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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税收制度是分税制? 中国从哪一年开始实行税收制度?

2024-07-04m.fan-pin.com
如何看待我国现行的分税制体制~

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可以更好地加强税收管理,调动地方积极性。
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分税制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目前我国实行的分税制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税收制度。它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又符合国际惯例。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的一种财政税收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国际惯例,要求按照税种实现分权、分税、分管。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地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
我国现行的分税制是属于不完全的分税制,从1994年财政税收体制改革后,才把工商各税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并分设中央、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我国实行分税制的目的是实现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规范化、公正化、公开化,对由经济发展不平衡所造成的地区间行政能力进行必要调节,使各地方政府的基本行政能力大体均衡,主要是在现行分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关系,完善制度,规范责权利,清除旧体制遗留下的弊端,把转移支付制度进一步规范化,并按照客观、科学、规范的要求,破除原有不合理的利益格局,使之真正达到彻底分税制的要求。具体说主要是:(1)事权、财政的界定明确、合理,符合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和权力、义务对等的原则;(2)中央财力的主导地位的确立和巩固,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的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3)进一步完善税制,建全和强化中央和地方税收征管体系,各级主体税源的形成与发展,适应财政管理的需要;(4)预算硬约束机制的建立,符合各级自主理财的要求。
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目前,已为西方国广泛采用。我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的萌芽。 
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 中国分税制财政体制研究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实行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惯例。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从历史上看,每个国家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这个问题,都曾经过了反复的探讨和实践;从现状看,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的市场经济的国家,一般都是采用分税制的办法来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的。 
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一定要按照“财力和事权相一致”的方向完善我国的分税制体制,财力和财权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带来的影响却是深远的,财权只是中央的行政形式划分,没有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而财力考虑到了我国二元经济的发展状况,正视了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差异。因此,在分税制改革进程中,要正确处理财权、财力和事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中央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给予地方必要税种立法权、税率变动权限等,在中央给予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的同时,可以考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给予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横向转移支付,以真正达到“财力和事权的一致”。

好处: (一)实行分税制,能够充分发挥利益分配原则的效率 
(二)实行分税制,能够满足市场经济对财税管理体制的要求
(三)实行分税制,能够充分体现财政制衡原则
(四)实行分税制,有利于宏观经济调控措施的实施

弊端:1、事权和支出范围越位。目前实施的分税制没有重新界定政府职能,各级政府事权维持不甚明确的格局,存在越位与错位的现象,事权的错位与越位导致财政支出范围的错位与越位。 2、部分财政收入划分不合理。税收收入没有严格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共享税并依此确定应属何级财政收入,存在按企业隶属关系划分企业 所得税的不规范做法。一些应为中央税的税种,如所得税被定为地方税。地方各级政府间按税种划分收入未落实。 3、地方税收体系不健全。目前,地方税种除营业税、所得税外,均为小额税种,县、乡级财政无稳定的税收来源,收入不稳定。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高度集中在中央,地方对地方税种的管理权限过小。
4、省以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不够完善。主要是地方各级政府间较少实行按事权划分财政收支的分权式财政管理体制。县级财政没有独立的税种收入,财政收入无保障。
5、转移支付不规范。我国现行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一些缺陷:政府间财政资金分配因保留包干制下的上解、补助办法,基本格局未变;采用基数法实行税收返还不合理;中央对地方专项补助发放的条件、程序、使用管理无法可依;地方政府之间如何转移支付不明确。

1950年。
1950年1月27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全国税收实施要则》、《工商业税暂行条例》、《货物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全国建立统一的税收制度。
新中国建立前后,新、老解放区实行的税制不同,计税价格和征收方法也不一样。为了改变这种状况,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财务部在北京召开了建国第一次全国税务会议。根据《共同纲领》第四十条的规定,拟定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等规定,后经政务院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扩展资料《全国税收实施要则》指出:必须加强税收工作,建立统一的税收,全国实行合理负担,平衡城乡,统一税收,以利于革命战争的供给和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全国税收立法国第一次全国税务会议。
根据《共同纲领》第四十条的规定,拟定了《全国税收实施要则》等规定,后经政务院第十七次会议通过。《要则》指出:必须加强税收工作,建立统一的税收,全国实行合理负担,平衡城乡,统一税收,以利于革命战争的供给和生产的恢复与发展。
全国税收立法权由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统一行使,任何地区或部门都不得、变更、自定。《要则》规定,根据5种经济并存、私营工商业大量存在的情况,决定实行多种税、多次征的复合税制。至此,全国税收开始统一。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日报--1950年1月27日 我国建立统一税收制度

  中国的税收制度概述
  中国的税收制度,从改革开放起,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有了长足的进步。税种由37个缩减到目前的22个,结构逐步合理,杠杆运用纯熟,既保证了财政需要,又有效调节了经济的健康运行。

  中国税种的构成
  税种即一个国家或地区税收体系中的具体征税的种类。每个税种由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纳税时点、纳税期限、纳税地点、计税依据、减免税和违规处理等构成。税种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纳税主体(纳税人)和征税客体(征税对象)的不同。一个国家或地区根据本身的政治、经济、社会条件,用法律、法规形式开征的所有税种的总合,构成了这个国家或地区的税制。因此,税种是形成税制的直接因素,也是税制结构的基础。

  1994年我国进行了全面的、结构性的税制改革。改革后我国的税制由37个税种缩减到目前的22个,具体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契税、烟叶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筵席税、关税、船舶吨税。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筵席税已经停征,关税和船舶吨税由海关征收。因此,目前税务部门征收的税种只有18个。

  中国税种的分类
  税种分类是对一国(地区)全部税种的分类,它是根据每个税种构成的基本要素和特征,按照一定的标准分成若干的类别。税种分类的意义在于进行分类后,便于对不同类别的税种、税源、税收负担和管理权限等进行历史的比较研究和分析评价,找出相同的规律,以指导具体的税收征管工作,因此,它是研究税制结构的方法之一。

  我国与当代世界各国一样,实行由多税种组成的复合税制。我国现行的税种比较多,名称各异,可以从不同的角度、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多种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类。
  征税对象不仅决定着税种的性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也决定了税种的名称。因此,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是最常见的一种税种分类方法。按征税对象进行分类,可将全部税种分为流转税类、所得税类、财产税类、资源税类和行为税类等。

  (1)流转税类。

  流转税是以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流转额具体包括两种:一是商品流转额,它是指商品交换的金额。对销售方来说,是销售收入额;对购买方来说,是商品的采购金额。二是非商品流转额,即各种劳务收入或者服务性业务收入的金额。由此可见,流转税类所指的征税对象非常广泛,涉及的税种也很多。但流转税类都具有一个基本的特点,即以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为计税依据,在生产经营及销售环节征收,收入不受成本费用变化的影响,而对价格变化较为敏感。我国现行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属于这类税种。

  (2)所得税类。它是以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所得额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对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便于调节国家与纳税人的利益分配关系,能使国家、企业、.个人三者的利益分配关系很好地结合起来。科学合理的收益税类可以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步增长和调动纳税人的积极性。所得税类的特点是:征税对象不是一般收入,而是总收入减除各种成本费用及其他允许扣除项目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征税数额受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较大。我国现行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属于这一类。

  (3)财产税类。

  财产税是以纳税人拥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对财产的征税.更多地考虑到纳税人的负担能力,有利于公平税负和缓解财富分配不均的现象,有利于发展生产,限制消费和合理利用资源。这类税种的特点是:税收负担与财产价值、数量关系密切,能体现量能负担、调节财富、合理分配的原则。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都属于这一类。

  (4)资源税类。

  资源税是以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为征税对象的税种。资源税类,征收阻力小,并且资源税类的税源比较广泛,因而合理开征资源税,既有利于财政收人的稳定增长,也有利于合理开发和利用国家的自然资源和某些社会资源。这类税收的特点是:税负高低与资源级差收益水平关系密切,征税范围的选择也比较灵活。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属于这一类。

  (5)行为税类。

  行为税也称为特定行为目的税类,它是国家为了实现某种特定的目的,以纳税人的某些特定行为为征税对象的税种。开征行为税类的主要目的在于国家根据一定时期的客观需要,限制某些特定的行为。这类税种的特点是:征税的选择性较为明显,税种较多,并有着较强的时效性,有的还具有因时因地制宜的特点。我国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都属于这一类。

  2.按征收管理体系分类。
  我国的税种按照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进行分类,可以分为工商税、关税和农业税三大类:

  (1)工商税类。

  工商税收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工商税是指以从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的各税种的总称,是我国现行税制的主体部分。具体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种。工商税的征收范围较广,既涉及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也涉及生产、流通、分配、消费的各个领域,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超过90%以上,是筹集国家财政收入,调节宏观经济最主要的工具。

  (2)关税类。

  关税类的税种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关税是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税种的总称,主要是指进出口关税,以及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收的进口税,不包括由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1986年以前,船舶吨税列入国家预算中的“关税”收入科目,所征税款全都上交中央金库。 1986年6月,国务院决定将船舶吨税划归交通部管理,仍由海关代征。目前,船舶吨税收入已纳入中央预算外财政资金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专项用于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维护和建设。因此,国家预算内资金不反映这笔收入)。关税是中央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进出口贸易的主要手段。

  (3)农业税类。

  农业税在1995年12月31日以前由财政部门负责征收管理,从1996年1月1日起,原由财政部管理的农业税征收管理职能划归国家税务总局。但省以下有关农业税征管工作的归属由地方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农业税是指参与农业收入分配和调节农业生产的各税种的总称。主要是指农(牧)业税(包括农业特产税,现已取消)、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农业税占税收总额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其政策性较强。

  3、按税收收入的支配权限分类,全部税种可以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
  (1)中央税。

  中央税指由中央立法、收入划归中央并由中央管理的税种,如我国现行的关税、消费税等税种。

  (2)地方税。

  地方税是指由中央统一立法或授权立法、收入划归地方,并由地方负责管理的税种,如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

  (3)共享税。

  如果某一种税收收入支配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或按法定方式分享,便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我国共享税由中央立法、管理,如现行的增值税、印花税、资源税等税种。

  中国现行的税种
  (一)增值税
  增值税是对生产、销售商品或劳务过程中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增值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增值税是世界各国普遍征收的一种税收,也是中国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税收收入占中国税收总额的40%左右。

  1、纳税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销售、进口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企业、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4)将自己生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企业、单位或者个体经营者,分配给股东、投资者,无偿赠送他人;(6)从事货物生产、批发、零售的混合销售行为。

  企业租赁、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承包人为纳税人。

  境外的单位和个人在境内销售应税劳务,而在境内未设经营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者为扣缴义务人。

  2、税目和税率

  中国增值税实行两档税率。一档税率为17%;一档税率为13%。另外,出口货物税率为0%。具体税率如下:

  (1)适用13%税率的税目:农业产品;粮食复制品;食用植物油;自来水、暖气、热气、热水、冷气;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煤炭。

  (2)适用17%税率的税目:除13%税率以外的其他货物和进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适用0%税率的税目:纳税人出口货物。

  另外,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即按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和规定的适用征收率计税。具体征收率为6%和4%.

  适用6%征收率的纳税人为:(1)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年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经营,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上述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以及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视同小规模纳税人。

  适用4%征收率的纳税人为:(1)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以货物批发或零售业务为主的小规模纳税人;(2)寄售商店代销寄销物品;(3)典当业销售死当商品;(4)销售旧货;(5)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货物。

  3、计税方法

  (1)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其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当期销售额×适用税率

  (2)小规模纳税的计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3)进口货物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进口消费税+关税

  (二)消费税
  消费税是对规定的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消费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1、纳税人

  消费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2、[[税目]]和税率

  消费税共设有11个税目,分别采用比例税率和固定税额标准。具体税率如下:

  (1)烟

  ①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支)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支),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税率为45%,50元以下的,税率为30%;②雪茄烟,税率25%;③烟丝,税率30%.

  (2)酒和酒精。①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25%;②薯类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15%;③黄酒,税额 240元/吨;④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及以上的,税额250元/吨;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税额220元/吨;娱乐业、饮食业自制啤酒,单位税额250元/吨.⑤其他酒,税率10%;⑥酒精,税率5%.

  (3)化妆品,税率30%.

  (4)护肤护发品,税率8%.

  (5)贵重首饰和珠宝玉石,税率10%.

  (6)鞭炮、焰火,税率15%.

  (7)汽油。①无铅汽油,税额0.2元/升;②含铅汽油,税额0.28元/升。

  (8)柴油,税额0.1元/升。

  (9)汽车轮胎,税率10%.

  (10)摩托车,税率10%.

  (11)小汽车。①小轿车。按气缸容量2200毫升、1000毫升分为8%、5%和3%三档税率;②越野车,按气缸容量2400毫升分为5%和3%二档税率;③小型客车,按气缸容量2000毫升分为5%和3%二档税率。

  3、计税方法

  消费税实行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以及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相结合三种计税方法,具体计算公式为:

  (1)销售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2)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税征的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收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3)进口应税消费品的计税公式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进口应税消费品的数量×适用税额标准

  4.白酒采取从量定额与从价定率相结合的计税方法,其计税公式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销售额×比例税率

  (三)营业税
  营业税是对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经营收入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营业税是1993年12月13日由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从1994年1月1日起实行的。

  1、纳税人

  营业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各类企业、单位和个人。

  单位或个人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自建行为视同提供应税劳务。

  转让不动产有限产权或永久使用权,单位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视同销售不动产。

  除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混合消费行为外,其他企业、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

  企业租赁或承包给他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承包人为纳税人。

  下列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

  (1)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

  (2)建筑安装业实行分包或转包的,以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

  (3)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行为,而在境内未设立机构的,以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代理人的,以受让人或购买人为扣缴义务人。

  (4)单位或个人举行演出,由他人售票的,以售票人为扣缴义务人。

  (5)分保险业务,以初保人为扣缴义务人。

  (6)个人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商誉等无形资产,以受让者为扣缴义务人。

  (7)财政部规定的其他营业税扣缴义务人。

  2、税目和税率

  营业税共设有9个税目,采取行业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具体税率如下:

  (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税率3%;

  (2)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税率5%;

  (3)金融保险业,税率8%;

  (4)娱乐业,税率5%~20%。具体适用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上述幅度内决定。从2001年5月1日起,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等部分娱乐业的营业税统一按20%的税率执行。

  3、计税方法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按其营业额和规定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其计税公式为:

  应纳税额=营业额×适用税率

  (四)关税
  关税是对进出国境的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中国现行的关税是2003年10月29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通过,11月23日以国务院令第392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1、纳税人

  关税的纳税人为进口中国准许进口的货物的收货人,出口中国准许出口的货物的发货人和中国准许进境的物品的所有人。

  从中国境外采购进口的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货物,由采购人缴纳进口关税。

  由外贸企业代理出口业务,以委托企业为纳税人、外贸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进口行李物品和邮递物品的,其纳税人为物品的所有人、收件人或代理人。

  2、税目和税率

  关税税率分为进口关税税率,出口关税税率和行李、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

  (1)进口关税税率。进口关税设置最惠国税率、协定税率、特惠税率、普通税率、关税配额税率等。对进口货物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根据有关法律和贸易实施情况,可以实行特别关税税率和报复性关税税率。具体规定如下:

  ①最惠国税率。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贸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②协定税率。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关税优惠条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协定税率。

  ③特惠税率。原产于与中国签订含有特殊关税优惠条款的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适用特惠税率。

  ④普通税率。原产于上述(1)、(2)、(3)款所列以外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地不明的进口货物,适用普通税率。

  ⑤暂定税率。根据国家需要在一定时期内实行的一种进口关税税率。适用原则是:适用最惠国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适用暂定税率;适用协定税率、特惠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适用普通税率的进口货物,不适用暂定税率。

  ⑥关税配额税率。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进口货物,关税配额内的,适用关税配额税率;关税配额外的,其税率的适用,按上述(1)至(5)款的执行。

  ⑦特别关税税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口货物采取反倾销、反倒贴、保障措施的,其关税税率的适用,按照中国反倾销条例、反倒贴条例、保障措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⑧报复性关税税率。对违反与中国签订或共同参加的贸易协定或相关协定,对中国在贸易方面采取禁止、限制、加征关税或其他影响正常贸易的措施的国家或地区,对其原产于该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可以征收报复性关税,适用报复性关税税率。征收报复性关税的货物,适用国别、税率、期限和征收办法,由国务院关税税制委员会决定并公布。

  (2)出口关税税率。

  出口关税税率,对出口货物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实行暂定税率。中国出口关税税目2002年为36个,税率分别为20%、25%、30%、40%和50%5 档税率。对其中23个税目的出口商品实行暂行税率,其中,有16个税目适用零税率,对其余7个税目,税率分别为5%、7%、10%和20%.

  (3)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税率。2002年,行李和邮递物品按不同商品分为10%、20%和50%三档税率。其中,烟酒,税率50%;纺织品及其他制成品、电器用具、化妆品、照相机、自行车、手表及其配件、附件、摄像机、摄录一体机、数码相机,税率20%;书报、刊物、教育专用电影片、幻灯片、原版录音带、录像带、金银及其他制品、食品、饮料和其他物品,税率10%.

  (4)关税税率的适用。

  ①进出口货物,适用海关接受该货物申报进口或出口之日实施的税率;

  ②进口货物到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适用装载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实施的税率;

  ③转关运输货物税率的适用日期,由海关总署另行规定;

  ④因纳税人违反规定需要追征税款的,适用该行为发生之日实施的税率;行为发生之日不能确定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实施的税率。

  中国自2001年12月11日成为世贸组织成员国以来,按照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逐步降低关税总水平。关税税目税率每年都有不同程度的调整和降低。 2002年,中国关税总水平由上年15.3%降至12%,降幅达21.6%;在7316个税目中,有5332个税目的税率下调,降幅面达73%.中国关税总水平进一步下调为11%,2004年,中国关税总水平(算术平均税率)降为10.4%.

  3、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

  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包括:进口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即买方实付和应付价款总额,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进口货物的下列费用应当计入完税价格:

  ①由买方负担的购货佣金以外的佣金和经纪费;

  ②由买方负担的在审查确定完税价格时与该货物视为一体的容器的费用;

  ③由买方负担的包装材料费用和包装劳务费用;

  ④与该货物的生产和向中国境内销售有关的,由买方以免费或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可以按适当比例分摊的材料、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类似货物的价款,以及在境外开发、设计等相关服务的费用;

  ⑤作为该货物向中国境内销售的条件,买方必须支付的,与该货物有关的特许权使用费;

  ⑥卖方直接或间接从买方获得的该货物进口后转售、处置或使用的收益。

  进口货物的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该货物的完税价格:

  (1)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进行建设、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

  (2)进口货物运抵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3)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

  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税法规定,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下列次序估定完税价格:

  (1)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2)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中国境内销售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3)与该货物进口的同时或大约同时,将该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第一级销售给无特殊关系买方最大销售总量的单位价格,扣除税法规定的销售利润、一般费用、支付的佣金、运输及其相关费用和进口关税及国内税收等项目后的余额。

  (4)按照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生产该货物的材料成本和加工费用,向中国境内销售同等级或同种类货物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运入境内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5)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以租赁方式的进口货物,以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以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货物,以境外加工费和材料费及复运进境的运输及相关费用和保险费确定完税价格。

  (2)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确定。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及运至中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为基础审查确定。出口关税不计入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由海关依下列次序估定完税价格:

  ①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相同货物的成交价格。

  ②与该货物同时或大约同时向同一国家或地区出口的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

  ③按下列各项总和计算的价格:境内生产相同或类似货物的材料成本、加工费用,通常的利润和一般费用,境内发生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

  ④以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

  4、计税方法

  关税的计税方法是以进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或货物数量为计税依据,按规定的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以从价计征、从量计征或者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计算征收。计税公式为: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行李和邮递物品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的进口税应纳税额=完税价格×进口税税率

07看开始的会计准则和审计准则体系的正式实施就是在向西方会计制度靠拢。但各国都有自己的实际情况不可能完全一样。所以慢慢来吧。至于差别。小妹连中国的都没学明白呢。更不要说西方的了。对比更是比不出来了。不好意思。如果楼主想加群的话。倒可以找我。像楼主这样的人才。非常欢迎加入。

什么是分税制?优点和缺点是什么?
分税制,是指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主要按税收来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负有明确的平衡责任,各级次间和地区间的差别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调节。它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推行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模式。优点 1、在实行分税制之后,能够更好的发挥出,利益的分配原则的效率,...

中国现有的财税制度
改革分三个阶段。第一,1978年至1982年是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准备时期。其间颁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初步形成了一套涉外税收制度,适应对外开放、引进外资之需要。第二,1983年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此举突破禁区,将新中国成立之后...

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

国家税收政策中国家和地方税务各自的任务或职责是什么?
\\x0d\\x0a一、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分税制的体制,所以要有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x0d\\x0a1、分税制是一种财政管理体制;目前已在西方国家广泛采用,我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的萌芽;当今世界,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的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一般都实行了分税制;\\x0d\\x0a2、分税制是按照税种划分...

请问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是怎么样的?
证券交易税,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1994年,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立发展和经济体制进一步改革的需要,我国对税收制度和管理体制进行了一次范围较大、程度较深的改革,即税制及分税制改革。在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划分了中央和地方的财政支出;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

地级市财政收入要上交多少
法律分析:县(区)市省各级财政每年的收入分别要上交上级财政的比例没有总体固定的比例。我国现在划分上交比例是实行分税制,也就是按税种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第三条 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制度和机制 (七)健全税费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

现行税制存在的问题
从近十年的实践看,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相对滞后,不仅影响了地方税体系的建立和发展,也影响了国家税制改革目标的全面实现。一、现行地方税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分税制不彻底,地方税概念不明确。我国的分税制财政 体制虽然将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但在划分中央与地方收入时,将营业...

什么是税收制度?按照不同标准,可以将税收制度分为哪几种类型
从税收发展史来看,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不同的经济思想、不同的出发点,可以实行不同类型的税收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世界各国的税种一般主要分为六类:商品和劳务税类、所得税类、社会保障税类、财产税类、关税类、其他税类。其中,就主体税种而言,20世纪70年代以前,西方税收理论一直提供以所得税为主...

现行分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哪些?
2、财政收入预算级次的划分不够规范,国地税收征管不协调,地方税收体系越来越弱化,地方财政收入的空间受到严重挤压。表现在:一是没有完全遵循分税的原则。比如铁道、民航等部门的所有税种均作为中央财政收入,不符合分税的原则。二是税收返还的办法既不合理,也不规范。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规定,中央对...

我国现在是什么财政模式?
二、我国现在的财政政策: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总结了今年的经济工作,并对2017年经济工作进行部署。其中,在财政政策方面指明了未来的政策取向,会议指出,“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有效,预算安排要适应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保障民生兜底的需要。”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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