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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破绑架犯罪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绑架罪是财产犯罪吗,绑架罪有哪些行为方式?

2024-07-05m.fan-pin.com
侦破绑架犯罪的常用方法有哪些?~

侦破绑架犯罪的有以下几种常用方法: (一)详细询问被绑架人的近亲属、事主以及其他知情人,正确划定犯罪嫌疑人范围,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 一般说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案件,犯罪嫌疑人对事主的家庭经济状况比较了解,知道被绑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体貌特征;以劫持人质为目的的绑架,犯罪嫌疑人对事主的职业、身份、地位比较了解,也知道被绑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体貌特征。根据绑架犯罪的这一特点,绑架犯罪案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事主及被绑架人的家庭或近亲属进行询问,了解他们在各方面的交往情况,从中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应当指出的是,在询问时侦查人员要树立这么一个信念,即犯罪嫌疑人肯定是直接或间接的了解被害人与事主的情况,或者是与事主有过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人,事主一定能够提供出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因此,在询问排查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全面,不要有遗漏,范围要尽量大,然后再进行细致的排查工作,以免犯罪分子漏网。 下列人员可列为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1)直接或间接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事发后去向不明的人; (2)直接或间接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事发后有反常表现的人; (3)嫉妒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伺机损人利己的人; (4)与事主或被绑架人有矛盾冲突,伺机报复、要挟的人; (5)了解事主的职业、身份、地位(权力),要求事主帮助办事没达目的伺机报复的人; (6)其他知道或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职业(权力)身份、地位(权力),事发以后去向不明或者反常表现的人以及曾经有绑架犯罪意思表示,案发后去向不明的人。 对以上嫌疑人员要进行重点审查,对其中去向不明的人,要组织力量进行秘密跟踪、监视,以从其行为和行踪中发现案件线索,伺机破案。 (二)搞好调查访问,弄清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和犯罪工具、手段的特征 侦破绑架犯罪案件,调查访问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是因为任何一个绑架事件都是发生在一定时间和地点的,并且,在绑架犯罪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犯罪以前都对犯罪时间和地点进行过考察,作过精心的选择,所有这一切,都会留下蛛丝马迹,而为群众所知晓。搞好调查访问,就是要弄清并掌握这些蛛丝马迹,然后运用科学的逻辑推理和正确的侦查方法,准确判断案情,为顺利侦破案件创造条件。调查访问的对象主要是现场目击人、围观人、知情人、居住在现场周围的群众以及被绑架人的同学、同事、朋友等较了解被绑架人的交往情况和活动规律的人。 调查访问,主要围绕下列问题进行: (1)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如被询问者认识犯罪嫌疑人,则要问明其人数、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住址、来去方向和地点以及可能的藏匿地点等;如不认识,则要问明其性别、大致年龄、体貌特征、装束、口音、使用的犯罪工具、来去方向等情况。 (2)绑架犯罪工具的特征。如利用绳索捆绑,则问绳索的种类、颜色;利用刀枪威胁的,询问刀枪的种类;如利用药物麻醉,询问药物的种类及被害人进药后的表现状况;如利用欺骗手段,则问何人对其实施欺骗及欺骗的内容;如利用汽车劫持,则问汽车的厂牌、型号、颜色、牌号、新旧程度、来去方向,何人驾驶等。 (3)发案前后发案现场附近有何异常人出现及事件发生等情况。 (4)其它与绑架犯罪有关的情况。 (三)运用秘密力量,采取秘密手段进行秘密侦查 绑架犯罪的隐蔽性决定了运用秘密力量,采取秘密手段进行侦破的有效性。当绑架案件的侦破无从下手(没有线索)或侦破陷入僵局时,运用专案特情进行贴靠侦查,寻找犯罪嫌疑人;运用情报特情搜集有关的绑架犯罪情报资料;采用秘密手段进行监听、监视、跟踪守候、密收密取等方法发现犯罪线索,监控犯罪局势,获取犯罪证据,打破侦查僵局,调整侦查部署,亦不失为侦破绑架犯罪案件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运用秘密力量,采取秘密手段侦破绑架犯罪案件是侦破绑架犯罪案件的主要方法,在具体运用时,要本着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并注意作好保密工作。 (四)顺水推舟,将计就计 如前所述,犯罪分子人绑架他人仅是一个犯罪手段,而不是犯罪目的,要达到其犯罪目的,无论是勒索钱财为目的的绑架,还是以要挟他人为目的的劫持人质,犯罪嫌疑人都要与被绑架人的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联系,以提出要求,满足其犯罪目的。无论犯罪嫌疑人提出什么交易条件,要达到什么犯罪目的,其实现都有时间与地点条件,也就是交易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时间与地点,侦查人员要取得事主的配合,满足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时间和地点条件,然后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及来往路线,布置秘密力量,进行跟踪守候,当犯罪嫌疑人出现时,伺机抓捕犯罪嫌疑人并解救被绑架人。侦查实践中,往往遇到犯罪嫌疑人窥知侦查人员的动静,或者为了探知事主的诚意与虚实,往往再三改变交易时间和地点。对此,侦查人员要与事主一起巧妙与犯罪嫌疑人周旋,甚至可以通过事主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谈判,达成新的交易时间和条件,而侦查人员仍应本着顺水推舟、将计就计的原则,在不惊动犯罪嫌疑人,使之没有丝毫准备的情况下,在其出现时将其抓获并解救出被绑架人。个别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有时并不直接出面到交易地点实现交易,而是利用或欺骗第三人代替自己去交易现场进行交易,自己则躲在幕后查看动静。对于这种情况,侦查人员要正确判断,及时识破犯罪嫌疑人的诡计,对其利用进行交易的第三人进行秘密跟踪监控,在其与主要犯罪嫌疑人见面或分赃时一并抓获。 对于要挟事主满足其无理要求的以劫持人质为手段的绑架案件,有时犯罪嫌疑人只有具体的交易内容而没有具体的交易地点,如要求法官对某一案件按其意志进行判决,要求政府官员按其意志做出某种行为或决定、命令等。对于这类事件,侦查人员在事主的配合下,一般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所提条件的内容及其利害关系判断犯罪嫌疑人是谁或可能是谁。对此,侦查人员则可以在事主的配合下,虚晃一枪,假装答应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按照其意志去做,争取时间,把握机会,伺机缉捕犯罪嫌疑人,解救被绑架人。 需要指出的是,顺水推舟、将计就计既是侦破绑架犯罪案件的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同时也是侦破此类犯罪的重要谋略。一般说来,绑架犯罪发生以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是通过恐吓、要挟事主,使其在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去做,自愿满足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并侥幸地认为事主可能不敢报案。然而,事主不报案,公安机关在绑架犯罪过程中是很难得知绑架犯罪的发生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事主的报案后,要作好事主的工作,做到有效配合,用假象迷惑犯罪嫌疑人,使其错误地认为事主并没有报案,以使其敢于与事主交易,而公安机关也正好利用犯罪嫌疑人的这一心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争取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周旋的时候,要巧妙安排,不要露出破绽,使犯罪嫌疑人误认为事主并没有报案。这对于保护人质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五)秘密监控犯罪嫌疑人,寻找人质藏匿地点 当一个或几个犯罪嫌疑人被发现后,尚不知道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和生死状况时,可以在秘密力量的配合下,由侦查人员化妆对其进行跟踪监视,并进行必要的控制。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以防止其逃脱,另一方面通过对其行踪和来往人员的监控,寻找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 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判断出被绑架人的大致藏匿地点的或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组织力量公开或秘密的对一定区域或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尤其是空房与闲置房)、山洞、废旧井坑、桥洞等可能隐藏被绑架人的地方进行搜索,寻找并解救被绑架人,通过被绑架人获知可靠的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从而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 (六)伺机解救绑架人,抓捕犯罪嫌疑人 通过以上一项或几项侦查措施的实施,当确定犯罪嫌疑人是谁,并知悉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后,就可立即抓捕犯罪嫌疑人,解救被绑架人,二者最好同时进行,以避免犯罪嫌疑人狗急跳墙,杀害被绑架人,毁灭犯罪证据。如果已知犯罪嫌疑人是谁,尤其是主要犯罪嫌疑人时,亦可先缉捕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审讯突破,迫其如实交待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然后解救被绑架人质。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绑架罪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绑架罪的特点绑架犯罪的作案手段有哪些?绑架罪的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以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可能触犯绑架罪。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行为一般都发生在向第三人索财之前。只要实施了绑架行为,不管是否勒索到财物,都是犯罪既遂。
即便是绑架人质后未索财而将人质释放,也构成绑架罪既遂。

绑架犯罪的犯罪常见的有以下行为:
1、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的行为;
2、使用胁迫手段绑架他人的行为;
3、使用麻醉手段绑架他人的行为;
4、欺骗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5、偷盗婴幼儿要挟他人的行为;
6、其他方法。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条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杀害被绑架人的,或者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侦破绑架犯罪的有以下几种常用方法:

(一)详细询问被绑架人的近亲属、事主以及其他知情人,正确划定犯罪嫌疑人范围,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

(二)搞好调查访问,弄清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和犯罪工具、手段的特征。

(三)运用秘密力量,采取秘密手段进行秘密侦查。

(四)顺水推舟,将计就计。

(五)秘密监控犯罪嫌疑人,寻找人质藏匿地点。 

(六)伺机解救绑架人,抓捕犯罪嫌疑人。

扩展资料: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条件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即对...

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条件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使用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的身体直接实施暴力,违背被害人意志而劫持他人的行为;

(2)使用胁迫手段绑架他人,即对被害人实施精神强制,使之不敢反抗,违背被害人意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3)使用麻醉手段绑架他人,指通过强制或欺骗注射、强制或欺骗服用麻醉药物的方法,使被害人不知反抗,非法劫持他人的行为;

(4)欺骗方法,即以虚构事实,制造假象的方法将受害人骗至某一地点控制起来以要挟他人的行为;

(5)偷盗婴幼儿,即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不满6周岁的婴幼儿挟持到一定地点控制起来要挟他人的行为;

(6)其他方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绑架罪



侦破绑架犯罪的有以下几种常用方法: (一)详细询问被绑架人的近亲属、事主以及其他知情人,正确划定犯罪嫌疑人范围,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况 一般说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案件,犯罪嫌疑人对事主的家庭经济状况比较了解,知道被绑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及体貌特征;以劫持人质为目的的绑架,犯罪嫌疑人对事主的职业、身份、地位比较了解,也知道被绑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体貌特征。根据绑架犯罪的这一特点,绑架犯罪案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事主及被绑架人的家庭或近亲属进行询问,了解他们在各方面的交往情况,从中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应当指出的是,在询问时侦查人员要树立这么一个信念,即犯罪嫌疑人肯定是直接或间接的了解被害人与事主的情况,或者是与事主有过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人,事主一定能够提供出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因此,在询问排查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全面,不要有遗漏,范围要尽量大,然后再进行细致的排查工作,以免犯罪分子漏网。 下列人员可列为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1)直接或间接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事发后去向不明的人; (2)直接或间接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事发后有反常表现的人; (3)嫉妒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伺机损人利己的人; (4)与事主或被绑架人有矛盾冲突,伺机报复、要挟的人; (5)了解事主的职业、身份、地位(权力),要求事主帮助办事没达目的伺机报复的人; (6)其他知道或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职业(权力)身份、地位(权力),事发以后去向不明或者反常表现的人以及曾经有绑架犯罪意思表示,案发后去向不明的人。 对以上嫌疑人员要进行重点审查,对其中去向不明的人,要组织力量进行秘密跟踪、监视,以从其行为和行踪中发现案件线索,伺机破案。 (二)搞好调查访问,弄清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和犯罪工具、手段的特征 侦破绑架犯罪案件,调查访问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是因为任何一个绑架事件都是发生在一定时间和地点的,并且,在绑架犯罪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犯罪以前都对犯罪时间和地点进行过考察,作过精心的选择,所有这一切,都会留下蛛丝马迹,而为群众所知晓。搞好调查访问,就是要弄清并掌握这些蛛丝马迹,然后运用科学的逻辑推理和正确的侦查方法,准确判断案情,为顺利侦破案件创造条件。调查访问的对象主要是现场目击人、围观人、知情人、居住在现场周围的群众以及被绑架人的同学、同事、朋友等较了解被绑架人的交往情况和活动规律的人。 调查访问,主要围绕下列问题进行: (1)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如被询问者认识犯罪嫌疑人,则要问明其人数、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住址、来去方向和地点以及可能的藏匿地点等;如不认识,则要问明其性别、大致年龄、体貌特征、装束、口音、使用的犯罪工具、来去方向等情况。 (2)绑架犯罪工具的特征。如利用绳索捆绑,则问绳索的种类、颜色;利用刀枪威胁的,询问刀枪的种类;如利用药物麻醉,询问药物的种类及被害人进药后的表现状况;如利用欺骗手段,则问何人对其实施欺骗及欺骗的内容;如利用汽车劫持,则问汽车的厂牌、型号、颜色、牌号、新旧程度、来去方向,何人驾驶等。 (3)发案前后发案现场附近有何异常人出现及事件发生等情况。 (4)其它与绑架犯罪有关的情况。 (三)运用秘密力量,采取秘密手段进行秘密侦查 绑架犯罪的隐蔽性决定了运用秘密力量,采取秘密手段进行侦破的有效性。当绑架案件的侦破无从下手(没有线索)或侦破陷入僵局时,运用专案特情进行贴靠侦查,寻找犯罪嫌疑人;运用情报特情搜集有关的绑架犯罪情报资料;采用秘密手段进行监听、监视、跟踪守候、密收密取等方法发现犯罪线索,监控犯罪局势,获取犯罪证据,打破侦查僵局,调整侦查部署,亦不失为侦破绑架犯罪案件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运用秘密力量,采取秘密手段侦破绑架犯罪案件是侦破绑架犯罪案件的主要方法,在具体运用时,要本着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并注意作好保密工作。 (四)顺水推舟,将计就计 如前所述,犯罪分子人绑架他人仅是一个犯罪手段,而不是犯罪目的,要达到其犯罪目的,无论是勒索钱财为目的的绑架,还是以要挟他人为目的的劫持人质,犯罪嫌疑人都要与被绑架人的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联系,以提出要求,满足其犯罪目的。无论犯罪嫌疑人提出什么交易条件,要达到什么犯罪目的,其实现都有时间与地点条件,也就是交易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时间与地点,侦查人员要取得事主的配合,满足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时间和地点条件,然后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及来往路线,布置秘密力量,进行跟踪守候,当犯罪嫌疑人出现时,伺机抓捕犯罪嫌疑人并解救被绑架人。侦查实践中,往往遇到犯罪嫌疑人窥知侦查人员的动静,或者为了探知事主的诚意与虚实,往往再三改变交易时间和地点。对此,侦查人员要与事主一起巧妙与犯罪嫌疑人周旋,甚至可以通过事主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谈判,达成新的交易时间和条件,而侦查人员仍应本着顺水推舟、将计就计的原则,在不惊动犯罪嫌疑人,使之没有丝毫准备的情况下,在其出现时将其抓获并解救出被绑架人。个别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有时并不直接出面到交易地点实现交易,而是利用或欺骗第三人代替自己去交易现场进行交易,自己则躲在幕后查看动静。对于这种情况,侦查人员要正确判断,及时识破犯罪嫌疑人的诡计,对其利用进行交易的第三人进行秘密跟踪监控,在其与主要犯罪嫌疑人见面或分赃时一并抓获。 对于要挟事主满足其无理要求的以劫持人质为手段的绑架案件,有时犯罪嫌疑人只有具体的交易内容而没有具体的交易地点,如要求法官对某一案件按其意志进行判决,要求政府官员按其意志做出某种行为或决定、命令等。对于这类事件,侦查人员在事主的配合下,一般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所提条件的内容及其利害关系判断犯罪嫌疑人是谁或可能是谁。对此,侦查人员则可以在事主的配合下,虚晃一枪,假装答应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按照其意志去做,争取时间,把握机会,伺机缉捕犯罪嫌疑人,解救被绑架人。 需要指出的是,顺水推舟、将计就计既是侦破绑架犯罪案件的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同时也是侦破此类犯罪的重要谋略。一般说来,绑架犯罪发生以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是通过恐吓、要挟事主,使其在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去做,自愿满足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并侥幸地认为事主可能不敢报案。然而,事主不报案,公安机关在绑架犯罪过程中是很难得知绑架犯罪的发生的。公安机关在接到事主的报案后,要作好事主的工作,做到有效配合,用假象迷惑犯罪嫌疑人,使其错误地认为事主并没有报案,以使其敢于与事主交易,而公安机关也正好利用犯罪嫌疑人的这一心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争取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周旋的时候,要巧妙安排,不要露出破绽,使犯罪嫌疑人误认为事主并没有报案。这对于保护人质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五)秘密监控犯罪嫌疑人,寻找人质藏匿地点 当一个或几个犯罪嫌疑人被发现后,尚不知道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和生死状况时,可以在秘密力量的配合下,由侦查人员化妆对其进行跟踪监视,并进行必要的控制。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以防止其逃脱,另一方面通过对其行踪和来往人员的监控,寻找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 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判断出被绑架人的大致藏匿地点的或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组织力量公开或秘密的对一定区域或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尤其是空房与闲置房)、山洞、废旧井坑、桥洞等可能隐藏被绑架人的地方进行搜索,寻找并解救被绑架人,通过被绑架人获知可靠的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从而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 (六)伺机解救绑架人,抓捕犯罪嫌疑人 通过以上一项或几项侦查措施的实施,当确定犯罪嫌疑人是谁,并知悉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后,就可立即抓捕犯罪嫌疑人,解救被绑架人,二者最好同时进行,以避免犯罪嫌疑人狗急跳墙,杀害被绑架人,毁灭犯罪证据。如果已知犯罪嫌疑人是谁,尤其是主要犯罪嫌疑人时,亦可先缉捕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审讯突破,迫其如实交待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然后解救被绑架人质。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绑架罪的相关问题,小编为您推荐:绑架罪的特点绑架犯罪的作案手段有哪些?绑架罪的认定应注意哪些问题?

嫌疑人对事主的职业、身份、地位比较了解,也知道被绑架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和体貌特征。根据绑架犯罪的这一特点,绑架犯罪案件发生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事主及被绑架人的家庭或近亲属进行询问,了解他们在各方面的交往情况,从中确定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应当指出的是,在询问时侦查人员要树立这么一个信念,即犯罪嫌疑人肯定是直接或间接的了解被害人与事主的情况,或者是与事主有过直接或间接接触的人,事主一定能够提供出犯罪嫌疑人的范围。因此,在询问排查犯罪嫌疑人的过程中,要认真、细致、全面,不要有遗漏,范围要尽量大,然后再进行细致的排查工作,以免犯罪分子漏网。

(一) 下列人员可列为犯罪嫌疑人的范围:
(1)直接或间接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事发后去向不明的人
(2)直接或间接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事发后有反常表现的人
(3)嫉妒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伺机损人利己的人
(4)与事主或被绑架人有矛盾冲突,伺机报复、要挟的人
(5)了解事主的职业、身份、地位(权力),要求事主帮助办事没达目的伺机报复的人
(6)其他知道或了解事主或被绑架人的经济状况、职业(权力)身份、地位(权力),事发以后去向不明或者反常表现的人以及曾经有绑架犯罪意思表示,案发后去向不明的人。
对以上嫌疑人员要进行重点审查,对其中去向不明的人,要组织力量进行秘密跟踪、监视,以从其行为和行踪中发现案件线索,伺机破案。

(二) 搞好调查访问,弄清犯罪嫌疑人的特征和犯罪工具、手段的特征 侦破绑架犯罪案件,调查访问是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这是因为任何一个绑架事件都是发生在一定时间和地点的,并且,在绑架犯罪中大多数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绑架犯罪以前都对犯罪时间和地点进行过考察,作过精心的选择,所有这一切,都会留下蛛丝马迹,而为群众所知晓。搞好调查访问,就是要弄清并掌握这些蛛丝马迹,然后运用科学的逻辑推理和正确的侦查方法,准确判断案情,为顺利侦破案件创造条件。调查访问的对象主要是现场目击人、围观人、知情人、居住在现场周围的群众以及被绑架人的同学、同事、朋友等较了解被绑架人的交往情况和活动规律的人。
调查访问,主要围绕下列问题进行:
(1)犯罪嫌疑人的个人特征。如被询问者认识犯罪嫌疑人,则要问明其人数、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住址、来去方向和地点以及可能的藏匿地点等如不认识,则要问明其性别、大致年龄、体貌特征、装束、口音、使用的犯罪工具、来去方向等情况。
(2)绑架犯罪工具的特征。如利用绳索捆绑,则问绳索的种类、颜色利用刀枪威胁的,询问刀枪的种类如用药物麻醉,询问药物的种类及被害人进药后的表现状况如利用欺骗手段,则问何人对其实施欺骗及欺骗的内容如利用汽车劫持,则问汽车的厂牌、型号、颜色、牌号、新旧程度、来去方向,何人驾驶等。
(3)发案前后发案现场附近有何异常人出现及事件发生等情况。
(4)其它与绑架犯罪有关的情况。

(三) 运用秘密力量,采取秘密手段进行秘密侦查 绑架犯罪的隐蔽性决定了运用秘密力量,采取秘密手段进行侦破的有效性。当绑架案件的侦破无从下手(没有线索)或侦破陷入僵局时,运用专案特情进行贴靠侦查,寻找犯罪嫌疑人运用情报特情搜集有关的绑架犯罪情报资料采用秘密手段进行监听、监视、跟踪守候、密收密取等方法发现犯罪线索,监控犯罪局势,获取犯罪证据,打破侦查僵局,调整侦查部署,亦不失为侦破绑架犯罪案件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方法。 运用秘密力量,采取秘密手段侦破绑架犯罪案件是侦破绑架犯罪案件的主要方法,在具体运用时,要本着积极、稳妥、慎重的原则,有步骤、有组织地进行,并注意作好保密工作。

(四) 顺水推舟,将计就计 如前所述,犯罪分子人绑架他人仅是一个犯罪手段,而不是犯罪目的,要达到其犯罪目的,无论是勒索钱财为目的的绑架,还是以要挟他人为目的的劫持人质,犯罪嫌疑人都要与被绑架人的家属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这样或那样的方法直接或间接地取得联系,以提出要求,满足其犯罪目的。无论犯罪嫌疑人提出什么交易条件,要达到什么犯罪目的,其实现都有时间与地点条件,也就是交易的时间和地点。对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时间与地点,侦查人员要取得事主的配合,满足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时间和地点条件,然后在同一时间和地点及来往路线,布置秘密力量,进行跟踪守候,当犯罪嫌疑人出现时,伺机抓捕犯罪嫌疑人并解救被绑架人。侦查实践中,往往遇到犯罪嫌疑人窥知侦查人员的动静,或者为了探知事主的诚意与虚实,往往再三改变交易时间和地点。对此,侦查人员要与事主一起巧妙与犯罪嫌疑人周旋,甚至可以通过事主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谈判,达成新的交易时间和条件,而侦查人员仍应本着顺水推舟、将计就计的原则,在不惊动犯罪嫌疑人,使之没有丝毫准备的情况下,在其出现时将其抓获并解救出被绑架人。个别狡猾的犯罪嫌疑人有时并不直接出面到交易地点实现交易,而是利用或欺骗第三人代替自己去交易现场进行交易,自己则躲在幕后查看动静。对于这种情况,侦查人员要正确判断,及时识破犯罪嫌疑人的诡计,对其利用进行交易的第三人进行秘密跟踪监控,在其与主要犯罪嫌疑人见面或分赃时一并抓获。 对于要挟事主满足其无理要求的以劫持人质为手段的绑架案件,有时犯罪嫌疑人只有具体的交易内容而没有具体的交易地点,如要求法官对某一案件按其意志进行判决,要求政府官员按其意志做出某种行为或决定、命令等。对于这类事件,侦查人员在事主的配合下,一般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所提条件的内容及其利害关系判断犯罪嫌疑人是谁或可能是谁。 对此,侦查人员则可以在事主的配合下,虚晃一枪,假装答应犯罪嫌疑人的要求,按照其意志去做,争取时间,把握机会,伺机缉捕犯罪嫌疑人,解救被绑架人。 需要指出的是,顺水推舟、将计就计既是侦破绑架犯罪案件的最重要、最常用的方法,同时也是侦破此类犯罪的重要谋略。一般说来,绑架犯罪发生以后,犯罪嫌疑人的心理是通过恐吓、要挟事主,使其在精神受到强制的情况下按照犯罪嫌疑人的要求去做,自愿满足犯罪嫌疑人的条件,并侥幸地认为事主可能不敢报案。然而,事主不报案,公安机关在绑架犯 公安机关在接到事主的报案后,罪过程中是很难得知绑架犯罪的发生的。 要作好事主的工作,做到有效配合,用假象迷惑犯罪嫌疑人,使其错误地认为事主并没有报案,以使其敢于与事主交易,而公安机关也正好利用犯罪嫌疑人的这一心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争取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在与犯罪嫌疑人进行周旋的时候,要巧妙安排,不要露出破绽,使犯罪嫌疑人误认为事主并没有报案。这对于保护人质的安全是非常重要的。

(五) 秘密监控犯罪嫌疑人,寻找人质藏匿地点 当一个或几个犯罪嫌疑人被发现后,尚不知道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和生死状况时,可以在秘密力量的配合下,由侦查人员化妆对其进行跟踪监视,并进行必要的控制。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可以防止其逃脱,另一方面通过对其行踪和来往人员的监控,寻找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 在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能够判断出被绑架人的大致藏匿地点的或范围的情况下,还可以组织力量公开或秘密的对一定区域或范围内的各类房屋(尤其是空房与闲置房)、山洞、废旧井坑、桥洞等可能隐藏被绑架人的地方进行搜索,寻找并解救被绑架人,通过被绑架人获知可靠的犯罪嫌疑人的信息,从而抓获犯罪嫌疑人,破获案件。 (六)伺机解救绑架人,抓捕犯罪嫌疑人 通过以上一项或几项侦查措施的实施,当确定犯罪嫌疑人是谁,并知悉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后,就可立即抓捕犯罪嫌疑人,解救被绑架人,二者最好同时进行,以避免犯罪嫌疑人狗急跳墙,杀害被绑架人,毁灭犯罪证据。如果已知犯罪嫌疑人是谁,尤其是主要犯罪嫌疑人时,亦可先缉捕主要犯罪嫌疑人并及时审讯突破,迫其如实交待被绑架人的藏匿地点,然后解救被绑架人质。

认定绑架罪的依据有什么?
绑架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1、绑架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健康、生命权利及公私财产所有权利。2、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3、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

未成年人独自遇到歹徒并且被捆绑时怎么办?
第三、当你开始与同伴在一起玩时发现同伴有违法犯罪意图时,你应当制止他们,如果你制止不了的话,你就要赶快想办法远离他们,千万不能为了哥们义气跟着同伴去抢劫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因为你一旦到了违法犯罪现场,即使你没有动手,你也难脱干系。因为受害人不管你具体有什么行为,他只说共有多少人实施了抢劫或者其他违法...

什么是绑架?如何进行防范?
绑架也称为“绑票”,即以暴力、胁迫或麻醉方法强行掳走他人,以此向被害人亲友索取钱物的行为,绑架犯罪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所以,大家(尤其是经济条件较好的人)要树立忧患意识、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向外人透露自己的“万贯家财”。◆不要在社会上乱交一些“狐朋狗友”。◆要妥善安排好对自己未成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绑架罪的解释有哪些?
首先针对于绑架罪一般是指对他人进行暴力胁迫的方法绑架,并且其目的是进行勒索财物或者是一些其他目的。对于绑架罪,我国一般会根据其事实情况来进行相关量刑,如果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话,一般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一定的罚金。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绑架罪的解释有哪些?绑架罪,是指...

绑架罪的犯罪形态有哪些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9条 的规定,绑架罪的表现形式具体有以下三种:一是以勒索财物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他人的行为;现实中常见的犯罪形式多为犯罪分子绑架他人实施控制后,向其近亲属索要财物的行为。二是基于财物以外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

2022年最新的绑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这样将故意杀人作为绑架罪的加重情节有利 诉讼 。根据这一立法精神,对发生在犯罪既隧后或者发生在绑架过程中,杀害被绑架人的,都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 如果行为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者不敢反抗的境地,将被害人非法绑架离开其住所或者所在地,并置于行为人...

抢劫与绑架罪的区别是什么?
后者则是直接从被害人身上劫取财物,不与第三人发生关系。二、什么是绑架罪绑架罪,是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行为...

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包括哪些
在案发的起因上,被害人往往有过错。此外两者在责任主体的要求上和量刑上都存在很大差异。二、绑架罪的作案手段有哪些绑架罪,是指勒索财物或者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绑架犯罪的犯罪手段多种多样,因人、因地、因时、因事、因条件而异,常见的有以下几种:(1)...

绑架罪有哪些特点怎么正确认定绑架罪
有下列特点:1.绑架犯罪多数是谋犯罪,有一个犯罪的策划和准备过程。2.绑架犯罪多共同犯罪、团伙犯罪或有组织犯罪。3.绑架犯罪一般都有两个以上的现场。4.绑架多有经济目的或其他目的。符合下列要件认定构成绑架罪:1.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的方法,绑架他人的行为。2.主观方面处于故意。

110报警方式有哪几种
在“110”语音报警外,推出了如“12110”短信报警、微信报警、视频报警等新型报警形式。然而,这些新型报警形式的实际推广使用状况仍存在许多不足。诚如此前有地方公安部门曾指出的,“目前我国范围内,最通用、最有效、最快捷的报警方式,还是电话拨打“110”,只有山东烟台警方能做到视频报警,而短信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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