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网 导航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法治实践具有哪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要自觉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四个在中心" 什么是四个在...

2024-07-03m.fan-pin.com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法治实践具有哪四个方面的重要意义~

六、依法治市的观念基础

依法治市不仅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为基础,而且需要与之相应的观念的支撑。法治要求人们对法律拥有一种神圣的情感,一种在忠诚与信仰基础之上的归属感和依恋感,一种由此激发出的对法律的信赖、尊敬和崇尚。法律意识的发达程度既是一个国家法律运行的实现基础,又是衡量一个国家或民族法治建设的尺度。没有公民对法律的认同和信抑,没有深厚的法治观念,依法治国就没有坚实的文化基础。

(一)现代法律观念的价值取向

法律意识或法律观念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对法和法律这种特殊社会范畴的观点、看法、情感和态度的总和。包括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意志和法律信仰。法律意识的内容归根到底取决于一定社会赖以生存的物质生活条件;同时,它又与社会的政治制度直接相关,与一个民族的固有的法律文化传统紧密联系。法律观念是社会物质生活与法律制度之间的中介,一方面,经济基础决定法律上层建筑的性质和变化,法律制度和法律意识作为法律上层建筑的有机组成部分,都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另一方面,在二者之间,法律制度又是根据法律意识建立的,从发生上看,法律意识的形成是法的形成的前提条件。法律意识与政治上层建筑之间具有十分紧密的联系。政治上层建筑包括整个法律上层建筑。国家政治制度、权力配置模式和运行机制直接决定法律在社会调整体系中的地位和价值取向、法律的功能以及法律与权力的关系、法律的运行体系等,从而也直接决定了法律意识。同样,一定社会的法律意识对社会政治体系和权力运作也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

现代法律意识作为一种自觉的精神力量,不仅是法治建设内在的精神支撑,也是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以及衡量法治状态的一项标准。关于现代法律观念的内涵,学者的表述各有不同,有学者用“法治的精神”来概括现代法律观念,认为法治的精神是一种安排国家制度、确立法律与权力关系的观念力量,是一种相对稳定的、为保持法的崇高地位而指导人们认同法律权威的尚法理念。其实质是关于法在与国家和权力交互作用时人们对这一关系所选择的价值标准和持有的稳定心态。这种精神是展现法治品格风貌的方向和灵魂,具有法治精神的社会,即使法制状况不为理想,在这种精神的推动下也会逐步走向完善。现代法治社会中,构成法治精神的要素至少有四个方面:一是善法、恶法价值标准的确立。一社会中,人们有无抵抗恶法的意识,是衡量其法治观念强弱的标准之一。公众掌握了判别法律正义与否的标准,法制也就具有了去恶从善的内在活力。二是法律至上地位的认同。它要求全社会所形成的主流信念是只承认法律这一种权威。如果公众心目中认同的最高权威不是法律,那么这个社会就肯定不是法治社会。三是法的统治观念的养成。这是法治精神的核心。它首先要求统治者守法,不承认法律之外另有主宰法律而不被法律制约的主体。四是权利文化人文基础的建立。权利文化是法治社会得以形成的人文条件,它要求在观念和制度上解决社会主体的人格独立、身份平等、行为自由。权利文化的凝聚形态是权利本位理论(徐显明《试论“法治”构成要件》,载刘海年等主编《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法制出版社,1996年版)。

现代法律意识作为社会主体的自觉的精神理念,它的产生及存在是与现代社会中社会主体的公民角色分不开的。因此有学者从公民意识的角度对法治理念的产生及其内涵进行了诠释(马长山《公民意识:中国法治进程的内驱力》,载《法学研究》1996年第6期)。现代社会是建立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相互分离的基础之上的,市民社会的运行形态是现代市场经济,奉行财产私有、契约自由和责任归己的原则,社会主体成为以交换价值为纽带的独立自由的个人。政治国家则成为以市民社会为目的的、公民平等而广泛参与创制并共享的公共产品。在现代社会中,市民社会的市民同时也是政治国家的公民,获得了政治国家和市民社会的双重组织生活,在市民社会生活中,公民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要在日常交往和交换、竞争与合作的相互关系领域维护自己的私权利,弘扬个性自由和自律精神。在国家生活中,公民要广泛参与政治生活,主张政治权利,塑造公共精神和社会责任感。公民的这些权利的要求与理性的价值取向在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的互动发展中,就形成了现代的公民意识。它展示着一种自主自律、自由自觉的主体价值取向,是公民在政治国家与市民社会的双重组织生活中的个性与共性、自由与责任、权利与义务的和谐统一。公民意识在本质上必然呈现为与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以平等、自由为轴心的正义价值追求和理性自律精神,是自由追求与理性自律的统一(马长山《国家、市民社会与法治》,第178页,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公民意识的理性自由的本质,决定了它不仅是权利义务观念的简单合成,更具底蕴意义的是对公民在市民社会和政治国家双重组织生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价值判断和规范认同。公民意识包括合理性意识,公民对理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价值追求,以及对国家、社会制度合理与否的价值评判;合法性意识,公民对符合合理性价值的国家制度有效性的信仰、认同和服从,从而使国家制度和法律制度获得权威和尊严,并得以维系;积极守法的精神,基于合理性意识与合法性意识而形成的护法精神、权利主张精神和义务的自觉履行精神。法治理念依托于公民共同体,公民意识的自由理性精神和自由、平等及权利的正义价值诉求,则构成法治理念的生命根基。正是公民意识的合理性意识、合法性意识和积极守法精神,使法治的理念得以确立。

1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 为中心。
2必须立足我国国情 为中心。
3必须遵循客观规律为中心。
4 必须科学合理地规定权利与义务;权利与责任为中心。
推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全面实现依法治国的战略。

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其内容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依法治国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二是执法为民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公平正义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四是服务大局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五是党的领导的理念。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要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和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统一起来,把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严格执法统一起来,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与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统一起来,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忠实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下本质要求: 一是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符合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坚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服务,坚持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坚持平等、自由、正义、效率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内在的价值追求。 二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体现人民主权原则,确认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始终把实现人民当家作主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永恒的价值追求。 三是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在我国,共产党执政,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法治建设的伟大成就,是在党的领导下取得的。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在党的领导下进行。 四是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马克思主义是我们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根本指导思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特别是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的思想道德和价值观的要求。 五是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和发展必须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但不能照搬照抄国外的模式。这是一个基本政治原则,也是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具体体现。脱离中国国情,不从中国的经济社会状况、历史和现实状况出发,盲目照搬照抄国外的东西,不仅不会起到积极作用,甚至会给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乃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来不良的后果。 六是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一种先进的理念,应当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作为意识形态,应当不断适应社会经济状况的变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个领域都发生了并将继续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在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指导下,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始终充满生机活力。 按照这些本质要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内容。这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在总结长期的执政治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定的基本治国方略。党的十五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作为我们党和国家的基本治国方略和发展目标,依法治国经历了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和国家所面临的新问题和新任务促使党不断进行理论创新,“三个代表”等重要思想应运而生,从而进一步丰富和充实了依法治国的内涵。在新的形势下对依法治国进行与时俱进的理解和认识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依法治国不仅是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是我们党的重要价值目标 法治是一种治国之道,同时也是一种价值观念,法治或人治的取舍实质上是一种价值选择。党的十五大报告把依法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明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依法治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并被视为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战略目标,不仅是我们党就治国方式作出的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决策,而且也是一个重要的价值选择。把法治设定为国家建设的重要目标,意味着法治不仅被当作一种治理国家和社会的工具和手段,而且成为党和国家所追求的一种价值观念。 二、依法治国在本质上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目标和要求相一致 法治是被世界各国长期的历史实践所证明了的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有效办法,是全人类文明和智慧的结晶,代表了世界文化的进步。就社会主义中国而言,法治针对的是权力的滥用,它反对特权,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社会主义法治是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是发展先进生产力的客观要求。因此,依法治国本质上反映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途径和有力保障。另一方面,“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了社会主义法的价值取向,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可以说,“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中国法治建设的灵魂,是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也是衡量我国法治建设成败得失的标准。我们立法和执法的整个过程都要体现和服务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三、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是有机结合、辩证统一的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主要表现为“制定大政方针,提出立法建议,推荐重要干部,进行思想宣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作用,坚持依法执政。”作为执政党,党的领导的核心内容是领导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掌管国家权力,途径是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人大的基本职能是立法和监督法律的实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需要通过人大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党组织推荐的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须经人大认可。党领导、指导立法,但又受到宪法和法律的约束。依法治国既保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又要求党通过法治来实施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从而避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核心内容,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都必须服务于人民当家作主。在当前的情况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关键是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其职能和作用得以真正实现和充分发挥。 四、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执政 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标志着我们党执政方式和社会主义国家治理方式的重大发展和转变。党的十六大报告要求坚持依法执政,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指出,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执政的一个基本方式,并把依法执政同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一起作为我党执政党建设的总体目标之一。依法执政的基本内涵和要求是: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意志,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和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全党同志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制观念,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障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和改进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支持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人员素质,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和保障;以保证司法公正为目标,逐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为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提供法制保障。在我们党长期执政的情况下,国家政权机关中的骨干绝大多数是中共党员。这就意味着,我国能否实行依法治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党及其广大党政干部能否做到依法执政。当前,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 五、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辅相成 以德治国的基本含义和要求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为人民服务为核心,以集体主义为原则,以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为基本要求,以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建设为落脚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相配套的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并使之成为全体人民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规范。道德和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中要组成部分,是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法律以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道德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培养和提高社会成员的修养和思想觉悟。两者具有共同的社会目的,即维护社会秩序,保证社会稳定、和谐与发展。党的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就是把法律规范和道德规范紧密结合起来,共同服务于维护国家的长治久安、社会经济文化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就国家和社会的有效治理而言,法治与德治历来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二者缺一不可。我们在强调依法治国的同时,也必须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做到德治和法治并举,“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片面强调法治而忽视德治的思想是错误和有害的。法治以德治为基础,良好的道德风尚是法治有效性的社会基础,只有法治和德治并举方可长治久安。法治和德治相结合是治国安邦的基本方略;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和社会主义道德同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目标。

论述如何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具的 充分的开放性 这一鲜明特征_百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观中国化、时代化和大众化最新的重要成果。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绝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现,无论从其形成上,还是从其内容和要求上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都具有充分的开放性。首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传统法治精神和现代法治经验的合理开放。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对我国传...

下列关于法治理念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表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故A项正确,不当选。各国的法治理念受制并决定于本国的社会性质、政治制度以及经济、文化 和其他社会条件,不同国家的法治理念不可能完全相同,社会主义国家与资本主义国家之间在法治理念上更 是存在根本性区别。故B项正确,不当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集中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 民、公平正义...

如何正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社会主义法制思维方式
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将法律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的准绳,崇尚法治、尊重法律,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和推进工作。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把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形成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因此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能够培养社会主义法制思维方式。...

如何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会主义法治体系?
五、强化法治实施和监督 确保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和监督。强化法律实施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同时,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衔接与协调,形成合力推进法治建设的良好局面。综上所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为...

试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司法为民的本质
同时,还要摒弃职权主义做法,将应当由其他诉讼参与者所做的工作交还出去,真正回到“坐堂办案”上来,避免对诉讼事务大包大揽。4、司法行为要进一步规范。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与“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结合起来,本着边教育、边改进、边建设的思路,针对我院在专项整改教育活动中司法...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核心精髓是什么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和精髓。1、坚持党的领导,才能保证社会主义法治的正确方向,依法治国和人民当家作主才会有可靠的政治保证;2、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才会有坚实的群众基础,才能真正落实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要求;3、坚持依法治国,...

在检察工作中如何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适应现代司法形势发展,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匹配的先进司法理念。其基本内涵可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笔者结合基层院工作实际,体会到在检察工作中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重要的是树立四个优先意识。 一、法律优先意识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

下列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选项中,表述正确的有()。
【答案】:A、B、C、D 【答案】ABCD。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与法的理论同中国国情和现代化建设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实践经验的总结。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指导原则,是发展中的马克思主义法治观在当代中国的最新理论成果,其价值取向是公平正义。

如何理解和区分社会主义法制观念,法治观念和法治理念
1、概念的形成 2006年4月11日至13日,中央政法委在北京举办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研讨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出席并讲话。罗干指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

如何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任务,需要在多个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总的来说,这个过程应该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首先,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

相关链接2

返回顶部
凡事房车自主流
凡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