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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体系的中外行政监督体系的比较

2024-07-03m.fan-pin.com
行政系统的监督~

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

行政外部监督有两大类:法制监督和社会监督
其中法制监督包括立法监督、司法监督、检查监督、党的监督;社会监督包括社会舆论、公民批评、公民投票、压力集团等。

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看起来比西方国家的行政监督体系更复杂和更完整。但现实中,由于整个监督体系庞大而杂乱,以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行政监督体制还存在着一系列明显的缺陷,“漏监”、“虚监”、“难监”现象比比皆是。通过行政监督体系中的几个主要监督主体在中国和西方国家中监督功能的比较,可以发现两种体系间的差异。
(一)人大监督与议会监督的比较。
按照"议行合一"的原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权力机关,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行政的监督权。从理论上讲,权力机关对行政的监督在所有的监督形式中,最具有权威性和强制性,具有法律的约束力。但是这一监督目前实际运用则是很不够的。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在许多方面难以深入。之所以不能深入,是由于在对政府的监督中可能会直接监督到同级党委的头上去。比如现在许多地方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民政等重大事项,通常是由同级党委提出意见,再由同级政府起草方案,然后交由同级党委讨论,再又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委会审批。当人大遇到此类情况,其监督就会受到一定的阻力。
西方国家议会的权力虽然并不高于行政机关的权力,但它能真正起到对行政机关权力的牵制和平衡。由于有详细明确的法律规定,议会能采取实在的措施行使监督职权,采取建议、质询、调查、不信任表决、倒阁、弹劾、审查法案等方法对政府的人事、重大决策和预算决算进行监督。由于政府职能的扩大,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监督的有效性,防止和补救公民权益被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所侵害,在议会中专门设立了行政监察专员。
(二)行政监察部门监督的比较。
我国的监察部门,大都设置在政府机关内部,在领导体制上,这些部门受双重领导,既受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又受上级业务部门的领导。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专职监督机构受到的控制比较多,尤其是受制于执行权。在组织上,监督机构的负责人,不是由同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成员兼任,就是由行政机关任命。在经济上,监督机构一般都是从同级行政部门那里领取活动经费、事业费、工资和奖金,从而在经济上受制于人。这种监督体制严重影响了监督主体的独立性,使监督人员在心理上有顾虑,他们害怕滥用权力的人用多种办法对其工作设置障碍,干扰甚至打击报复。监督人员背着这个思想包袱,难以毫无畏惧地展开工作,难以独立行使监督权。表现在办案上,往往是先由党政首长内定性质,然后交监督部门去履行法律手续,监督人员只能被动地接受长官意志。更有甚者有的官员受人情之托,用领导身份干扰办案,影响司法独立公正。除了体制上的原因,有许多问题在政策界限上很模糊,这就使得监察部门很难进行监督。监察部门本身的问题也是很重要的。比如,监察部门处理权限很有局限性。按照现行规定行政监督部门只具有记大过以下的处分权,有许多严重问题,由于没有直接处理权,只有建议处理的权力,这样在实际生活中,对许多严重问题的处理,只能依赖上级有关部门,这不能不影响监察部门监督的权威性。与此相比照的是西方国家已实行了监察权独立,即监察机关权力独立于行政权力之外,直接对最高行政首长或议会负责,取得较好的监督效果。
(三)人民群众的监督与公民请愿权的监督比较。
人民群众对政府的监督在我国的宪法和法律中都有规定,因此人民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本不应该成为问题。但是在实际生活中,人民群众的监督所发挥的作用不大,不把群众监督放在眼里的现象和问题在我国行政机关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在行政机关中,一些行政领导者,以权谋私、腐化享乐等等腐败现象已经到了令人发指的地步,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意见很大,但却奈何不得。这些情况表明我国群众监督严重存在着名实不符的现状。西方国家对公民请愿权的尊重,使得公民的诉求只要提出,行政机关就对其所作出的决定进行核查,核查的过程既是对行政官员的检查过程,也是保护公民利益的体现。由于有切实的保障,公民自然会主动、积极地监督行政活动。
(四)新闻舆论监督的比较。
虽然新闻监督本身并不具有制裁力,但却具有动员群众的实际能力。舆论监督对政府和行政官员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可以提高行政机关的效率和保持官员的廉洁。就我国的情况看,虽然舆论监督也发挥了不小的实际效力,但是由于舆论宣传制度上的制约,新闻自由的效力尚未得以充分发挥。在西方各国,新闻媒介的监督是行政监督的重要工具。其监督方式主要有报道、评论和调查。西方许多政治学家认为,舆论自由的存在和舆论工具的多样化将会增加对自由的捍卫,公共讨论本身就是对政府专横地使用权力的最好制约。在西方国家中,舆论监督对政府官员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因此西方许多学者把舆论监督与立法、执法、司法等并列,认为是现代社会的四大支柱。
(五)司法监督的比较。
我国的司法监督指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的监督。人民检察院是我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通过行政法律监督权对国家行政管理活动进行法纪监督。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活动,监督行政机关,督促其严格依法办事。我国法院的司法监督仅对具体行政行为监督,没有规定违宪审查监督。西方各国的司法监督不仅监督具体的行政行为即行政诉讼监督,还大多有违宪监督即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
通过上述比较看出,虽然中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和西方各国的行政监督体系大致相同,但由于是在不同的政治体制下运作,监督主体实际发挥的作用大相径庭。在中国,中国共产党的监督是我国行政监督体系中最有特色的部分,也是事实上最重要的监督主体,它的监督功能发挥的好坏是行政监督是否有效的关键。其他监督主体在目前只是起着辅助监督的作用。西方各国的行政监督主体却能在行政监督中发挥各自应有的作用,真正形成网络化的内外监督体系,从而使政府处于严密的监督之中。



我国行政系统内的行政监督机关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及行政监督的什么机...
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有什么作用对行政机关进行监督主要有三种基本的作用:1、行政督察行政监督的目的是督察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行政法规、行政规章与行政纪律的情况。这是行政监督的基本功能,它直接关系到整个行政体系的正常运行。为了确保行政督察的有效性,对行政机关的督察活动必须做到规范性和时效...

目前我国形成怎样的监督体系,请分别进行阐述
我国较完整的行政监督体制形成于20世纪80年代,现已初步建立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较为完整的、呈网络格局的行政监督体系。其基本特征如下:1、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行政监督主体的多元性表现在国家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新闻机构、公民等,都具有行政监督主体资格,体现了我国行政监督的人民主权原则...

行政监督包括哪些类型
4. 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这是培育优秀企业内部创建、执行案例模版、规章制度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培育行业绿色、高效有力的监控体系的重要支撑。这个领域应该是企业发展战略以及现代化管理思想的重要引领。综上所述,行政监督包括行政程序合法性监督、行政行为合法性监督、监察制约性安排和监督管理制度建设等多种类型...

...和“专门监督”构成我国行政系统的职能监督体系,是否正确?
【错误】本题考查行政管理。行政监督体系可分为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1)外部监督:政党监督、立法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监察机关的监督。(2)内部监督:专门监督和一般监督。我国行政内部监督体系包括一般监督和专门监督。一般监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上产生的一种相互监督的关系和...

( )是行政监督体系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直接、最迅速的监督。
【答案】:A 本题考查行政管理。我国的行政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内部行政监督体系和外部行政监督体系两部分。A项正确,内部行政监督也称为政府自我监督,是由政府主动实施的行政监督。政府是行政监督的对象,同时也可以是行政监督的主体。内部行政监督是行政监督体系的第一道防线,也是最直接、最迅速的监督。B项...

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应坚持以什么为主导
2、民主监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群众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各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3、司法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4、行政监督: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作为行政机关,依法行使...

从行政监督体系看,对国务院具有外部监督职能的中央国家机关是 A.全国...
A 试题分析:目前,我国已经依据宪法和法律,初步建立起全面的行政监督体系。它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中国共产党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社会与公民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等行政系统外部的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具有最高监督权,故A项符合题目要...

地矿行政监督体系
又可分为地矿行政外部监督体系和地矿行政内部监督体系。 一、地矿行政外部监督体系 外部监督体系,是指以保证地矿行政工作的合法性和提高其社会效益为宗旨,由地矿行政机关以外的监督主体组成的监督体系。 外部监督是地矿行政监督的重点,其主要职能是约束地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地矿行政活动中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全心...

行政监督的作用是什么?
(1)能有效地强化和改善公共行政,提高行政效能,促进行政监督机关的廉政建设。通过对日常行政管理工作的监督和对监督所揭露出来的问题的处理,促使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坚持依法办事,提高行政效率。(2)是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有效...

如何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
完善我国行政监督体系,可以采取以下方法:一、借鉴西方行政监督的价值取向,完善我国的行政监督的法律体系;二、提高行政监督人员素质和监督手段,加强专门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三、提高行政监督主体的独立性,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四、强化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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