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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王安石先生在宋神宗时期实行的强制改革 什么是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在变法期间,推行了哪些政策

2024-07-03m.fan-pin.com
评价王安石先生在宋神宗时期实行的强制改革~

王安石推行的变法,历史上的评价多有不同。北宋时期,其反对派就以修史的方法进行批评。到了南宋,再次通过修史的方法对其改革进行定性,指出王安石变法使得北宋王朝遭到灭亡(有说法指出是南宋朝廷为了推卸皇室的责任)。以后历朝历代均以此作为依据,对其变法做出这样的判断,以至于在宋元话本里有文章专门讽刺。

但是王安石的家乡的一些文人出于同乡的原因进行了一些争辩,例如陆九渊等。

历史发展到近代,中国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变故,改革的呼声日益提高,所以对王安石变法开始进行正面的评价,主要的人物有梁启超、严复等,他们从社会现实需要出发,呼吁改革精神。以后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越来越多,并在民国时期有所推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王安石的评价主要从阶级等角度出发,以后逐渐取消了这种方法,从具体的利益角度来看他的变法。主要研究者有漆侠、邓广铭等。

在海外,美籍华裔历史学家黄仁宇就认为,王安石的多项改革,涉及将当时的中国进行大规模的商业,以及数目字管理,但不见容於当时的官宦文化,亦缺乏有关技术能力而无法取得成功。

宗熙宁二年(1069),王安石开始推行新法,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第二年,司马光给王安石写了一封三千三百多字的长信,列举实施新法的弊端,要王安石废弃新法,恢复旧制。〈答司马谏议书〉是王安石的回覆:“如君实责我以在位久,未能助上大有为,以膏泽斯民,则某知罪矣,如曰今日当一切不事事,守前所为而已,则非某之所敢知。”所谓“不畏浮云遮望眼,自缘身在最高层。”正是王安石的写照

王安石变法是指在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
王安石变法期间推行的政策:
一、在富国之法方面:
1.推行青苗法
在每年二月、五月青黄不接时,由官府给农民贷款、贷粮,每半年取利息二分或三分,分别随夏秋两税归还。
2.推行免役法
将原来按户轮流服差役,改为由官府雇人承担,不愿服差役的民户则按贫富等级交纳一定数量的钱,称为免役钱。官僚地主也不例外。
3.推行方田均税法
下令全国清丈土地,核实土地所有者,并将土地按土质的好坏为五等,作为征收田赋的依据。
二、在强兵之法方面:
1.推行保甲法
将乡村民户加以编制,十家为一保,民户家有两丁以上抽一丁为保丁,农闲时集中,接受军事训练。
2.推行裁并法
整顿厢军及禁军,规定士兵五十岁后必须退役。测试士兵,禁军不合格者改为厢军,厢军不合格者改为民籍。
3.推行将兵法
废除北宋初年定立的更戍法,用逐渐推广的办法,把各路的驻军分为若干单位,每单位置将与副将一人,专门负责本单位军队的训练,以提高军队素质。
三、在取士之法方面:
1.改革科举制度
颁布贡举法,废除明经科,而进士科的考试则以经义和策论为主,增加法科。
2.整顿太学
实行分上、中、下三班不同程度进行教学的太学三舍法制度。
3.惟才用人
重视对中下级官员的提拔和任用,使许多低级官员和下层士大夫得到发挥才干的机会。

扩展资料:
王安石变法的结果:
王安石变法的目的在于富国强兵,借以扭转北宋积贫积弱的局势。然而变法触犯了保守派的利益,遭到保守派的反对。法令颁行不足一年,围绕变法,拥护与反对两派就展开了激烈的论辩及斗争,史称“新旧党争”。

一、王安石变法,史称“熙宁变法”,在中国传统的史学评论中是被基本否定的。

如南宋的吕中说,如果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得以“尽行”,则不会有“熙宁之急政”,“使仲淹之言得用,则安石之口可塞……神宗锐然有志,不遇范仲淹而遇王安石,世道升降之会,治体得失之几,于是乎决矣”(《宋大事记讲义》卷一)。又说,熙宁时期“引用小人自安石始……盖安石之法犹出于所学,章子厚(敦)之法将托安石以报私怨耳,至蔡京则又托绍述以奉人主(徽宗)之侈心耳,愈变愈下,所以致中原之祸也”(同上书卷二十一)。又如明清之际的王夫之说:“夷考宋政之乱,自神宗始。神宗之以兴怨于天下、贻讥于后世者,非有奢淫暴虐之行,唯上之求治也已亟,下之言治者已烦尔。”(《宋论》卷四)王夫之也谈到熙宁变法与引用小人的问题,他说:“国民之交敝也,自苛政始。苛政兴,足以病国疟民,而尚未足以亡……惟是苛政之兴,众论不许,而主张之者,理不胜而求赢于势,急引与己同者以为援,群小乃起而应之……”(同上书卷六)“是安石之法,未足以致宣、政之祸,唯其杂引吕惠卿、邓绾、章敦、曾布之群小,以授贼贤罔上之秘计于(蔡)京,则安石之所贻败亡于宋者此尔。”(同上书卷八)按照传统的评价,一是王安石变法之“急政”或“苛政”本身有问题,二是它引起激烈的“党争”,王安石“急引与己同者以为援,群小乃起而应之”,乃至王安石的新党“愈变愈下”,所以导致北宋的灭亡。

对王安石变法评价的转机出现在近代,当时国人面对西方列强的“船坚炮利”,急欲变法而“富国强兵”,遂使商鞅、王安石等都得到肯定的评价。对王安石评价最高者莫过于梁启超的《王安石传》,他说:“若乃于三代下求完人,唯公庶足以当之矣。……以不世出之杰,而蒙天下之诟,易世而未之湔者,在泰西则有克林威尔,而在吾国则荆公。”(《王安石传》,海南出版社2001年版,第22页)

1949年之后,王安石变法也一直得到肯定的评价。如侯外庐先生主编的《中国思想通史》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以非常显要的位置写有 “王安石的新学、变法思想和唯物主义哲学”一章,此章之外的北宋思想,除把李觏作为“王安石的先驱”外,其余都作了基本否定的评价。商鞅、王安石等在文革时期的“评法批儒”中曾成为中国历史上“正确路线”的代表。而在改革开放以后,王安石变法仍在“改革是解放生产力”的背景下得到高度肯定(参见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我本来对于王安石变法夙无研究,但近几年研究范仲淹的思想,写成《范仲淹与宋学精神》(此文初稿于2003年,有三万余字,最近发表在《中国儒学》第一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其中涉及熙宁变法的问题。此文第一部分讲“范仲淹与庆历新政”,第二部分讲“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第三部分讲 “范仲淹与儒学复兴”。后一部分曾以《范仲淹与宋代儒学的复兴》为题发表在《哲学研究》2003年第10期,前两部分缩写成《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兼论二程洛学与两次“革新政令”的关系》,发表在《中州学刊》2004年第1期(后来又作有《“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补说》,发表在同刊2005年第1期)。我认为,宋学精神的真正开创者是范仲淹,“宋初三先生”(胡瑗、孙复、石介)以及李觏等等是范仲淹门下的“贤士”,占据宋代哲学史或思想史主流位置的道学(或理学)是在庆历新政和熙宁变法的正反两方面作用下形成的。虽然道学也有历史的局限性(这种局限性可部分地归于受熙宁变法的所激而致),但我对于道学持基本肯定的态度。

宋代儒学的复兴本来是针对佛老的,但是熙宁变法之后,二程已把王安石新学当作超过佛老的“大患”(《程氏遗书》卷二上:“在今日,释氏却未消理会,大患者却是介甫之学……如今日却要先整顿介甫之学,坏了后生学者”)。可以说,道学的王霸、义利、理欲之辨主要是针对王安石新学的,道学与新学的对立以及南渡以后“道学集团”与“官僚集团”的对立(参见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三联书店2004年版,第627页),是两宋政治文化发展的一条主线。如果我们仍把占据宋代(以及元明清)思想主流的道学看作是“保守派”、代表“豪族地主集团”的利益、“思想史上的浊流”,那么高度评价王安石新学,自然可以文通理顺。然而,如果现在学术界的主流观点已是对道学持基本肯定的态度(尽管它也有历史的局限),那么把王安石新学依然评价得如此之高,就会陷入思想史评价的扞格难通。当然,对于宋明理学的评价仍是可以讨论的,但若弃置这种讨论于不顾,只是单方面地高度评价王安石新学,则这种评价只是偏学而已。如果对新学和理学都予以高度评价,同等观之,两无轩轾,那么这也只是回避矛盾的苟全而已。

我在写《“庆历新政与熙宁变法”补说》的过程中,想起一句流行甚广的列宁对王安石的评价,即“王安石是中国11世纪时的改革家”。我特意对此作了考证,先是作为此文的一个注释,后因文字太长而单独成篇,即发表于2004年8月10日《光明日报》史学版的《关于列宁评价王安石的一个误引》。我认为,那篇文章已经考证清楚了这绝对是个误引,是普列汉诺夫以此为论据来反对列宁的,而列宁则否认“20世纪的俄国可以同11世纪的中国相比较”(《列宁全集》中文第二版第12卷第226页)。
思想史评价上的矛盾,以及对列宁评价王安石的误引,只是说明重新评价王安石变法的必要,而如何重新评价则必须根据史料,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

二、以往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我认为有两个致命的缺陷:一是没有对范仲淹的庆历新政与王安石的熙宁变法作比较,二是没有对王安石本人思想的转向作分析。

关于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在此不能作详述,概括而言之,即庆历新政是以整饬吏治为首要,以砥砺士风、改革科举、兴办学校、认明经旨、培养人才为本源,兼及军事和经济等领域。正是因为庆历新政是以砥砺士风、改革科举、兴办学校、认明经旨、培养人才为本源,所以宋代的学风为之丕变,“明体达用之学”得以确立并向全国推广,经学历史遂由“经学统一时代”进入庆历以后的“经学变古时代”(参见皮锡瑞《经学历史》,中华书局1959年版,第220页)。在范仲淹的周围有韩琦、富弼等声气相通的同僚,有欧阳修与他共进退,有宋初三先生、李觏、刘敞、刘牧等一批“贤士”,而范仲淹“导横渠以入圣人之室,尤为有功”(《宋元学案?序录》),以后三苏的蜀学、王安石的新学、二程的洛学等等都是在庆历新政的风气感召之下逐渐形成的(参见拙文《宋学与<宋论 >——兼评余英时〈朱熹的历史世界〉》,《儒林》第一辑,山东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熙宁变法与庆历新政的不同在于,它是以功利或财利为首要,此即宋神宗所说“当今理财最为急务”(《宋史全文》卷十一),王安石所说“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我们暂不评价以“理财”为急务的得失,而先述王安石本人思想的转向。

范仲淹于宋仁宗皇佑四年(1052)由山东的青州徙知安徽的颍州,夏五月行至他的出生地徐州而病逝。王安石在《祭范颍州文》中说:“呜呼吾公,一世之师。由初迄终,名节无疵。”“上嘉曰才,以副枢密……遂参宰相,厘我典常。扶贤赞杰,乱冗除荒。官更于朝,士变于乡。百治具修,偷堕勉强……”(《王安石全集》卷八十五)由此可见,王安石原是与当时的许多士人一样,奉范仲淹为“一世之师”;他说范仲淹一生“名节无疵”,这也是后人对范仲淹的普遍评价(如《宋元学案?序录》云:“高平一生,粹然无疵”);而且,他对范仲淹主持的庆历新政也作了高度评价。然而到了熙宁九年(1076),王安石面对“党争”的压力,竟然在宋神宗面前批评范仲淹“好广名誉,结游士,以为党助,甚坏风俗”(《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七五)。这是王安石对范仲淹评价的一个转向。可以想象,当时王安石是把范仲淹也作为一个假想敌的,而范仲淹如果还活着的话,他很可能也像他的儿子范纯仁那样加入“旧党”。这并不奇怪,范仲淹早在天圣三年(1025)作的《奏上时务书》中就奉劝仁宗“用人之议,不以远大为迂说,不以浅末为急务”(《范文正公集》卷七),他在临终给仁宗上的《遗表》中也痛陈庆历新政的夭折:“事久弊则人惮于更张,功未验则俗称于迂阔,以进贤授能为树党,以敦本抑末为近名。”(同上书卷十六)而宋神宗和王安石的以“理财” 为急务,实也正是范仲淹所批评的“以浅末为急务”,违背了范仲淹的“进贤授能”、“敦本抑末”改革思想(范仲淹主张发展农、工、商,他所谓“抑末”是指 “革滥赏,省冗官”和“减徭役”等等,参见其所作《四民诗》和《答手诏条陈十事》)。

王安石于庆历二年(1042)中进士,做了十多年的地方官,在嘉佑三年(1058)被召入朝,写了《上仁宗皇帝言事书》。此书长达万言,但以往的王安石变法研究,大多只集中在此书中的一段话,即:“臣于财利,固未尝学,然窃观前世治财之大略矣。盖因天下之利,以生天下之财;取天下之财,以供天下之费。……诚能理财以其道,而通其变,臣虽愚,固知增吏禄不足以伤经费也。”(《王安石全集》卷三十九)这段话是与后来的熙宁变法的精神相符合的,但它只是《言事书》中的枝节之点。此书先讲改革的必要,然后讲“法先王之政”应该“法其意”,接着就提出:当时如欲“改易更革”,“其势必不能”,这是因为“方今天下之(人)才不足”。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善,在位者犹不能推行,使膏泽加于民,而吏辄缘之为奸,以扰百姓”。因此,“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于是,他向仁宗提出对于人才要“教之、养之、取之、任之”。上述的那段话,只是在讲到“养之”时的一个节目而已。《言事书》的精神是改革必须整饬吏治,“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这是与庆历新政的精神相一致的。

宋仁宗于嘉佑八年(1063)逝世,继立者英宗在位不满四年而死,其子神宗继位。熙宁元年(1068)三月,神宗对文彦博等大臣提出:“当今理财最为急务,养兵备边,府库不可不丰,大臣共宜留意节用。”(《宋史全文》卷十一)此后的熙宁变法实就是禀承了神宗的这个旨意,但这个旨意并未得到大臣们的认同,而逐渐俯从于这个旨意的就是新进的王安石。同年四月,“诏新除翰林学士王安石越次入对”,神宗问:“方今治,当何先?”王安石答:“以择术为始。” 此时,他所谓“择术”就是希望神宗“以尧舜为法”(同上)。在此后上的《本朝百年无事札子》中,王安石劝神宗去因循之弊,作“大有为之君”,他先列举了科举和吏治等方面的问题,然后才讲到“其于理财大抵无法,故虽俭约而民不富,虽忧勤而国不强”(《王安石全集》卷四十一)。同年八月,在“理财”的问题上王安石和司马光发生争论,安石曰:“国用不足,由未得善理财之人故也。”光曰:“善理财之人不过头会箕敛,以尽民财,如此则百姓穷困,流离为盗,岂国家之利耶?”安石曰:“此非善理财者也。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饶。”光曰:“此乃桑弘羊欺汉武帝之言……”(《宋史全文》卷十一)此时,神宗口头上说“朕亦与司马光同”,但心中已属意于王安石。

熙宁二年二月,神宗擢用王安石为右谏议大夫、参知政事,设制置三司条例司,议行新法。神宗问:“卿所施设,以何为先?”王安石答:“变风俗,立法度,最方今所急也。凡欲美风俗,在长君子,消小人。以礼义亷耻,由君子出故也。”(同上)此时,王安石的答问仍是以“风俗”“法度”为先。同年三月,神宗显然想加快对“理财”的部署,他问王安石:“制置条例如何?”安石答:“已检讨文字,略见伦绪。然今欲理财,则须使能。天下但见朝廷以使能为先,而不以任贤为急;但见朝廷以理财为务,而于礼义教化之际,未有所及。恐风俗坏,不胜其弊。陛下当深念国体,有先后缓急。”(同上)此时,王安石已有了“理财”的方案,但他仍考虑“国体”和“先后缓急”的问题,即认为应以“任贤”和“礼义教化”为先急。

同年四月,“遣使八人察诸路农田、水利、赋役”,此八人中不仅有胡瑗门下高弟刘彝,而且有程颢。程颢在熙宁元年就向神宗上《论王霸札子》和《论十事札子》,即主张变法。正如后来朱熹所评论:“新法之行,诸公实共谋之,虽明道先生不以为不是,盖那时也是合变时节。但后来人情汹汹,明道始劝之以不可做逆人情底事。及王氏排众议行之甚力,而诸公始退散。”(《朱子语类》卷一三○)

引起政争和以后激烈党争的是在同年七月颁布均输法,九月颁布青苗法。这两部“理财”的新法一出,立即遭到司马光、范纯仁、曾公亮、赵抃、富弼、韩琦,以及苏辙、苏轼、程颢等朝臣的反对,而王安石则“排众议行之甚力”,并且“急引与己同者以为援”(《宋史全文》卷十一:“吕惠卿最为安石所贤,屡荐于上,事无大小必与之谋,时人号安石为孔子,惠卿为颜子”),新法的反对派则或罢贬或辞职,“诸公始退散”。

熙宁四年二月,王安石对神宗说:“今所以未举事者,凡以财不足故。臣以理财为方今先急,未暇理财而先举事则事难济。”(《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 ○)至此,王安石无论在行动上还是在口头上都与神宗取得了一致,他的转向至此而完成。对于这一转向,吕中评论说:“夫安石初意不过欲变法耳,未敢言兴利也;迨青苗既行,始兴利也。”(《宋大事记讲义》卷一)王夫之评论说:“神宗有不能畅言之隐,当国大臣无能达其意而善谋之者,于是而王安石乘之以进。帝初涖政,谓文彦博曰:‘养兵备边,府库不可不丰。’此非安石导之也,其志定久矣。”(《宋论》卷六)吕中的评论不如王夫之深刻,熙宁变法的以“理财”为急务,并非王安石的先隐后彰,而是王安石逐渐俯就、迎合了神宗的旨意。因此,严格地说,熙宁变法应是宋神宗和王安石的变法。这样就可以解释,在熙宁九年王安石被罢相以后,神宗在元丰年间仍推行新法,直至他在元丰八年(1085)一死方休,故熙宁变法又称“熙丰新法”。

宋神宗和王安石的以“理财”为急务,并不是以发展经济或“解放生产力”为急务,而是以解决“国用不足”或“府库不丰”的问题为急务。若其重视农田、水利,则已早见于范仲淹的《答手诏条陈十事》(参见其“厚农桑”条的“开河渠,或筑堤堰陂塘之类”),程颢等也曾参加了熙宁二年的视察农田、水利等,这是不会引起朝臣的争论以至党争的。

引起争论的是均输法和青苗法。所谓“均输法”主要是设发运使官,掌管东南六路的税敛、籴买、上贡物品等,“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以缓解国家“财用窘急”的问题。“青苗法”则是由国家在春夏粮食未熟时借钱给农民,待收成后加十分之二的利息,随原有的夏秋两税还纳,这被认为是“散惠兴利”,抑制兼并,而“其实不过是朝廷按当时一般的利率来放高利贷”(参见蔡美彪等著《中国通史》第五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45-147页)。均输法一出,知谏院的范纯仁就奏请罢均输法,说均输“将笼诸路杂货,渔夺商人毫末之利”,并批评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旧学。舍尧舜‘知人’‘安民’之道,讲五伯富国强兵之术。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异己者指为不肖,合意者即谓贤能。”(《续资治通鉴纪事本末》卷五十八)苏辙也抨击均输法,谓 “法术不正,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栾城集》卷三十五《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状》)。青苗法颁布后,宰相富弼称病辞职。司马光与吕惠卿争于朝: “平民举钱出息,尚能蚕食下户,况县官督责之威乎?”(《宋史?司马光传》)韩琦也谏止青苗法,说这是“官放息钱,与初抑兼并、济困乏之意绝相违戾,欲民信服,不可得也。”(《续资治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六十八)。

司马光在《乞罢条例司常平使者疏》中批评青苗法的执行,出现“不问民之贫富”而强行“抑配”(摊派)的情况,又令“贫富相兼,共为保甲”,贫者得钱后无力偿还,“吏督之急”则逃散四方,“富者不去则独偿数家所负”,这样下去会使“贫者既尽,富者亦贫”(《司马温公集》卷四十一)。他又在《与王介甫书》中批评王安石:“更立制置三司条例司,聚文章之士及晓财利之人,使之讲利”,“又于其中不次用人,往往暴得美官,于是言利之人皆攘臂圜视,炫鬻争进,各斗智巧,以变更祖宗旧法”,并告诫王安石,“谄谀之士于介甫当路之时,诚有顺适之快,一旦失势,必有卖介甫以自售者矣”(同上书卷六十)。司马光的告诫后来还真的在王安石的身上应验了,《宋元学案?荆公新学略》载:“初,吕惠卿为先生所知,骤引至执政,洎先生再相,苟可以中先生,无不为也。……(荆公)退居金陵,始悔恨为惠卿所误。”《宋史?吕惠卿传》也记:“惠卿既叛安石,凡可以害王氏者,无不为。”

程颢在均输法、青苗法颁布后便与新法“意多不合,事出必论列,数月之间,章数十上,尤极论者:辅臣不同心,小臣与大计,公论不行,青苗取息,卖祠部牒,差提举官多非其人及不经封驳,京东转运司剥民希宠不加黜责,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等十余事”(《程氏文集》卷十一《明道先生行状》)。所谓 “辅臣不同心”,就是当时的新法引起政争;王安石为推行新法,“举劾不奉行之官”,又越次提拔一些“晓财利之人”,此即“小臣与大计,公论不行”。程颢认为,在“辅弼大臣人各有心,睽戾不一致……中外人情交谓不可”的情况下,变法是难以达到“兴治”的效果的。他更指出,“设令由此侥幸,事有小成,而兴利之臣日进,尚德之风浸衰,尤非朝廷之福”。程颢反对新法,希望神宗“外汰使人之扰,亟推去息之仁”,即主张撤免扰乱地方的“提举官”,停止“取息”牟利的青苗法,代之以“去息”的仁政(参见《程氏文集》卷一《谏新法疏》)。当时,二程和张载等人主张“复井田”,这是一种带有均田或土地国有性质的道德理想主义改革方案,说其“空想”是可以的,但说他们代表“豪族地主集团”的利益则是没有根据的。

在《列宁全集》第12卷中有:“王安石是中国11世纪时的改革家,实行土地国有未成。” 这是普列汉诺夫“从法国无政府主义者埃?雷克吕的地理学著作中摘引”出来的,并以此为论据来反对列宁的“土地国有”主张。其对王安石变法的误解是显而易见的,其实,在思想上有主张“土地国有”因素的并非王安石,而是王安石变法的反对派。

三、对于王安石变法的评价,可以从思想传统和历史现实两个角度予以评价。

从思想传统的角度说,关于王安石变法的争论显然受到儒家的“体用”“本末”和“义利之辨”思想传统的影响。王安石也是这个传统中的一份子,这从他所谓“变风俗,立法度,最方今所急也……以礼义亷耻,由君子出故也”,以及“当深念国体,有先后缓急”云云,可以看出来。但当他在行动上和口头上转向以 “理财”为急务时,他就违背了儒家的这个传统。而深受这个传统影响的多数朝臣反对熙宁变法,从儒家的价值取向和宋朝以儒治国的“国体”来说,“正义”显然不在新党方面。这个传统是如此的深厚,以致王安石本人可以用他熙宁二年三月以前的说法来反对自己,当他在变法的过程中又用精心炮制的《周官新义》来为“理财”作合理性辩护时,那也是徒劳的。

从历史现实的角度说,庆历新政和熙宁变法都是要解决当时宋朝所面临的严重危机。这种危机最突出的表现就是“国用不足”和士风不正、吏治腐败。范仲淹在《奏上时务书》中说:“修辞者不求大才,明经者不问大旨。师道既废,文风益浇。诏令虽繁,何以戒劝?士无廉让,职此之由。其源未澄,欲波之清,臣未之信也。傥国家不思改作,因循其弊,官乱于上,风坏于下,恐非国家之福也。”在范仲淹看来,“今之县令循例而授,多非清识之士。衰老者为子孙之计,则志在苞苴,动皆徇己;少壮者耻州县之职,则政多苟且,举必近名。……以一邑观之,则四方县政如此者十有七八焉,而望王道之兴不亦难乎!”他认为“固邦本,救民之弊”必须首先“举县令,择郡守”,“慎选举,敦教育”,这样才可以解决“簿书不精,吏胥不畏,徭役不均,刑罚不中,民利不作,民害不去”等等问题(参见《范文正公集》卷八《上执政书》)。范仲淹的这个改革思想本来也是王安石所接受的,这也就是他在给仁宗上的《言事书》中所说,当时如欲“改易更革”,“其势必不能”,在吏治腐败的情况下,“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善,在位者犹不能推行,使膏泽加于民,而吏辄缘之为奸,以扰百姓”,因此“方今之急,在于人才而已”。后来熙宁变法的失败,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也是因为“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推行青苗法的提举官以多贷为有功,不问民之贫富,强行“抑配”,各级官吏则假新法之名而徇私舞弊,与民争利,搞得“纷纷扰扰,莫安其居”。这就是说,当时的熙宁变法起码应该考虑“理财”和任贤授能、礼义教化如何协调并进的问题。而宋神宗却一味地强调“当今理财最为急务”,王安石也俯就、迎合这一旨意,以致激起朝臣之间的政争以至党争。

熙宁变法在“理财”方面,特别是它也曾颁布了“农田水利法”、“方田均税法”等等,并非没有成效,这在邓广铭先生书的“为天下理财的成效”一节已有较充分的表述(参见《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314-325页)。但从它对历史发展的影响、效果或“实践标准”(参见同上书第9页)来考虑,我认为仍不能对它作出积极肯定的评价。

首先,把熙宁变法的反对派都说成是“保守派”,把“新党”与“旧党”之争说成是社会发展的“新与旧之间的矛盾斗争”(参见同上书第314页),我认为是难以成立的。如果不作出这样的带有“阶级之间斗争”色彩的简单判断,那么熙宁年间的“辅臣不同心”“睽戾不一致”,而宋神宗和王安石强力推行新法,致使旧党“诸公退散”,新党又越次提拔了一些并非品学兼优的“晓财利之人”,这就在变法的时机、策略和用人路线上犯了政治家的大忌,为以后更加激烈的党争以及新党的“愈变愈下”埋下了祸根。

其次,熙宁年间的党争本来是程颢所要避免的,他与王安石“虽道不同”,但与之论事“心平气和,荆公多为之动”,但“言路好直者,必欲力攻取胜,由是(荆公)与言者为敌矣”(《明道先生行状》)。程颐后来反省说:“新政之改,亦是吾党争之有太过,成就今日之事,涂炭天下,亦须两分其罪可也。”(《程氏遗书》卷二上)程颢也说:“王介甫性狠愎,众人以为不可,则执之愈坚。君子既去,所用皆小人,争为刻薄,故害天下益深。使众君子未与之敌,俟其势久自缓,委屈平章,尚有听从之理,则小人无隙以乘,其为害不至此之甚也。”(邵伯温《闻见前录》卷十五)此次党争之害,是在熙、丰年间旧党全被贬逐,而其遗祸则是在神宗死后,司马光执政,尽力排除新党;哲宗亲政后,新党中的章敦、蔡京等先后执政,把旧党全都打入元佑党案;而元佑党案又为南宋的庆元党案开了先河,这两次党案乃“两宋治乱存亡之所关”(《宋元学案?元佑党案》)。从熙宁党争到元佑党案,新、旧党“亦须两分其罪可也”,但新党的责任毕竟要大一些。

再次,曾被予以高度评价的王安石所谓“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固然表明了王安石的刚毅果敢精神或“唯物主义观点”,但在君主集权的政治制度和“辅臣不同心”的政治形势下,此“三不足”说所起的作用并不都是积极的。如在广开言路方面,吕中评论说:“熙宁之初,言者何多;熙宁四年以后,言者何少。当(熙宁)七年因旱求直言也……犹有争新法之风……至八年因彗星而求直言,安石先倡‘天道远’之说,而人言不能入矣……直言之气塞矣。” (《宋大事记讲义》卷十四)在《宋元学案?荆公新学略》中亦载有:“金陵三不足之说……非独为赵氏祸,为万世祸。人主之势,天下无能敌者,人臣欲回之,必思有大于此者把揽之。今乃教之不畏天变,不法祖宗,不恤人言,则何事不可为也?”直到明清之际的王夫之,也仍认为“三不足”之说是“祸天下而得罪于名教” (《读通鉴论》卷二十九)。

最后,也是我最遗憾的一点是,熙宁变法从反面刺激了道学的发展,而道学的历史局限性又影响了元明清三代的发展。例如,范仲淹在《遗表》中希望仁宗 “上承天心,下徇人欲”,可见“人欲”在那时候是个积极肯定的词汇,但后来道学家针对熙宁变法和“君心之非”,严格地分辨王霸、义利、理欲,以致后来“存天理,灭人欲”竟然成为一个普遍的教条。再如,庆历时期的“明体达用之学”,除了重视“明体”“经义”之外,也是重视“达用”“治事”的:“其教人之法,科条纤悉具备,立经义、治事二斋……治事则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如治民以安其生,讲武以御其寇,堰水以利田,算历以明数是也。”(《宋元学案?安定学案》)如此发展下去,则中国不难产生“技术专科”性质的学校。但熙宁变法以后,党争日烈,道学家更重视王霸、义利、理欲之辨,在治世方面又以“格君心之非”为根本或前提(参见拙文《程朱的“格君心之非”思想》,《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学报》2006年第1期),遂使“治事”之学日益荒疏,至朱熹提出《白鹿洞书院揭示》,道学家的书院已只重视“明人伦”,而没有“治事”之斋了。这对于中国历史发展的消极作用,虽不能直接归咎于熙宁变法,但我痛为庆历新政的夭折而惜也。

坚决反对传统说法!

(关于王安石变法的传统说法:
作用:
政府的财政收入大为增加,各地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不少荒地辟为良田,军事实力也有所增强。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极贫积弱的局面。
失败原因:
1、一定程度上触犯了大地主,大官僚的利益。
2、用人不当出现了一些危害百姓的现象。
3、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当政,新法被废除。)

但这只不过是历史课本上的说法!而众所周知中国的历史课本向来是以傲慢和偏见著称。

下面是我对王安石变法的作用和失败的原因的看法:

作用:1、增加了财政收入,大大缓解了北宋的财政危机;(这是变法的主要作用)
2、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北宋的军事实力;
3、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较大改善了农业问题。
(注意,王安石变法并没有改善民生问题及扭转北宋极贫积弱的局面)

失败的原因:
1、变法本生存在极大弊端,被贪官污吏利用,成为其搜刮地皮,扰民害民的工具;(这是变法失败的根本原因)
2、用人不当,使得许多趋炎附势的奸佞小人成为变法的中坚力量。而这些人只不过是打着变法的幌子为自己谋求利益;
3、失去民心。具有极大纰漏的新法加重了广大劳苦人民的负担,使老百姓深受其害;(这是王安石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另注:赚钱是王安石变法的一个中心目的,但过多的法令实际上是变相的增加了人民的赋税)
4、在新法扰民害民的情况下,普通知识分子对王安石的新法产生敌视;
5、目睹了改革的失败,北宋的精英分子开始反对变法,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越加激烈;
6、变法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官僚阶级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反对;(但这一点对变法的失败并没有起到太大作用)
7、在变法期间,北宋王朝遭到了两次极为严重的自然灾难;(这直接导致了王安石的两次罢相并严重动摇了改革派对变法的信心)
在宋神宗死后,保守派全面废除新法,宣告了变法的彻底失败。
(注意,失败的原因并不包括两宫太后的干预及宋神宗信念的摇摆)

总的说来王安石变法是一次伟大的改革,但它并没有起到多少积极的作用。这是一次失败的改革。

以下是我对王安石变法的具体阐述:
治平四年(1067年)神宗初即位,其时大官僚、大地主的兼并和剥削越来越严重,民不聊生,农业凋敝,田赋税收没有保证,相反,政府的财政支出却因为冗官冗军成倍增加(注:北宋对辽夏的岁币被后世夸大了,实际上并不是财政危机的主因),财政危机已经威胁到了北宋王朝的生存。对于这一切,年轻的北宋皇帝有着极其强烈的改革愿望。
而在同一时间,隐居近三十年的王安石在多位当世名臣(包括司马光、苏轼)的引荐下被诏知江宁府,开始踏入仕途。神宗无比地坚信,锐意图新的王安石是他变法的不二选择。
熙宁二年(1069年)王安石被提为参知政事,在神宗的支持下开始施行新法。

但宋神宗和王安石都没有想到,这次改革,不但阻力重重,而且一败涂地。

由于自身的不完善,原本旨在富国强民的新法反而帮了腐败的忙对一般民众的生活产生了不利影响,成为贪官污吏扰民害民的工具。

仅以青苗法为例。

青苗法,即是将常平仓和广惠仓(地方粮仓)卖出陈米的钱用来做青黄不接时的“抵押贷款”。这看上去是一箭多雕的办法。青黄不接时,粮价飞涨,卖出仓内陈谷,可以平抑物价,此其一;卖粮所得之资可以用于贷款,此其二;平价粮食和抵押贷款都能救济农民,此其三;国家凭此贷款可以获得利息,此其四。当然,奸商富豪受到抑制,农民负担得以减轻,也是好处之一。总之,青苗贷款利息较低,农民负担得起;所卖原本库中陈粮,国家负担不重。何况官府借出余粮,可解农民燃眉之急;秋后收回利息,可增王朝国库之资。这难道不是公私两利?难怪王安石会夸下海口:我不用增加赋税也能增加国库收入(民不加赋而国用足)。

然而实际操作下来的结果却极其可怕。

首先利息并不低。王安石定的标准,是年息二分,即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二千。这其实已经很高了,而各地还要加码。地方上的具体做法是,春季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就收回,取利二分。秋季又发放一次贷款,半年后又收回,再取利二分。结果,贷款一万,借期一年,利息四千。原本应该充分考虑农民利益的低息贷款,变成了一种官府垄断的高利贷。而且,由于执行不一,有些地方利息之高,竟达到原先设定的35倍!

利息高不说,手续还麻烦。过去,农民向地主贷款,双方讲好价钱即可成交。现在向官府贷款,先要申请,后要审批,最后要还贷。道道手续,都要求人,托请,给胥吏衙役交“好处费”。每过一道程序,就被贪官污吏敲诈勒索从中盘剥一回。这还是手续简便的。如果繁琐一点,则不知要交费几何!农民身上有多少毛,经得起他们这样拔?

更可怕的是,为了推行新政,王安石给全国各地都下达了贷款指标,规定各州各县每年必须贷出多少。这样一来,地方官就只好硬性摊派了。当然,层层摊派的同时,还照例有层层加码。于是,不但贫下中农,就连富裕中农和富农、地主,也得“奉旨贷款”。不贷是不行的,因为贷款已然“立法”。你不贷款,就是犯法!

如此种种,新法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这样那样的问题,不但未能振兴朝廷,反而激起了强烈的民愤。

而对于这样的现象,王安石却始终坚信:只要有一个好的动机,并坚持不懈,就一定会有一个好的效果!(这从王安石的名篇《游褒禅山记》中就可见一斑)因此,面对朝中大臣一次又一次的诘难,王安石咬紧牙关不松口:“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可守”。这就是他有名的“三不主义”。王安石甚至扬言:“当世人不知我,后世人当谢我”。有此信念,他理直气壮,他信心百倍,他无所畏惧。

然而事实却向相反的方向发展。

变法并没有迅速改变大宋朝极贫积弱的局面,反而因为见证了变法所引起的诸多苦难,北宋的精英分子们开始攻击新法。

其中最关键的是司马光对于变法态度的转变。

由于目睹了新法扰民害民的情况,司马光站到了王安石的对立面,开始反对变法。这让王安石相当的痛苦,因为他一直非常敬重司马光,与其私交甚笃,品行相投,把他视做改革的亲密伙伴。不过这依然没有改变王安石变法的决心。

但此时反对派的阵营已经空前庞大,包括司马光、苏轼、范纯仁、文彦博、韩琦,这些人不是当世名臣,就是三朝甚至四朝元老。王安石面对的阻力非常强大。

而针对这样的情况,王安石的做法是严厉打击:在能力范围内将新法的反对者统统赶出朝廷。然而为了弥补反对派离去后留下的人力真空,王安石又将一些新法的赞同者提拔为朝廷的高官,但这种偏激的做法就让许多趋炎附势的奸佞小人(如吕惠卿、邓绾)成为变法的中坚力量。这就加速了变法的腐败,激起反对派更为激烈的反抗,从而形成一种恶性循环。

可是更严重的问题还在后面。

熙宁六年,北宋王朝遭遇了一场历史上空前的大旱灾和蝗灾,这使得北宋王朝元气大伤。而由于新法对百姓的危害,民间对灾难的抵御力大大降低,无数人流离失所,大量流民涌入京师。其中郑侠所上的流民图,对神宗造成了极大震动,反对派对新法的攻击更为激烈,便是一直置身事外的两宫太后也出面请求皇帝废除新法。迫于各方压力,宋神宗不得不暂时将新法废除。而王安石也于同一时间罢相。

但神宗坚持改革的信念仍然没有动摇。他继续任命新党人士担当宰相,坚持变法,并于熙宁八年重新招回王安石,主持变法。

但是此时王安石已有些心灰意冷,并且这次王安石运气更差。仅过了两年,北宋王朝就又遭遇了一场严重的大旱。这使得改革派的信心严重动摇,反对派的士气更加高涨。熙宁九年,王安石二次罢相。

不过变法并未就此失败,宋神宗依然顶住各种压力,将变法坚持了下去。直到宋神宗去世,宋哲宗继位,反对派的司马光上台。

这时对新法极端忿恶的司马光已经非常偏激,不分好歹,就将新法全部废除。而新法的全面废除,也宣告了变法的彻底失败。

平心而论,王安石是一位出色文学家、思想家,但他并不是一位合格的政治家。熙宁变法是一次伟大的改革,但它也没能扭转北宋极贫积弱的局面,其积聚的基金,也不过成了徽宗皇帝挥霍的资本。

于是有人认为王安石变法加速的北宋的灭亡,并断定如果没有王安石变法‘北宋至少还能苟延四十年。

但这些说法都太过片面,北宋是由于金人南侵造成的,与王安石变法无关。

而王安石为改变大宋朝的颓势,鞠躬尽瘁,他无愧于一代伟人的称号!(这可以比较后世由蔡京主持的变法)王安石变法,也绝对是中国历史上一次绝对伟大的改革!

这是前几天我根据自己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写的,限于篇幅,不可能一一道尽。楼主如果对这方面有兴趣可以与我联系,也可以去百度的王安石吧逛逛,另外阿越的《新宋》在这方面也有许多很好的见解(注意要看书,网上的较粗糙)。
再说一点,百科上的有些片面。

王安石变法是封建地主阶级针对北宋统治危机进行的改革运动,它不可能使北宋从根本上摆脱封建统治危机。变法的目的在于维护封建统治,但客观上有利于社会进步。王安石针对北宋社会积弊大刀阔斧进行改革,其“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的勇敢精神值得肯定,他不愧是我国古代一位杰出的政治家、改革家。列宁曾称他为“中国11世纪时的改革家”。但改革还是失败了,在与最高统治者在变法后期出现了分歧,后第二次复相,变法派内部又出现了分裂,这证明了变法其实还是没有能够贯彻执行,也就是不彻底,本身内部人员都不坚定,起反对者更甚。而王安石在处在时代,也是北宋没落时期,虽然王安石想通过变法来振兴宋朝,但宋朝根基亏损已是事实,很难“拨乱反正”,而且变法推行过快,没有一个渐进的过程,所以在接受度上差了很多。也促成了王安石变法失败的结果。

自己的话评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历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自南宋初重修《神宗实录》确定“是元佑而非熙丰”,“唯是直书安石之罪”的编撰宗旨,从而彻底否定王安石变法以降至今,历史已走过近900年。伴随着历史的脚步,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褒贬议论,亦是一桩几经变动而又难以了结的历史公案。

晚清以前近800年的评价:王安石变法“祸国殃民”,各项新法是聚敛之术在南宋初至晚清近800年中,历代思想家在总结北宋兴亡史时,大都较为集中地对王安石变法进行评论和批判。南宋至晚清最具代表性的批判意见有三点:

一是认为王安石变乱祖宗法度,“祸国殃民”,最终导致北宋亡国。这个观点定于南宋初期的《神宗实录》,后经宋国史至元朝人修《宋史》所承袭,成为元明清时期的官方定论,不仅为史家所认同,而且被社会普遍接受。

二是对荆公新学进行了严厉抨击。荆公新学是王安石变法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自宋理宗取缔王安石配享孔庙后,荆公新学所遭受的抨击之严厉,要远甚于对新法措施的否定。南宋理学家对荆公新学的批判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斥荆公新学为异端邪说“于学不正”、“杂糅佛道”或“学本出于形名度数”,二是把新学作为变乱祖宗法度而致北宋亡国的理论依据,予以无情打击。由于理学在元明清被定为一尊的统治思想,“是当时思想的主流”,荆公新学作为异端邪说遂成不易之论。

三是把王安石的诸项新法称为聚敛之术“聚敛害民”。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佑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南宋至晚清仍是绝大多数史家和思想家评议王安石新法的基本观点之一。

20世纪上半叶的评价: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

梁启超《王荆公》是20世纪评议王安石及其新法影响最为持久的著作。《王荆公》为王安石及其变法彻底翻案。梁启超称王安石“三代下求完人,惟公庶足以当之矣”,他把青苗法和市易法看作近代“文明国家”的银行,把免役法视作“与今世各文明国收所得税之法正同”“实国史上,世界史上最有名誉之社会革命”,还认为保甲法“与今世所谓警察者正相类。”一言以蔽之,梁启超用社会主义学说类比王安石新法措施,把王安石称为社会主义学说的先行者,胡适之先生亦持有相类的观点。其后研究者虽然已涉及到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方方面面,但梁启超的肯定性评价为大多数人所尊奉,而成为20世纪前半叶的主流观点。1949年以来的评价:肯定说、否定说和不完全肯定说

(1)对王安石及其变法亦做出了全面的肯定。最早运用唯物史观研究王安石变法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学者,当推邓广铭先生和他的门人漆侠先生。他们在肯定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性质上与20世纪前半叶的肯定又不尽相同。其特点是:一是注重强调王安石变法的思想性和阶级性,即把王安石变法置于宋代特定的封建时代的历史环境中。指出王安石变法是地主阶级的一个改革运动,王安石的新法代表着地主阶级的利益,尤以持代表中小地主阶级利益的学者较多,王安石在政治哲学思想上具有朴素的唯物主义。二是对王安石变法的效果基本持肯定态度,即王安石变法在实现其富国强兵,加强宋朝封建专制统治的同时,还推动了宋代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历史的前进。三是对司马光及其反对派的否定,认为以司马光为首的守旧派的政治运动阻碍了历史的前进。这是对自南宋初以来是司马光而非王安石的传统观点的彻底否定,也与梁启超以来的评价有所不同,梁启超对王安石变法的翻案并未否定司马光。四是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原因一般归结为保守势力的强大、变法派内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动摇和过早的去世。

(2)文革中王安石被作为法家的杰出代表,把其变法看作是儒法斗争的典型事例而遭批判和否定。在1973—1976年10月发表文章150多篇。文章作者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四人帮”的宣传班子,专门为“四人帮”篡党夺权制造舆论,藉此攻击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他们炮制的文章虽然不多,但分量甚重,犹如重磅炸弹,一时影响极大。罗思鼎《从王安石变法看儒法论战的演变———读[王荆公年谱考略]》。二是工厂、学校和部队的理论小组和学习小组撰写的文章,都根据“四人帮”的调子,上纲上线,无学术意义可言。三是一些专家、学者经受不住强大的政治压力,违心地跟着撰写了一些著作和文章。1977—1979年学界发表了二三十篇文章批判和矫正“四人帮”对王安石及其变法的扭曲,并力图澄清一些基本史实,还历史的本来面目。

(3)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学界出现三种意见:肯定说、否定说和不完全肯定说。1980年,《中国社会科学》第3期发表了王曾瑜先生的《王安石变法简论》,世界无产阶级的导师列宁曾经教导说: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对王安石变法的再评价随之而热烈地展开。肯定说基本承接了五六十年代以来的肯定性意见。否定说又有两种不尽相同的意见,第一种是对五六十年代肯定观点的全盘否定:王安石不应算作中小地主的政治代表,王安石变法的客观效果是加重了对农民的剥削和压迫,阻碍了商品经济的正常发展,变法期间阶级矛盾依然尖锐,一句话王安石“富国有术,强兵无方”,应予以基本否定。另一种否定意见是以全盘否定王安石,全面肯定司马光,亦即“尊马抑王”为其特色的。不完全肯定说,一方面充分肯定王安石变法是中国封建社会统治者的一次重要改革活动,具有明显的进步意义。变法期间生产有所发展,财政状况好转,基本上达到了富国的目的。另一方面亦指出新法在实施过程中给劳动人民在政治上和经济上增加了新的负担。对王安石变法与商品经济发展的关系,也是既承认它对商业活动的发展有不良影响,又肯定它还有对商品经济发展起积极影响的一面。(作者系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

主题延伸--经典作家究竟是怎样评价王安石变法的

值得一提的是,1986年朱瑞熙先生对此前评价王安石及其变法时经常引用马列经典作家的论述从本源上进行了澄清。他指出:第一,马克思从来没有评论过王安石,说马克思称王安石为中国最伟大的改革家是没有根据的。第二列宁以为王安石确曾实行过土地国有的措施,因此称王安石是“中国十一世纪时的改革家”。但是王安石在土地问题上根本没有提出过土地收归国有的主张,也没有推行过土地国有的新法,因此列宁对王安石评论的根据是不正确的。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

一、均输法。当年七月颁布。

京师每年需求物资如海。过去主持物资供应的发运使,只是刻板命令各地购买物资运到都城,这就是“输”。丰年时,物价低不能多买;歉收时,物价贵又必须办足。等货物运到京师,常因不合需求,削价抛售,而朝廷内外所需,又要另行搜刮。每逢京师有什么特殊需求,发运使和各路官员就加大税收,用以采购,商人趁机抬价,结果农民负担加重。

均输法大大增加了发运使的权力,让他总管东南各路税赋收入,有权掌握各路物资状况,调剂使用各路资金,“徙贵就贱,用近及远”。在物产丰裕、价格便宜的地方就近购买,也可以把剩余物资卖到物价高的地方赚钱。王安石拨出500万贯(穿钱的绳子,每贯1000文)钱和三百万石(一石等于十斗)米,作为采购周转经费。均输法把地方供奉变成了中央采购。

这个法的初衷之一,是收回商人把持的“轻重敛散之权”,归于政府,减轻农民负担。

二、青苗法。当年九月颁行,这是争议最大的一个法。

这个法规定,把过去为备荒而建立的常平仓、广惠仓(政府储备粮库)的粮食作为本钱,在青黄不接的时候贷给农民,称为青苗钱。夏粮秋粮成熟后,农民偿还时加利息20%。每年贷两次,利息总计为40%。这是政府代替富人向农民发放抵押贷款。本意是减少高利贷对农民的剥削,政府也能增加“青苗息钱”收入。

王安石实施青苗法,政府获利。以熙宁六年(1073)为例,政府得到青苗利息达292万贯。专门研究王安石变法以及宋代经济史的漆侠说:“为数是颇为可观的”。

近来有伍立杨撰文 《从王安石到尤努斯》,比较青苗法和孟加拉国银行家尤努斯向农民发放小额贷款。文章说,王安石先前在一个基层单位搞小额贷款还算顺利,原因在于空间小,可以施展腾挪。后来宰制全国,上下游离,官僚机构的弊端就非他能够控制了。而尤努斯成功的要点却在于行政不干预,至少不成为障碍,依日常经验和实际情况从容操作。他们路数相似,性质却完全不同。

三、免役法。熙宁四年(1071)十月颁行。

北宋中期,小地主和农民为官府服劳役极为痛苦。耕地抛荒,倾家荡产。“害农之弊,无甚(过)差役之法。”免役法规定,改无偿劳役为用钱雇役。钱怎么出呢?原来应该服役而现在免役的人,按每户财产状况分成等级,分别交纳不同的免役钱。原来不需要服役的官家、寺庙等,也按财产情况分别出一半钱,称为助役钱。各州县雇劳役的资金总额经计算后,摊派到各户征收。这个办法也使政府收入大增。熙宁九年(1076),政府收入役钱一千多万贯,雇役支出六百四十万贯,剩余近四百万。王安石对此法最为得意。

四、市易法。熙宁五年(1072)三月颁布,这也是争议很大的一个法。

随着商业发达,富商操纵行会和物价,有损平民利益,市易法就是为了改变这种情况提出来的。王安石又是靠行政力量一刀切管死,“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利。”市易法主要内容是,京城设立市易司(先名市易务,后改名。各城市都设立市易司,京城遂改名为都市易司),朝廷拨一百万贯作本钱,负责平价购买滞销商品,到市场缺货时出售,商品价格统一由市易司划定。商人向市易司抵押自己的财产,即可以20%的年息,赊购市易司仓库里的商品,到各地出售。

这样,政府自身成了最大的商店、银行和物流中心。推行的结果,京城人声鼎沸,都说市易司“尽收天下之货,自作经营了”。它的营销范围任意扩展,连水果、芝麻都垄断过来买卖,演变成最大投机商。当时商人向朝廷告状说,市易司卖什么什么就贵。“卖梳朴,梳朴贵;卖芝麻,芝麻贵。”市易司大肆抢购紧俏商品和畅销货,因为只有如此才能完成利润指标,并且从中渔利。正如漆侠所说,结果是“狠狠打击了……商人资本”。官方大规模垄断经商,自然最大程度破坏市场,并且把民间利益抢到自己口袋里。后来改革派内讧,互相指责,也揭发出市易司“贱买贵卖”、“挟官府而为兼并之事”、“多多收息以干赏”,这是符合实情的。以我们的生活经验为例,为什么那么多地方政府官员热衷于商品房建设,而不热心廉租房建设?

熙宁九年(1076),市易司收取息钱和市例钱133万贯。熙宁十年(1077),收息钱和市例钱153万贯。这两个数字,分别相当于这两年全国夏秋两税总收入的30%左右,敛钱规模着实吓人。北宋的GDP,并未有科技创新促进飞速提升,全国财富分配,官多必然民少。市易法确实增加了国库收入,民间可就倒霉了。更重要的是,王安石以大大加重集权的办法搞经济,破坏了市场形态,就中国长期发展的路径选择来说,王安石变法产生了严重而持久的负面效应。

强兵和科举新政

五、保甲法。熙宁三年(1070)十二月实施。

十家为一小保,设保长。十小保为一大保,设大保长。十大保为一都保,设都保长。一家有两个男丁以上的,抽出一人为保丁,农闲时组织起来武装训练,维护治安。同保内有犯法的,知情不报要连坐。发现来历不明的人,不举报也要惩罚。保甲后来属于兵部,由兵部负责训练,成为民兵。保甲法主要是为了压制农民聚众起义,也有利扩大兵源。

六、保马法。熙宁五年(1072)五月实行。

政府设立畜马监,动员民间养马。民众愿意养马的,政府给一两匹,或发钱让养马户自购。养马户减收赋税,或发补助。养马户不能虐待马,如骑马走三百里路要受罚,马的肥瘦国家要检查,马死要赔偿。这样做,是为了减少政府集中养马的巨额费用,获得更多战马对付西夏骑兵。许倬云说:“送马给百姓养,官府常常看有没有养好,结果也变成负担。”

七、将兵法。熙宁七年(1074)颁行。

针对以前禁军实行更戍 (频繁轮调)以及将领和士兵互相不认识的弊端,废除更戍法,重新划分军区,要求将领和指挥常驻军中,负责训练和打仗。还裁减年龄50岁以上的老兵,归并军营,全国共设92将(军队单位,每将大约3000人)。京师附近设37将抵御辽和契丹,西北设42将对付西夏,还有13将对付国内叛乱。兵多的设正将、副将,兵少的只设单将,有的部队设指挥。这一项改革,对纠正北宋军事体制的弊端发挥了若干作用。

八、科举新法。熙宁四年(1071)二月颁布。

过去,以诗赋考取进士,以默写和解释经文考取 “明经”(自隋朝开始的一种科举考试科目,出身等同于进士科),王安石认为是“败坏人才”。新法废除明经科考试,以前学习明经的一律改考进士。进士考试取消诗赋,考试内容改为经义大意和时政对策相结合。

一番变法,朝廷财富急剧增加,要新建52座仓库来存放王安石敛财所得的钱粮绸绢。北宋财政收支扭亏为盈。

熙宁年间,各地兴修水利设施一万多处,灌溉农田三十六万多亩。其中江苏、浙江一带兴修水利最多,达一千九百八十处,灌溉农田十万四千亩。

在军事上,为了斩断西夏 “右臂”,熙宁五年(1072)和六年(1073),王安石力挺王韶率领军队,在甘肃、青海一带攻击吐蕃,获取幅员两千里的土地。

王安石变法背景
北宋中期土地兼并严重,赋税繁重,阶级矛盾激化,农民起义不断,社会动荡不安、民族矛盾激化,辽、西夏威胁、宋初空前强化君主专制集权,出现冗官、冗兵、冗费,形成积贫积弱局面、庆历新政失败,社会矛盾更加尖锐,改革呼声强烈,宋神宗任用富有改革精神的王安石变法。王安石变法,是发生在宋神宗时期的改革,王安石...

宋朝有什么变法
1、宋朝时期有王安石变法,范仲淹的庆历新政和蔡京的二次变法;2、王安石变法是宋神宗时期,王安石发动的旨在改变北宋建国以来积贫积弱局面的一场社会改革运动。变法自熙宁二年开始,至元丰八年宋神宗去世结束,故亦称熙宁变法、熙丰变法;3、范仲淹向仁宗上《答手诏条陈十事疏》,提出“明黜陟、抑侥幸、精...

王安石能在北宋成为显赫一时的政坛大佬,凭借的是什么?
最后,他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果于自用,慨然有矫世变俗之志。”所以,在少年时期,王安石就具备了卓尔不群的非凡气质。聪明过人的王安石在二十二岁考中进士,二十五岁即具备了入馆的资格,这在当时相当罕见,满大街的人都在羡慕呀。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王安石先生却出人意料的上书...

北宋政治家王安石提出的"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是什么意思...
这几句大意是:天象的变异不足以害怕,祖宗的成规不足以效法,人们的议论和攻击不足以忧虑。王安石看到北宋当时社会政治的严重弊端,提出了变法革新的政治主张,但是却遭到了保守势力的猛烈攻击。他们鼓吹“天命”论,借口祖宗定下的成规不可更改,煽动人们反对改革。这几句话就是针对这种攻击而言的,只要...

王安石在文学与政治上有何成就?
历史发展到近代,中国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变故,改革的呼声日益提高,所以对王安石变法开始进行正面的评价,主要的人物有梁启超、严复等,他们从社会现实需要出发,呼吁改革精神。以后对王安石变法的研究越来越多,并在民国时期有所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对王安石的评价主要从阶级等角度出发,以后逐渐取消了...

王安石从宋开始人们对他评价如何?
把王安石的理财思想视作兴利之道“剥民兴利”,是北宋熙宁、元佑时反变法派批评新法的主要观点,自...最早运用唯物史观研究王安石变法并产生较大影响的学者,当推邓广铭先生和他的门人漆侠先生。他们在肯定...四是王安石变法的失败原因一般归结为保守势力的强大、变法派内部的分裂以及宋神宗的动摇和过早的去世。

宋仁宗重用王安石的原因是什么
宋仁宗时期,王安石第一次提出了变法,但是没有被采纳,王安石则辞去工作,不求仕途,拒绝入朝。1067年,宋神宗即位,王安石受到了皇帝的赏识与重用。王安石曾2次当宰相,也两次被贬(正确说只有一次)。王安石被贬第一次:王安石在宋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官至宰相,颁布新法,进行了一些列的变法。1074年,天灾人祸,天下大旱,...

为什么宋神宗在征讨西夏形势大好的情况下还是输掉了战争呢?
宋神宗其实是宋朝很有能力的一位君主,他也深深地知道,宋朝积弱是因为重文轻武的原因。于是宋神宗重用王安石,支持王安石变法。在宋神宗时期,曾经多次对西夏用兵,但每一次都以失败告终。为什么当时的宋朝已经很强大了,却还是输掉战争呢?其实主要有三个原因:第一,宋神宗和王安石政见不合;第二,军队的...

...著名词人主要集中在哪个时期?是宋仁宗时?宋神宗时?还是宋徽宗时...
辛弃疾这俩都是在宋高宗时期,并且当时国家动荡不安,出现很多怀古伤今的词人也就不足为奇了,宋代三大词人有俩在宋高宗(赵构)时期,所以宋代著名词人主要集中在宋高宗时期 除此之外,司马光,王安石等在宋神宗时期,如果只按上面选的话,选宋神宗也没错 打字不容易,望采纳O(∩_∩)O谢谢 ...

在古代历史上,王安石变法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02、变法失败的原因。变法失败的主要原因就是宋神宗与王安石操之过急了,北宋的问题如同被蛀虫吃空的大树,不是一时就能恢复的。王安石变法主要针对的就是守旧派,既然是针对守旧派,那就是触及了守旧派利益。当时的守旧派权势非常的大,这么说吧,就连当时宋神宗都要退让三分,导致这样的局面也是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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