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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化学竞赛二试入围名单

2024-07-01m.fan-pin.com
2008初中化学竞赛~

那是初赛~还要省赛,最后才是全国(而且每次都要前三等奖才有资格)

看比赛的人数吧

一般一等奖5个人左右

49分么,看题目难度了,一般三等奖没有问题了

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本科招生自主选拔录取办法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有关精神,积极探索以改变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推进以文化课考试为主,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改革试点,建立健全我校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我校在2007年继续实行部分招生计划自主选拔录取。

二、招生范围和报名条件

具备2007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全国应届高中毕业生,且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我校自主选拔录取考试:
1、高中阶段参加相关科目的奥赛、竞赛并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者。其中奥赛是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学科;竞赛是指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及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复赛优胜者。

2、由中学推荐、成绩优秀并且有一定特长或综合素质突出者。主要包括:(1)在学科竞赛、师范生技能、社会工作等方面有突出才能,并获地市级(含)以上奖励者;(2)有发明创造专利者;(3)省级重点或省级示范中学校长推荐,成绩优秀,且综合素质突出者。

3、热爱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有文学创作、影视编导、播音主持、艺术等相关素质突出的文科考生。

4、热爱数字媒体技术专业,有一定美术绘画基础的理科考生。

三、招生程序

1、个人报名

符合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可登录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网址:zs.ccnu.edu.cn),在网上进行申请登记,并下载《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doc,认真填写好此表,由考生所在中学签署推荐意见后,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作品复印件及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邮寄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430079)

特别提示:(1)不具备上网条件的考生可不用在网上申请。考生可向我校招生办公室索取或向所在中学教务处索取《华中师范大学2007年自主选拔录取申请表》,填写后按要求邮寄或送达我校招生办公室。(2)在网上申请的考生,务必将网上提交顺序号记录下来并填写在报名表上。我校最终认可考生邮寄或送达我校的报名申请材料。

我校接受申请报名的截止日期为2006年12月30日(以当地邮戳为准)。

2、材料审查及确定参加复试名单

我校将组织专家对所有报名考生的材料进行初审,确定参加复试名单,于2007年元月12日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请报名考生直接在我校招生网上查询是否通过初审,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考生本人。

3、 复试

复试时间:2007年元月21日。

复试方式和内容:

(1)符合报名条件第1—4条者,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笔试。文化笔试测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各科100分,总分300分。

(2)除符合报名条件第1条者,只需参加文化笔试外,符合报名条件第2—4条者,均须参加由我校组织的面试考核。面试考核主要考察学生综合素质。(为便于组织考核工作,每名考生只能在符合报名条件第1—4条中选报一项并参加该项考核。)

复试地点:复试除在我校本部设立考点外,还将在参加复试考生相对集中的地区安排考点,其中符合报名条件第3条、第4条者须在我校本部参加复试。考生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各种证书材料原件到我校指定复试考点报到参加复试。

4、入围名单

我校将根据考生复试成绩,分不同报考条件类型分别划定入围合格线并确定入围名单。

入围考生人数控制在我校招生总计划的5%。入围考生名单将于2007年2月份在我校本科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并向考生所在中学邮寄入围通知单。我校将于2007年4月将自主选拔入围名单报送教育部和有关省级招生部门备案。

四、录取办法

入围考生须参加2007年全国普通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区分情况予以录取:

1、符合报名条件第1、2条者:(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优先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2)考生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但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并加20分参加专业志愿录取。

2、符合报名条件第3条和第4条者:(1)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我校优先按第一志愿专业录取;(2)考生高考成绩没有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而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同批次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予以录取,但符合报名条件第3条者录取专业为戏剧影视文学专业,符合报名条件第4条者录取专业为数字媒体技术专业。

以上录取考生如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录取最低分数线者,均可享受我校新生奖学金。

五、监督机制

1、我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为组长,监察处、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自主选拔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并对整个自主选拔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2、 我校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布自主选拔录取办法、选拔工作细则、考生入围名单等,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3、我校将与考生所在中学、招生部门密切配合,做好自主选拔录取考务工作,入围名单同时将在所在中学及通过所在省招生部门进行公示。

4、考生本人及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六、附则

本办法经华中师范大学招生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并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七、联系方式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邮 编:430079
咨询电话:027-67867080、67863404、67863334、67862239
传 真:027-67861550
监督电话:027-67868009

华中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北京师范大学2007年自主招生办法

北京师范大学作为教育部首批确定的22所开展自主选拔录取(以下简称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高等学校之一,在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体现教育创新、素质教育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原则的基础上,已成功开展四年自主选拔录取工作,每年从全国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中选拔录取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好、特长突出的优秀创新人才数十人。为做好我校2007年自主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促进中学素质教育的全面开展。逐步改变以高考分数为唯一选才标准的招生录取制度,实行以文化课考试为主、与多元化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招生录取模式,选拔综合素质高,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特殊才能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加速实现我校建设“综合性、有特色、研究型世界知名高水平大学”这一办学目标。

二、组织机构

1、成立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有关领导、相关党政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负责对院系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提出的拟入选候选人名单进行审核、批准。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初审、组织协调对申请者的考核、相关数据汇总和分送等。

2.各院系成立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成员由院系相关领导及专家组成。负责制定本院系自主招生考核方式及考核内容,负责对本院系各专业申请者进行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考核,并根据院系考核结果,提出本院系拟入选候选人名单。

三、申请条件

根据我校的办学目标、特色和优势,主要招收综合素质高、学习成绩好,在人文社会科学、理科基础学科、科技发明创造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优秀应届高中毕业生。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请。

1、在全国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等学科竞赛中获得省级赛区二等奖(含)以上者;

2、具有超常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科技发明创造方面有突出特长和培养潜能者;

3、在文学、语言文化方面具有特殊才能者;

4、具有其他特殊才能及突出成绩者。

注:上述各项均需提供具体证明材料。

四、招生规模与范围

1.自主招生规模控制在学校年度本科生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列入机动计划,不占用我校在各省级招办公布的招生来源计划。

2.自主招生生源面向全国。欢迎符合申请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自荐,各中学积极推荐。

五、招生程序

1、申请程序 2007年我校自主招生仍遵循本人自荐和中学推荐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系统将于2006年11月20日在本网站开通)。凡符合我校自主招生申请条件的申请者须上网认真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网报系统打印报名表(其它格式无效),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公章,与高中阶段获奖证书复印件、作品、论文、中学推荐信等相关材料一并寄至:北京市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875)。 截止日期(以寄件日邮戳为准):2006年12月31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请材料不退还。 咨询电话:010-58801802,010-58807962 传真:010-58800562

2、资格初审 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自主招生工作组根据申请条件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者参加由学校和院系组织的两级考核。(请注意:申请人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状态,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3、考核与资格确定 学校考核:初审合格的所有申请者均须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多项能力测试。 院系考核:根据初审合格者所申请专业(每位申请者最多可申请两个专业),参加相应院系组织的综合素质、专业水平考核。院系考核专家组根据院系考核结果,提出院系拟入选候选人名单。 资格确定: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和院系两级考核结果,在院系提出的拟入选候选人名单的基础上,结合多项能力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入选候选人名单(请注意:申请人可通过网络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考核结果,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考核将于2007年2月初在北京师范大学举行。(具体时间将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网站发布,请申请人及时上网查询,我办不再通过书面或电话通知本人)。

4、公示 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将经学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备案、上网公布,并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和省级招办对入选考生名单进行公示。

5、录取原则 经我校考核确定的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必须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录取。

(1)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调档线下20分以内、且不低于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语文、数学、外语中任一单科高考成绩不低于145分(150分制)或文科、理科综合高考成绩不低于290分(300分制),且高考成绩达到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同科类本科第一批控制线。

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我校将向其所在省级招办提出录取申请,并根据考生在学校自主招生考核时认定的专业安排其录取专业。

如考生以第一志愿报考我校,请在高考成绩公布后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报自己的高考信息(高考考生号、高考成绩等)。

六、自我约束机制及违规处理

1、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学校对此高度重视,专门成立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院系自主招生考核专家组,负责领导和实施自主招生工作,保证整个招生工作严格按照“严格程序、加强管理、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做到“标准刚性、程序规范、办法公开、过程监控、结果公示”。

2、自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将其退回家庭户籍所在地。

4、考生所在中学应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开进行推荐工作。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推荐中学,一经查实即予取消推荐资格,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媒体通报。

5、其它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办法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东北师范大学的政策还没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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