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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三司会审指的是什么呢? “三司会审”指哪三司?

2024-07-05m.fan-pin.com
明代的三司会审指的是什么意思呢?~


朱元璋创业初期及明初,仿元制设立行省。早期的行省主官(平章、左右丞、参政)多为将领,可见此时的行省主要是为了作战设置的。在明朝北伐期间和统一后设置的行省,长官则皆为文官,也没有军权(这是元、明行省制最大的区别),军事则由洪武初年陆续设置的行都督府(后改为都卫,最后定名为都指挥使司)主管。都司与行省互不干涉,分别归属大都督府(后来改五军都督府)、中书省(后来废除)管辖。

几乎与此同时,在各行省陆续设置了提刑按察使司,其职责为“纠官邪,戢奸暴,平狱讼,雪冤抑,以振扬风纪,而澄清其吏治”,副使以下分道巡查地方。洪武三年七月,明太祖下诏定行都督府、提刑按察使司、行省官员座次,说明明代的地方体制以及从短暂的行省制转为“三司分立”。洪武九年改行省为承宣布政使司,标志着这一过程的最终完成。但是民间依旧习惯于将布政使司辖区称作“行省”或者“省”,人们通常用“两京一十三省”来指代明朝全国。但是除此之外,边疆还有辽东、奴儿干、乌斯藏等都司辖区,不在此列。

至于三者官职大小,《明史》记载的很清楚。都指挥使正二品,左右布政使从二品,按察使则是正三品。(下面某位三个说错一个半的真是...)但是为了抑制武臣,往往有三品的官员越级授指挥使的现象出现,甚至在洪武十五年,接任江西都指挥使的是正四品的太仓卫指挥佥事吴斡......

三者相互制衡,缺点就是相互推诿。这种“内耗性”的结构确实避免了地方专权,但是也导致办事效率严重低下。所以从永乐开始,逐渐派出太监镇守地方,同时设置“总兵”作为镇守地方的军事长官,还有中央的文官以“巡抚某地”的名义总领地方政务。这样,三司就逐渐沦为事务官,地方新的权力体系——镇守太监、总兵、巡抚逐渐形成。嘉靖以后,镇守太监逐渐被裁撤,总兵地位下降,一地之军政大权遂归于巡抚。而巡抚在明代体制的牵制下,最终没有出现专权割据的现象。历史在地方集权和分权上,转了个不大不小的圈。
三司,指承宣布政使司(行政机关)、提刑按察使司(司法、监察机关)、都指挥使司(军事机关)。它们是明代地方机构在变化过程中的一个阶段。

三司会审是中国古代的一种审判制度。
三司是户部、度支、盐铁三个财政部门的统称
“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
后世也称三法司。
汉代的三法司是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
唐代以刑部尚书、御史大夫、大理寺卿为三司使;
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为三法司。
大唐天佑三年,昭宣帝将朱温任命为盐铁、度支、户部三司都制置使,这是三司使之名的第一次出现。朱温篡唐后建立建昌院,使其执掌天下钱粮、盐铁、度支等事,可以看作是三司使的前身。李存勖灭梁后,废建昌院,先置国计使,随后又将三司事务归于租庸使之下。直到后唐明宗长兴元年(930年),李嗣源第一次将这三个部门统一起来,任命张延朗为三司使,从此三司职权合而为一,成为了全国最高财政长官,并直接对皇帝负责。三司使因为掌握着全国的财政大权,所以地位非常高,成为朝中仅次于宰相和枢密使的要员,被称为次相或亚相。

清朝继承了三司会审制度,并增设热审、秋审、朝审制度。是明代在唐代三司推事基础上形成的。在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时,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三个中央司法机关会同审理,简称三司会审。三者职权有所不同,“刑部受天下刑名,都察院纠察,大理寺驳正”。刑部为中央司法审判机关,以尚书和侍郎为正副长官,下设十三清吏司等,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审核地方重案及审理中央百官和京师地区案件,可处决流刑以下案件,但定罪后须经大理寺复核。大理寺为复核机关,以大理寺卿为长官,凡刑部、都察院审理的案件均须经其复核。都察院是中央监察机关,有权监督刑部的审判和大理寺的复核。

想必大家都喜爱看古装电视剧,相比于清朝的宫廷剧,明朝的古装电视剧也别具一番特色,就比如三司会审,我们从电视剧中常常听到一旦朝廷涉及到大事,就会三司会审,那么三司会审是怎么由来的?又代表着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一、三司会审制度

三司会审是明朝的一种审判制度。"三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主要的中央司法机关,源于战国时期的太尉、司空、司徒三法官,后世也称三法司。三司会审制度是历史上非常著名的一个制度,一般审理的案件非常重要,涉及到国家主权、重大刑事案件等等,这也体现了当时古代朝廷政权的高度集中。

二、三司会审详细内容

三司会审制度从明代时制定,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三机关组成三法司,会审重大案件;如果遇到特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同各部尚书、通政使进行"圆审";皇帝亲自交办的案件,由三法司会同锦衣卫审理。说起锦衣卫,我们大家一定并不陌生,明朝的锦衣卫时期,分为东厂与西厂,是皇帝的重要探子,有先斩后奏的权利。三法司严格遵照皇帝的旨意来审判案件,皇帝最终有裁判权。

三、三司会审的意义

在“三司会审”中,对一些重大的案件首先由大理寺提请会审或者皇帝直接下旨,会审之前由锦衣卫负责押送案犯,并进行调查取证,如果遇到非常难办的案件,就会报告给皇帝,由皇帝直接下令裁决。皇帝会根据案件事实,第一亲自断定裁决,第二,会审结果重新审判。第三,在三司会审的案件上进行修改。三司会审制度可以说避免了单一部门权利的过度集中,有利于案件的公平,避免了冤假错案的发生。



明代的三司会审就是一种审判的制度,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对一些重要案件进行审理,所以叫三司会审的。

指的是审判制度,有人犯了法,需要经过三个部门审核,才能把这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了解清楚结案。

指的是一种审判的制度,主要是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进行审理,所以叫三司会审。

指的是三个部门的审案,有人犯了错,要经过这三个部门的会审,才能出最后的结论。

三法司指的是什么
三法司是中国古代三个中央司法机关的合称。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三个司法机关的会议,称三法司,重大案件皆由三个机关共同审理。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也称“三司会审”。三法司制度从萌芽到终结前后历经两千年,其内涵“随着朝代的更替、...

三堂会审是什么意思
根据百度百科资料显示,三堂会审就是三个部门的最高长官同时、同地同场合审理同一件案件。按照今天的部门就是公安、检察、法院。一般为重大案件,或涉及敏感部分,如皇室内部案件。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与刑部、大理寺合称“三法司”,为中央最高审判机关,凡“三法司”参与审判的称“三司会审”,习...

古代社会都擦院什么意思
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设御史台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下设副都御史、佥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设监察御史,巡按州县,专...

三司联审分别指哪三个司?哪些案件需要三个科审查?
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古代的三司会审都提到了哪三个司。设立这三个部门的目的是什么?说到三部门联合审理,其实最早出现在明代。当时,朱元璋为了加强自己的权利和地位,巩固皇权,同时也为了让法律更有尊严和普及,下令三大司法机构联合办案,从而大大减少了一些冤假错案的发生。第三部分主要包括第一刑事司,即...

三堂是指哪三堂
在古代,一般“三堂会审”的案件意味着案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是很高的,也是非常受重视,通俗地讲即大案、要案,像宋朝的“狸猫换太子”、清朝的“刺马”案等等之类的案件。其实,古代“三堂会审”准确地应该称作“三司会审”,是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单位)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一种制度。

古代“三堂会审”是指哪“三堂”,哪些重大案子犯人会走此流程?_百度知 ...
三堂会审顾名思义就是由三个部门的最高长官在同一个地方共同出席审理某个案子的行为。要说这三堂具体指什么,这在不同时期略有差异。在汉代到隋唐的时候,三堂一般指司隶校尉,御史中丞,廷尉。到了隋唐,三审指刑部,大理寺,御史台,这个时期叫这三个部门为三司。明清的时候变成了刑部,大理寺,...

中国古代集体审判都有什么,比如明代的三司会审。
1、三司推事。又称三司会审,中国古代三法司(三个司法机关)共同审理重大案件的制度。三司会审是汉朝之后的各个朝代都具有的合议制的表现形式之一,唐朝的三司推事是后世这一制度的典型代表。汉代以廷尉、御史中丞和司隶校尉为三法司。唐代以刑部、大理寺和御史台为三法司。明、清两代以刑部、大理寺和...

三堂会审什么意思
三个部门的最高长官同时审理一个案件。三堂会审意思是三个部门的最高长官同时、同地、同场合审理同一件案件。三堂会审是中国古代的司法审理制度,即审理重特大案件时施用的一种多部门共同参与审理的司法制度,体现的是中国古代司法审理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三堂会审制度始于明朝,也称作三司会堂。

唐朝和明朝的诉讼制度比较
严禁越级诉讼:《大明律·刑律·越诉》:“若越本管官辄赴上司称诉者,笞五十。”重大特殊案件允许越级申诉,但所告情节失实者,都从重论罪。实行酷刑审讯:审讯一般罪犯只许用鞭扑之刑,但是司法官吏经常使用酷刑,造成许多冤狱。发展会审制度:三司会审,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共同审理重大 案件或...

现在的检察院在古代叫什么?
1、东汉至元朝设置的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台,中国古代官署名。2、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一直行用至清末。都察院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和现代履行公诉案件起诉职责的检察院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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