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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可以调解吗

2024-06-29m.fan-pin.com
~ 问题一:行政复议是否适用于调解? 定性问题不能调解,
不过,涉及到赔偿或补偿金额的问题,可以调解处理,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问题二:行政复议案件可以和解吗?麻烦告诉我 l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自愿达成和解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和解内容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准许。

问题三:为什么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 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一、就法律规定方面来说,《行政诉讼法》第5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根据行政法的基本理论,不适用调解原则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同样有效。不适用调解原则曾被视为一项独立的复议原则,列于原《行政复议条例》第8条,但《行政复议法》对此条原则却没有明确规定。虽然《行政复议法》对此没有明确规定,但《行政复议法》未授予复议机关调解的职权,就意味着复议机关只能按《行政复议法》规定作出有限的几种复议决定,不能进行调解,也不能以调解结案。
二、就相关行政理论来说:
首先,行政机关拥有行政管理权力,同时这也是一种义务,不能随意放弃。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依法作出的,本质上是一种执法行为,不能进行调解。
其次,行政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不能进行调解,不能要求行政机关在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方面作出某些让步,只能就行政行为是否符合事实,适用法律是否得当作出裁决。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行政复议都不适用调解。。《行政诉讼法》第67条规定,“赔偿诉讼可以适用调解”,因此,赔偿复议也应当可以适用调解。这主要是因为:行政赔偿复议的核心是解决行政赔偿问题,而不涉及行政权力的行使。而申请人的赔偿请求权本身又具有可处分性,可以转让、放弃,只要不违反法律,不损害他人的权益,任何人都不得干涉。

问题四:行政复议适用调解吗? 《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确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问题五:行政复议不可以调解,那行政诉讼可以调解吗 我国调解制度分为民事调解,行政调解,刑事调解,民事调解基本不限定范围,刑事调解只适用于自诉案件,行政调解只适用于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所以准确来说,不能一概认定行政诉讼可以调解,或者不可以调解,只有属于行政职权管辖范围内的民事诉讼纠纷才可调解,比如说和行政机关签订的买卖类的合同,如果诉诸法院,是可以调解,因为这实质上是主体之间的私纠,只不过其中一个民事主体是行政机关。而设计公权性质判定是不允许调解的。

问题六:行政复议案件能不能调解 行政复议案件没有调解。复议的是针对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过的事项

问题七:在哪些情形下,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对应的法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机关刑事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当事人经调解达成协议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应当载明行政复议请求、事实、理由和调解结果,并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行政复议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条文解读]本条是关于行政复议中调解制度的规定。 调解作为解决社会冲突的方式在我国被广泛运用,并作为一种制度文化深深影响着民众的社会价值观,但一般认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不适用调解,理由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权的具体体现,行政权力是国家通过法律赋予的,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时,无论是否与管理相对人发生争议,都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处分手中的权力,只能按照国家的意志依法行事。这样就使得复议机关处理因行使行政权力引起的争议失去了可以进行调解的基础。但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种是自由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法律对行为使用条件有明确而详细规定的条件下,行政主体严格依照法律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自由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则是指法律对行政行为只是规定了一种行为原则或者行为幅度,行政主体有一定的裁量余地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主体的自由裁量权表现为以下几种:一是对行为方式的裁量。二是关于幅度和种类的裁量,如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可以在法定处罚的范围内自由选择,包括选择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三是对性质认定的裁量,如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行为性质或者对被管理事项性质的认定有裁量权。四是对情节轻重的裁量,如我国的行政法律、法规不少都有情节较轻的、情节较重的、情节严重的这样的词语,在没有规定认定情节较重的法定条件时,行政机关对情节轻重的认定就有自由裁量权。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如前所述,行政复议机关不得进行调解,因为行政机关在作出这类行为时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也就不能与行政复议申请人通过协商达成调解协议。而行政机关行使法定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即自由裁量的具体行为则不同,行政机关在作出这类行为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所以,可以接受行政复议机关的调解,在法律规定的行为原则和行为幅度内与行政复议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而且在行政复议实践中调解也被大量地运用于处理行政争议的过程中,并且对化解矛盾、平息纷争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行政复议中的调解应当符合下列要求:第一,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原则。在行政复议中,只有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自愿接受调解时,行政复议机关才能够进行调解。调解自愿原则包括是否接受调解自愿,是否接受调解结果自愿。强调这一原则是因为:被申请人和申请人之间本来就是一种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不存在平等的地位,如果不强调调解自愿的原则,被申请人就可能利用其强势地位,强迫申请人接受调解,从而无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行政复议中强调调解自愿原则较之民事审判中的自愿调解原则更为必要。第二,调解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复议机关进行调解必须坚持合法的原则,不仅调解结果要合法,调解程序也要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调解只适用于下列两种情形:(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问题八:行政复议的和解与调解的区别 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方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属于国家行政机关职权管辖范围内的行政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从而合理地、彻底地解决纠纷矛盾。
行政调解的性质:中国行政机关的职能主要体现行政管理与行政执法两大职能上,行政调解就是国家行政机关对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执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方式。它不仅可以调解公民之间的纠纷,还可以调解公民与法人之间和法人与法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争议。这是它不同于人民调解的一个重要特点。中国行政机关调解处理了大量的经济纠纷和民事纠纷,而通过调解的许多纠纷,大量的是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很少再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可以说,行政调解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为调整经济关系和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起了重要作用。
行政调解与法院调解相比,同人民调解一样,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对当事人均应具有约束力。因为,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一样,均是在自愿的基础上所进行的调解活动,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当事人对所达成的协议,都应当自觉履行。因此,可以说行政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仍应与人民调解所达成的协议一样,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行政复议调解是指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复议当事人在行政复议机关办案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依法就有关行政争议进行协商,从而达成合意、解决行政争议所进行的活动。行政复议调解有以下特征:
(一)行政复议调解只能发生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行政复议调解是复议机关审理权的拓展而不是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权的延伸,只有在审查过程中复议当事人的协商行为完全处于复议机关的主持和监管之下,才能确保复议机关对行政争议裁判权的正确行使,防止发生双方恶意串通或行政机关单方施压等违法行为。
(二)行政复议调解的主体只能是行政复议机关以外的复议当事人。复议机关做为化解矛盾、解决争议的中立方,不代表当事人任何一方的利益,只有复议申请人、被申请人与第三人自愿、明确提出协商解决的意思表示,行政复议调解方能成立。
(三)行政复议调解应针对行政争议标的进行。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争议的标的是具体行政行为,调解作为复议机关审理权的延续必须也只能是针对这一行为进行。
(四)行政复议调解目的是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从而解决纠纷。行政复议调解作为复议机关审理案件的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是解决争议、化解矛盾,这一点与民事调解并无本质区别。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合意,方能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调解书一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问题九:申请行政复议后还能和解吗? 申请行政复议,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般条件1,申请者符合行政复议法,2的资格要求,有明确的被告。 3,有复议和事实提出具体要求。 4,属于审查范围,接受复议机关管辖。 5,法律,其他的条件和规则。
两个时间条件1,在正常情况下,有效性,一般为60天,2,特殊规定的老化。
三,在条件的形式,申请人应当提交复议复议申请的书面申请。

行政复议调解
法律分析:行政复议调解是发生在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过程中.由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双方当事人参与。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针对行政争议标的进行的旨在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的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

...案件该怎么处理?复议调解和和解存在什么区别?---
都无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自由处分手中的权力,只能按照国家的意志依法行事。这样就使得复议机关处理因行使行政权力引起的争议失去了可以进行调解的基础。但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分为两种:一种是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一种是自由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羁束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在法律对行为使用条件有明确而...

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行政复议机关对( )的案件,可以调解
【答案】:B、C、E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调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

行政复议机关能否进行调解
行政复议调解是否适用,取决于实际情况。有《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赔偿纠纷。当事人调...

行政复议可以调解吗
行政复议适用调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二)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当...

行政复议可以调解吗
行政复议适用调解。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定的自由裁量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或者是因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而申请行政复议的,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需要注意的是,行政复议调解是有范围的,不是所有的行政行为都可以调解的。根据《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有明...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和解吗
行政复议期间可以和解。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

行政复议可以调解吗
行政复议可以调解。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如果满足一定的条件行政复议,就可以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前一方反悔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复议决...

行政复议调解
行政复议调解不是无所不能的,并不是所有行政复议案件都可以适用调解。根据《 行政复议法 实施条例》的规定以及工作实践体会,通过调解的方式审理行政复议案件重点应该为以下五个方面。 1、对自由裁量权行为不服的案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 法规 、规章有关规定行使自由裁量权,通常有多种处理方式。行...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什么原则进行调解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合法性原则、合理性原则、平等原则、高效便民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回避原则、不公开原则进行调解。1、合法性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申请人作出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在调解过程中,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和规定,确保调节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2、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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