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网 导航

明朝和清朝的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制度,选官制和监察制度分别是什么? 求秦、汉、宋、元、明、清各自的中央制度、地方制度、选官制度、...

2024-07-03m.fan-pin.com
明朝和清朝的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制度,选官制和监察制度分别是什么?~

明朝中央官制是内阁制,清朝几经变化,主要是军机处。地方行政制度是把省政府在具体运作中改成“三司分设”的管理局面。选官制度在明清是一样的,就是科举制。监察,明朝靠御史、督察院,清朝有密折制度,此外督抚也有监察权。
明朝的内阁制就是皇帝利用太监制衡内阁,清朝的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剥夺了诸王预政的权力,其实就是皇帝的独断专行。
明代正式科举考试分为乡试、会试、殿试三级。乡试是由南、北直隶和各布政使司举行的地方考试。地点在南、北京府、布政使司驻地。清代的科举制度与明代基本相同,但它贯彻的是民族歧视政策。满族人享有种种特权,做官不必经过科举途径。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
三司是指掌控行政事务的承宣布政使司;掌控司法监察事务的提刑按察使司;掌控军事事务的都指挥使司。明朝地方行省的“三司”——布政司、按察司、都司,作为地方一级政府平行执掌行政、监察、军事三权,分别只听命于中央号令,互不统辖。

中央制度:秦三公九卿制,汉初郡国并行制,汉武帝时设中外朝制,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一省制,明清废丞相,加强中央集权。

地方制度:秦郡县制,汉初郡国并行制,汉武帝时推恩令,强干弱枝,元行省制,唐宋明清无明确地方制度

选官制度:秦和汉初实行军功爵制,汉武帝是实行察举制和征辟制,唐以后实行科举制,科举制在宋有了新发展,王安石变法时出现糊名制,但在明清时期走向僵化

监察制度:秦朝御史大夫掌管监察,汉代中央设御史府地方设刺史,唐氏门下省负责谏议和封驳,宋代出现了独立的谏官机构-谏院,明清时期中央设立监察御史和六科给事中,地方设有负责司法监察的按察使司,没有专门的谏议机构。

1、中央官制:明朝是内阁制,皇帝利用太监制衡内阁,清朝是军机处,皇帝独断专行。

2、地方官制:地方明朝是三司,按察使布政使、都司,清朝主要是总督巡抚。

3、选官:明清都是八股取士,但清朝还有满族内部的选人制度,

4、监察:明朝靠御史,督察院,清朝有密折制度,除此以外,清朝督抚也有监察权。

体制上清朝基本继承了明朝的体制,并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改良,改掉了明朝一些明显的缺点,比如皇帝怠政,藩王奉养,宦官专权,厂卫横行等问题,以及取消了廷杖以及御史的无限制权利,对党争问题也有了一定的控制。

扩展资料:

明成祖时期设立内阁协助皇帝处理机务,中央出现了一个新的权力中心。而对内阁的监管而涉及到了内廷的宦官,以司礼监为首的内廷宦官衙门代表皇帝对内阁干涉。

在地方上,皇帝开始外派长官,向各地派遣巡抚都御史,使之成为凌驾于三司之上的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巡抚监察御史成为中央施加于地方的新的控制力量。这是明朝政治体制的总观。

清朝时,设置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南书房,相互牵制,最后集权到皇帝手中为了加强皇权,雍正时期设立了军机处,由皇帝挑选亲信的满汉大臣充任军机大臣。

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去执行。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直接听从皇帝指挥。

在地方上,清朝继承发展了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在地方上设置18行省、5个将军辖区;清朝雍正帝时期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地大规模改土归流,加强了中央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管辖,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的状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明朝官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清朝官制



先说选官制度

明清是一样的,清延明制。就是科举制。

监察制度
明代监察制度随着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强化而得到充分发展和完备。中央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明代还建立御史出使巡按地方的制度。出巡之官受皇帝之命,可兼管地方其他事务。担任总督和巡抚的官员,其权力比一般巡按御史要大,有“便宜从事”之权。都察院除执行监察权外,还握有对重大案件的司法审判权。战时,御史监军,随同出征。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稽察六部百司之事,旨在加强皇帝对六部的控制。礼、户、吏、兵、刑、工六科,各设都给事中1人,左右都给事中各1人,给事中若干人。凡六部的上奏均须交给事中审查,若有不妥,即行驳回;皇帝交给六部的任务也由给事中监督按期完成。六科给事中与各道监察御史合称科道。科道官虽然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活动范围极广。

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在中央,仍设都察院。早在入关之前,皇太极即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骄肆慢上、贪酷不清、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倘知情蒙弊,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卷九百九十八)。各级官吏均置于都察院监督之下。清代都察院以都御史为主事官,他与六部尚书、通政使、大理寺卿等重要官员共同参与朝廷大议。都察院下设15道监察御史(清末增至22道),专司纠察之事。雍正年间,专察六部的六科给事中并入都察院。六科给事中和各道监察御史共同负责对京内外官吏的监察和弹劾。唐代的台、谏并列,明代的科、道分设,清代的科、道则在组织上完全统一。监察权的集中,是清代监察制度的一大特点。
  清代,一方面允许监察官风闻言事,直言不讳;另一方面为了防止监察官权力过大,规定御史对百官弹劾要经皇帝裁决。到宣统年间,新内阁成立,都察院被撤销。

地方行政制度
明朝明代洪武九年(1376年),朱元璋取消“行中书省”制度,把省政府在具体运作中改成“三司分设”的管理局面。
三司是指掌控行政事务的承宣布政使司;掌控司法监察事务的提刑按察使司;掌控军事事务的都指挥使司。
明朝地方行省的“三司”——布政司、按察司、都司,作为地方一级政府平行执掌行政、监察、军事三权,分别只听命于中央号令,互不统辖。这么设计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故意不让你省级地方政府权力过于集中。
布政使司主管全省行政事务,与中央政府联系最多的是吏部和户部。按察使司则多听命于都察院和刑部。都指挥使司则与兵部及五军都督府联系军务。
如果出现重大事件,才由三司首长会同议决。如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便要向中央政府报告,由皇上主持召开专门会议来裁判了。“三司”制度的设立,地方权力大为削弱,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联系进一步加强,对强化中央集权,稳定地方社会秩序起到了一定作用。从行政学的角度看,地方政府按其职能划分三司,边界清楚,各负其责,按行政专业实行部门化管理,确实适应了社会发展的要求。

清朝地方行政制度是承袭于明两京十三布政使司。由此转化为清朝十八省行政系统。
清朝全国划分为23个省,每个省设一名巡抚,为主管一省民政的最高长官。总督权力比巡抚大得多,但与巡抚之间没有直接的隶属关系,总督和巡抚都是对上直接听命于皇帝。不同的是总督可以管数省,侧重军事,巡抚只管一省,侧重民政。当时全国设八大总督,分别为直隶、两江、闽浙、两湖、陕甘、四川、两广、云贵总督。

中央管制
明朝中央撤除了中书省和丞相,权分六部。明太祖设殿阁大学士,明成祖设内阁大学士,到明神宗时期内阁权压六部。但是明统治者设立了司礼监来制衡内阁。

清朝
一、清代中央政权及官员设置
清代中央政权机构多仿明制(清承明制),但又有自己的特点。
1、三院——清改内三院(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内宏文院)为内阁,作为中央最高行政机关。清代内阁设大学士满、汉各二人,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学士满六人、汉四人。清代内阁名义上是最高行政机关,但它并不是真正的权力中心。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后来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构。内阁的实际权力比明代小。
2、议政王大臣会议——清初,凡军国大政,皆交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议政王大臣会议亦称“国议”,权力很大。其成员概由满族贵族组成,汉人不得参预。这种满族贵族专制的形式,不仅和皇帝独揽大权相抵触,而且也不利于清朝进一步争取各族特别是汉族上层的支持。所以康熙皇帝时又在宫内设南书房,简择词臣才品兼优者充任。南书房设立后,皇帝谕旨多命南书房翰林撰拟,从而削弱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
3、军机处——雍正在位期间,又于1729年(雍正七年)设立军机房,并于1732年(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承旨办理机务,取代议政王大臣会议,剥夺了诸王预政的权力。参加军机处的军机大臣,由皇帝在满、汉大学士及各部尚书、侍郎中选定。其名称有“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等。为首者称为“领班”,亦称“首枢”。凡被选入军机处者,都是皇帝的亲信,完全听命于皇帝。皇帝通过军机处将机密谕旨直接寄给地方督抚,称为“廷寄”;各地督抚也将重大问题径寄军机处交皇帝审批,称为“奏折”。中间既不再经过内阁这道手续(“明发上谕”仍通过内阁下达),对邦国大政的处理更无需议政王大臣会议的议决。
军机大臣以下设章京等官,从六部员司和内阁中书里选用。章京的任务是缮写谕旨、记载档案、查核奏议,作军机大臣的辅助人员。章京也是满、汉人员各两班,每班八人,各设一领班。章京参与机要,草拟圣旨,俗称“小军机”。
清代的军机处机构精简,行政效率高。人少精干,遇事不推诿,能迅速处理军国大事。军机处的设立,进一步加强了君主专制制度。皇帝通过军机处,集大权于一身,军机大臣“只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标志君主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发展。
4、六部——清中央的执行机关是六部。各部职责和明朝基本相同。
吏部: 负责官吏的管理,考核,升迁等
户部: 有十三个司,分别管理各地的收支与报销
礼部: 主管国家凶吉大典,教育与考试,招待外宾,宴劳功臣等
兵部: 管理天下军政(军令由五军都督府管理)
刑部: 管理天下刑名
工部: 管理建筑、后勤、水利、制造等
5、理藩院——这是清代创设的一个专门管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事务的中央机构。初设时仅管理蒙古,以后扩大到新疆、青海、西藏、四川等少数民族地区。还兼管对俄交涉等外交事务。其编制与六部基本相同,但官员全由满族、蒙古族人担任,汉人不得参与。理藩院的设置,说明清廷十分注意对蒙、藏、维等少数民族的政策,在加强和巩固我国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上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6、内务府——清朝特设专管宫廷事务的机构。长官称总管大臣,由满族王公大臣担任。清朝设内务府的目的,在于防范太监窃权乱政。
7、其他——除上述各中央机构外,还有许多府、院、寺、监机构。
大理寺: 相当于今天的法院,是全国最高上诉机关。与督察院、刑部构成了三法司。
太常寺: 主管祭祀
光禄寺: 主管宴享
太仆寺: 管马
鸿胪寺: 管招待外宾

明朝是内阁制,皇帝利用太监制衡内阁,清朝是军机处,皇帝独断专行。地方明朝是三司,按察使布政使还有一个想不起来了,清朝主要是总督巡抚。选官,明清都是八股取士,但清朝还有满族那一套班子,监察,明朝靠御史,督察院,清朝有密折制度,此外,督抚也有监察权

明中央是内阁制,清几经变化,但主要也是内阁制

秦朝至清朝中央政治制度的演变
三省六部制与科举制的实行,提高了行政效率,扩大了统治基础,有利于官僚队伍文化素质的提高,使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进一步完善。⑤北宋加强 北宋建立后,宋太祖吸取唐末五代以来藩镇割据的教训,接受赵普的建议,采取“杯酒释兵权”等举措,收回朝中大将和节度使兵权,将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权力收归中央...

中国古代的官制
随初袭用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地方官制后。改州、县二级官制,以州直接统县。是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权力很大,凡在其辖区之内的州县皆受其节制。唐朝的三省六部体制:中央省所拟诏敕有失当之处,门下省有权予以封驳,要求重拟。中书令二人为长官,重要的属官有中书舍人,掌参议表章、草拟诏敕...

我国历史上从秦朝到清朝时期中央专制集权是怎样一步步的发展的
皇权在明清时得到极度膨胀,朱元璋取消了实行一千多年的宰相制度,由皇帝亲自领导各部管理全国政务;在清朝雍正时期确立的“秘密建储”制度,解决了皇位继承中长期存在的血腥争夺问题;在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方面,除明清两朝的前期有过短暂亲王拥兵自重外,其后较长时间未再出现地方割据问题;周边少数民族与汉族...

清朝政治制度的机构
但自雍正中叶设军机处之后,大政归由军机大臣承旨,内阁逐渐不再参与机要,权任渐轻,遂成以处理本章为主的行政事务机构。2、军机处 军机处指皇帝离京外出所在地方的军机大臣办事处所。清代军机处为中央枢要机构,为皇帝草拟谕旨、处理奏折、参决机务,故皇帝每日召见军机大臣无定时。皇帝在京之日...

清朝官制的地方行政
清沿袭明制,大致分省、府、县三级,总督、巡抚为掌握行政、军事、监察大权的高级地方官员,布政、按察两使为督、抚的属官。与督、抚平行的有驻防将军和提督学政,不过驻防将军只管八旗驻军;提督学政只管学校与科举考试,其权力不能与督、抚相比的。省以下有道的设置,道为监察区性质,不算正式行政...

在清朝所有的大小官员从大排到小是怎么排的?
1、大清朝官员等级分“九品十八级”,每等有正从之别,不在十八级以内的叫做未入流,在级别上附于从九品。2、清朝官制有九品十八个级别,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类。3、清朝中央官职分中枢部、佐理部和帝室部三类。例如内阁、军机处、六部等。清朝地方官职分文官、武官等几类,例如总督、巡抚、将军、...

历史上中央设置管辖地区的机构以及年代。
东北地区:设辽东和辽西二郡管辖边疆;西北地区:设九原郡;西南地区:设桂林郡,象郡;【西汉】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1)政治上,改革官制,削弱王国 2)经济上,改革币制,盐铁官营 3)思想上,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4)军事上,北击匈奴,南攻南越 对边疆的管辖:西域都护府;“都护”是汉西域地方...

清朝官制的中央行政机构
清朝沿袭明朝传统,设六部(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长官(管部的大学士及尚书、侍郎等)称堂官,部下属各司的郎中、员外郎、主事以及主事以下的七品小京官称为司官。在六部之外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有:大理寺、太常寺、光禄寺、太仆寺、鸿胪寺、国子监、钦天监、翰林院、太医院、理藩院...

有谁知道清朝的朝廷机构
都察院还在京城设五城察院,分东、西、南、北、中五城,每城设一衙门,以巡城御史为长官,专察京城地方的机构和官员。此外,清朝督察院还设有宗室御史处,专门稽察宗人府事务;设稽察内务府御史处,专门稽察内务府事务。四、清朝的地方官制清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省一级的最高军政...

清朝“省、府、县”三级都有哪些官职?等于现在的哪些官职?
清朝官制分“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其中“中央官职”包含内阁、军机处和六部,再加上同六部并立的中央行政机构所属官员;而“地方官职”则整体分“省、府、县”三级。除了“省、府、县”,清朝地方官制中还存在“道&...

相关链接2

返回顶部
凡事房车自主流
凡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