情人证言多做工作。
  一要在讯问犯罪嫌疑人上下功夫。首先,从犯罪嫌疑人交代的事实中收集证据。如果犯罪嫌疑人交代了犯罪行为,就以其交代为主线,收集证明犯罪的证据。其次,从犯罪嫌疑人交代的情节中收集证据。犯罪嫌疑人在交代罪行时,讲的一些情节,可能与犯罪没有直接关系,但它能证明犯罪嫌疑人口供的真实性。这样可以使证据体系更加完整,也可以防止犯罪嫌疑人翻供。再次,从犯罪嫌疑人提供的线索中收集证据。在讯问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对情节、细节有时记不太清楚,或者是由于客观原因发生错觉,往往提供一些有关案件和犯罪的情节或细节的线索,这些线索就是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方向。第四,从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中收集证据。犯罪嫌疑人的辩解,基本有三种可能,即真的,假的,有真有假。如果收集到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辩解的事实情节是真的,对于查清事实是很有帮助;如果是假的,或者有真有假,也能证明犯罪嫌疑人的态度。
  二要在挖掘被害人的陈述上做文章。被害人是刑事案件的主要当事人,是犯罪行为侵害的对象,绝大多数案件的被害人,对犯罪的情况有一定的了解,能够提供与犯罪有关的情况。因此,被害人的陈述,对正确确定侦查方向,收集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都具有重要作用。首先,从被害人陈述的被侵害的部位中收集证据。从侦查实践的经验来看,被害的部位是收集证据的重要途径,犯罪嫌疑人在侵害部位容易留下指纹、脚印以及其他犯罪痕迹物品。其次,从被害人陈述的犯罪嫌疑人作案方式、方法中收集证据。被害人是被侵害的对象,一般情况下,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作案方式、方法实施犯罪行为是比较清楚的。被害人陈述的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方式、方法,是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重要线索。再次,从被害人陈述的一些特殊情节中收集证据。这种特殊情况只有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知道。这些情况,有的是犯罪嫌疑人有意的行为,有些是无意的行为。如犯罪嫌疑人逃离作案现场时划破了衣服。第四,从被害人陈述侵害的后果中收集证据。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伤害的程度、被抢劫的物品、被骗走的财物等。第五,从被害人陈述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中收集证据。收集犯罪嫌疑人身体特征的证据,如身高、体形、方言口音、衣着打扮等;收集犯罪嫌疑人动作特征及搏斗痕迹的证据,如是否有伤痕,受伤的具体部位等。
  三要在打消知情人思想顾虑上花气力。知情人的证言是一种重要的证据,它对于认定案件事实和犯罪事实起着重要作用。有些知情人思想顾虑大,怕报复;有的知情人可能与案件有某种关系,怕受牵连,存有不敢作证、不愿作证的情况。为此,办案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知情人的思想工作。一是建立感情,以情动人。要关心知情人,理解他们的内心苦衷,体谅他们的处境,关心他们面临的困难。同时,要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解决一些实际困难,通过这些实际行动,来打动他们,感化他们,让他们主动提供证言。二是消除障碍,排除顾虑。针对知情人的具体思想顾虑开展有针对的说服教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促使其提供案件的真实情况。三是保护知情人,增强他们作证的信心。在找知情人取证时,最好着便衣,找一些借口,尽量不引起他人注意。在可能的情况下,对询问的地点进行选择,设法避开人们的视线,减轻其精神负担。四是讲究询问方法,注意策略。不能以身份吓唬知情人,不能用大话压知情人,减少知情人的反感。

简述微量物证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及提取的注意事项?
一、微量物证在刑事侦查中的作用 1、微量物证可以为案件的侦破提供重要线索 (1)帮助判断案件的原始现场。(2)可以推断罪犯的工作或生活环境。(3)可以推测作案工具。(4)可以推测作案时间。(5)可以为串并案提供依据。2、微量物证可以为证实犯罪提供科学依据 (1)可以确定案件的性质,帮助重现...

现场分析重要性
在刑事侦查过程中,现场分析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案件定性提供了关键依据。例如,面对涉及死亡的案件,如自杀、他杀或意外,调查人员需要通过细致分析来确定事件的真实性质。在盗窃或抢劫案中,分析者需辨识是否存在内部人员涉案,如是否为监守自盗或伪造现场,以及是否存在其他隐藏动机的虚假报告。在某些...

刑事立案侦查公安正据不足,受害人怎么办。
1、证据不足受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起意见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指的是为案件的处理提供足够的证据资料,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原有侦查工作的不足或薄弱部分重新进行侦查。2、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要补充侦查的,应补充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

新刑事诉讼法中的刑事侦查措施都有哪些
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四、搜查。公安机关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及可能隐藏罪犯或犯罪证据的人的人身、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地方进行搜查。五、扣押物证、书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重要内容
证据规则的作用,一是确立证据的准入资格。在刑事诉讼中,侦查机关代表国家收集证据,手段、取证形式、取证主体不合法,证据就不具有准入资格。用残忍的、不人道的手段收集证据,即使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也不能使用。因为侦查机关代表国家公权力,使用此种证据等于认可了非法取证手段,相当于承认国家公权力机关可以带头破坏...

公安立案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是什么
公安立案侦查阶段律师的作用是:会见犯罪嫌疑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侦查阶段的帮助;律师可以从检察院审查机关更深入地了解相关案情;律师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检察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和此罪与彼罪的辩护意见;如果检查机关采纳了律师的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被发回补充侦查或者不予起诉。【法律依据...

刑事侦查工作中的立案的概念?
这一原则要求在侦查工作中,不仅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而且要善于依靠群众的力量。犯罪嫌疑人生活在广大人民群众之间,群众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经历、表现都比较了解,可以为侦查人员提供线索;并且由于人民群众对犯罪的深恶痛绝,人民群众也会主动同犯罪做斗争。所以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应当充分注意依靠人民群众的力量。

物理学在刑事案件侦查中的作用回答字数越多越好
以下属于胡侃:首先你需要知道物理学研究的是物体的规律和规律的性质,虽然现在学科多有交叉,导致狭义上说物理学起到的作用很窄(还要和化学和生物配合),但是单论作用的话,物理学是不可或缺的,具体表现为:1、有助于还原犯罪现场。可以利用物理学的知识尽可能地还原当时发生的事件,比如说从子弹的...

刑事侦查大队主要干什么?
刑事侦查大队主要职责为: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上报刑事犯罪信息,研究制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侦查破案、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和组织开展全市专项斗争;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负责与外地的刑侦协作工作;承担有关微量物证的检验鉴定和案件痕迹物证鉴定,为侦破疑难案件提供技术和信息资源;负责出租车治安管理...

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有哪些权利
该通知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缉私警察队伍设置方案的批复》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组建缉私警察队伍实施方案的复函》,海关总署、公安部联合组建成立走私犯罪侦查局。走私犯罪侦查局纳入公安部编制机构序列,设在海关总署。缉私警察是对走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的专职刑警队伍。走私犯罪侦查局...

相关链接2

返回顶部
凡事房车自主流
凡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