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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营利社会组织的地位,如何扩大社会参与,提高自治能力 如何发挥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作用

2024-07-05m.fan-pin.com
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径有哪些~

 (一)加快立法,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提供法律保
  社会组织立法要站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高度,努力解决五方面的重大问题:一是划清界限,要划清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界限,划清社会组织和企业的界限,也划清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界限;二是明确权利和责任,要明确社会组织和政府企业是不同的权利与责任主体;三是确立规则,确立社会组织的非营利行为准则和特殊的产权边界;四是保障权益,保障社会组织作为法律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它们在参与开展各种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组织所有成员的合法权益;五是促进发展,通过立法促进各类社会组织在法律规制下实现健康发展。
  (二)有重点地培育有利民生和谐的各类社会组织
  在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还不健全完善的实际情况下,全面放开发展社会组织既不现实,也不利于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当前重点是要集中优势资源,主要扶持对社会发展与和谐稳定联系最直接的社会组织,这是符合实际的战略选择。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商会协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要健全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制,建立财政补助和财政奖励制度,制定重点培育、优先发展的相关政策,从促进重点领域社会组织的数量扩张和质量提升入手,优化社会组织结构和布局,着力打造强势社会组织群体。
  (三)加强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要以建设“法人地位明确、治理结构完善、筹资渠道稳定、制约机制健全、管理运行科学”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为目标,引导社会组织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形成管理民主、决策科学、监督有效的运行体制,增强自律性。要减少社会组织的行政化色彩,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去特权化,促进社会组织回归社会,增强社会组织活力。开展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示范创建和社会组织专业服务标准化创建活动,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社会工作服务多部门多领域开展。依托大专院校,完善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培养基地,与优秀社会组织建立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实习基地”,加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队伍培养力度;加强社会组织专业人才体系建设,分层次培训专业骨干人才;建立社会组织专业人才和志愿服务队伍联动机制;建立社会组织人才激励保障机制;建立社会社会组织人才供需平台等新媒体平台,促进社会组织人才发展。
  (四)加强社会组织中党的建设
  随着社会组织的快速发展,参与社会组织人数的不断扩大,如果对于这一数量不断扩张、方向符合先进生产力要求的社会群体,我们党不进入、不影响、不发展,那就会严重削弱我们党的群众基础、组织基础。不仅影响党对整个经济建设的领导,更会削弱党的自身建设。加强社会组织中党的建设既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也是更好地在社会组织中传递党和政府的声音,动员和引导他们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内在要求。要紧密联系我国社会组织的实际,积极探索在各类社会组织中党建工作的特点规律,努力使党的建设成为这些组织发展的内在需要,在服务社会组织发展、锻造组织内部文化“软实力”、维护组织内部成员权益中发挥重要作用。
  (五)发挥社会组织在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社会组织最了解民生、民情、民意,提高社会组织应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势在必行。一是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界别。建议在各级党代会、人代会和政协会议中增加“社会组织界别”,分配一定比例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额给社会组织。二是建立重大行业决策征询社会组织意见的制度。政府及相关部门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的政府规章、公共政策、行政管理措施和行业发展规划之前,应当通过一定的方式征求和听取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

一、整合社会资源,为提供社区居民更好公共服务。
以社区居民实际需求为取向,社区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的人才、资源等优势来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社区服务对象,以福利性服务的“老、残、孤、困、优抚”社会救助对象为重点,逐步拓展到共享福利性、公益性、社会性多层次服务的全体居民;社区服务项目,由一般性日常服务的理发、餐饮、家电维修等项目,拓展到高层次的法律咨询、就业培训、医疗保健、物业管理等多方位、宽领域的服务。坚持物质性服务和精神性服务并举,开展面向所有对象,覆盖不同层次,满足各类需求的社区服务。
随着人口需求的多样化以及需求层次的提高,任何一个政府无论其多么强大都不可能提供所有的服务。如我区各镇老年协会,积极承担政府职能,以为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内容的各种活动,各协会利用身体较好,年纪相对轻的老年人,帮助年老体弱的老年人,早晨看看起床了没有,中午看看饭吃了没有,晚上看看灯和煤气关了没有,这是政府难以做到的;组织老年人旅游,看看改革开放成果,这是社会不愿做、家庭难以做的;组织老年人晨练,使有害功法无容身之地,这是政府很难做好的。政府在加强社会管理中更多地是依靠社会力量,依托社区社会组织,将政府不该管、管不了也管不好的那些职能,事务剥离和转移交给社会组织,利用社会组织向居民提供公共服务,来实现居民多样化的需求。
社区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社会服务中寻找定位,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的沟通、理解、互相机会,促进邻里和睦,增强社区凝力,在提高社区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进一步促进了人与人的和谐,起到了政府与社区、政府与家庭、政府与群众的桥梁作用。成为和谐社区建设和社会公共服务的重要力量。

二、参与社区建设,为拓宽社区建设资金投入渠道。
社区建设标准的高低,取决于政府财力的投入。由于政府财力有限,这些社会组织的涌现吸引了许多社会资金投入社区,回报社会、服务社会,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从而拓宽了社区建设资金的资源。首先是增加了社区的社会保障资金。构建和谐社会须关爱弱势群体,帮助弱势群体走出困境,必须建立社会福利、救济、互助等社会保障机制,这单靠政府力量的帮扶是不够的,还需要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充分利用民间闲散资金来有效地帮助弱势群体。社会组织在社区服务中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弱势群体服务上,如各种技能培训中心、民办学校、养老院等都充分利用了民间大量资金来办公益性的社会组织,缓解社会问题,提供较多的就业岗位,保证社区稳定、凝聚群众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其次是社区建设资金。国外的社区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和社会组织收取的服务费三种渠道。在我国,政府对社区建设投入总体不足,社会捐赠未形成风气,依靠社会组织可以充分调动民间资金,合理整合社会资源,繁荣社区经济。如上海亲和源老年公寓,是我区社会组织进入养老服务领域的一个典型,它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引入社会资金,占地125亩,建筑面积为9万多平方,1200床位,是构建亲情、和谐的老年生活社区,实现健康、快乐的老年新生活。其设施及服务均体现了南汇“双高”特色,有效缓解社区及周边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养老压力。

三、丰富社区文化,为促进社区和谐文明协调发展。
社区建设的一个首要任务是推进城市精神文明建设。这些社区社会组织,尤其是如老年协会、群众文化团队、志愿者协会、康复协会等组织具有民间性、自发性的特点,以共同的兴趣爱好为纽带。开展活动较为频繁,对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南汇区域内就活跃着268支各类群众团队,他们引导社区居民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拓展人们奉献社会的渠道。社区日益成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各类文艺、活动丰富了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文化与精神生活的需求,社区居民在回报社会的过程中既体现了自身价值,也陶冶了自己的情操,提高了公益意识和集体意识,从而形成了整个社会健康向上的道德风尚。同时,活动的开展也多角度地加强了社区的思想政治工作,激发了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热情,真正发挥了社区的自治功能,改善了社区人际关系。多彩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极大地丰富了社区文化生活,促进了社区的和谐稳定。
和谐社区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与时俱进的战略任务,既要与区域综合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更好地促进区域发展。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加强社区社会管理基础工作的大局出发,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发挥社会亲和力和特有的联系社会的渠道作用,集中精力、集中资源,努力在推进和谐社区建设上取得更大的成就。
但是,社会组织由于其产生、发展到成熟,有一个不断自我完善,逐步加以规范的过程,因而在具体的运作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和问题。从我区了解和调研的情况看:由于目前在社区(镇)社会组织服务管理层次上出现空位。所以,社会组织工作的事,就求助于基层民政干部(如各镇社会组织预警网络、社区群众活动团队备案管理工作、社会组织基层管理服务等),工作责任不明确、不理顺就影响了工作开展和进程。因此,需建立区、镇两级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来解决工作中的空位,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服务管理中心的作用,是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进入社区、服务社区的有效途径。为基本实现社会组织管理有阵地、服务有载体、活动有依托、社区群众得实惠的目标。在服务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整合社区资源、满足居民需求和提高社区凝聚力以及构建和谐社区建设当中有着十分重要作用。

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这是党和国家完善社会管理体系,构建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对“社会组织”进行了多方面论述,把“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作为“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具体任务。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报告,如何推进和加强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是我们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

“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本文谨联系安徽实际,对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谈几点想法。

一、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内涵及意义

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内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所指的“社会组织”是指在以人的生活为中心的社会活动各个领域中,按照一定的宗旨和系统建立起来的集体。所谓“建设”,是指一个国家创立新事业,亦指国家在经济、政治等各方面的兴建工作。而“管理”,一般是指主体以法律或道德赋予的权威为后盾,对相关客体进行规范和制约的行为。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十七大报告提出的社会组织,主要是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三类组织;同时提出要“健全社会组织”,也就是说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是社会组织“健全”的主体部分,相对原有的社会组织,这三类组织是我国现阶段新社会组织。

由上可见,所谓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就是党和国家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通过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和法律法规,创立兴建和规范发展新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组织培育合理的现代社会结构,调整社会利益关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持续发展。

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表明,新社会组织具有非政府、非营利性和中立自治、多样灵活等鲜明特征,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因此,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是现代社会建设和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意义在于:

(一)有利于促进社会管理体制创新,加强社会建设。我国计划经济下的政府,是“全能”治理政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组织结构发生了巨大变化,社会利益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社会成员的活动方式趋向多样化。面对众多社会利益主体,繁杂多样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和管理的需求,政府力不从心,原有的社会组织和市场难于满足。而社会组织源于群众和各层次社会利益主体,可以发挥其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优势,拾遗补缺,及时有效地提供一些公共物品,缓解社会需求。如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和城乡社区基层社会组织,能整合和有效利用社会各个领域的闲散资源,开展各种社会公共服务,协调和优化社会利益主体及人际关系,增进社会融合和谐,弥补政府和市场失灵,为政府腾出空间,从直接微观管理向间接宏观调控转变。同时,各类社会组织作为不同利益主体的代表,架起政府与社会直接沟通的桥梁,一方面扩大社会参与,推动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另一方面最先觉察潜在的社会矛盾,可直接向政府反映合法诉求,达到及时调整各方利益,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维护社会稳定。从而,不断推进社会管理和建设。

(二)有利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从社会发展看,现代社会组织主要由营利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非营利性的新社会组织构成,其运行机制分别为市场机构、国家机构、社会机制。三大组织及其运行机制的联动,才能保障经济社会的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市场盲目无序的竞争会带来周期性的经济危机;政府干预也不是万能的,过多干预会影响经济发展的活力和效率。而新社会组织,通过平等协商、非强制、非营利趋向的社会机制运作,动员和调配社会资源和力量,进行行业协调、行业管理、行业维权,协调经济领域的各种关系,平衡各方利益,调解贸易纠纷,加强市场交流,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公平竞争,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尤其是当前处于市场经济弱势地位的、分散在广阔农村的一家一户的农民,通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连结市场,开展各种农业技术、市场信息、农产品产供销服务,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引领农民有效进入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激活社会活力。党的社会性与社会组织有着天然联系,既有互通性,又存在互补性。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历史阶段,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党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来动员和整合社会资源,更紧密地联系群众,更广泛地团结、凝聚各方面积极力量,巩固和发展自身的阶级基础与社会基础,还可以通过社会组织服务社会功能,巩固和扩大执政基础,构建一个有效的治理体系,从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同时,党与社会组织的联系,对社会组织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开发,也增强了社会组织活力,促进了社会组织建设。在健康发展的广大社会组织中,人们可以在一个平等、和谐宽松的环境中发挥自己能力,激发创造力,从而又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充满活力。

(四)有利于拓展国际交流,实现和平崛起。随着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的迅速增多,非政府组织日益成为国际组织、各国政府之外的重要的第三极力量。在国际经贸领域,需要我国社会组织参与非政府间的市场标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产品技术交流、交易规则协商、纠纷争端处理等活动;在全球治理领域,需要我国社会组织在倡导和平、促进发展等重大国际事务和国际规则制定方面,与国际组织、非政府组织开展合作;在国家外交全局中,需要我国社会组织在国际事务和非政府活动中,占有一席之地,拥有话语权,增强渗透力、融合力、亲和力,促进我国求和平、谋发展、促合作的理念广泛传播,实现我国和平崛起。

二、安徽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现状及问题成因

(一)现状

安徽到2006年底,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有10328个,其中:社会团体6759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552个,基金会17个;备案管理的城乡基层社会组织有4701个。两项合计共有15025个社会组织。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总体上呈发展趋势,在具体实践中仍存在很多不适应的问题。

1.社会组织发展呈加速态势。2001年至2005年,安徽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年均16.5%的速度增长。2006年全省新登记社会组织1668个,比上年增加19.2%。年均增长率高于全国6个多点。但登记的社会组织总量不足,仅占全国总量的3%;按每万人拥有的社会组织计算,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7%。

2.社会组织初成体系。安徽登记的社会组织总体呈“金字塔”状分布,省级有828个,市级有3643个,县级有5857个,分别占总数的8%、35%、57%,上层少,基层多。从社会组织的结构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分别占总数的65.4%、34.4%、0.2%。在社会团体中,行业性、专业性的占61%,学术性占25%,其它占14%;在民办非企业单位中,教育类占45.6%,卫生类占20%,劳动、科技类占19.7%,其它占14.7%;17个基金会以公益救助为主。显而易见,以直接服务于企业经济组织、直接关联民生为主体的社会组织,涉及经济社会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较广的社会组织体系,成为继行政事业单位法人、企业经济组织法人之后的又一重要新的社会组织法人。同时,社会力量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公益性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不足,尤其是以基金会为主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少,表明社会组织结构还不尽合理。

3.社会组织渐显服务社会功能。安徽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试点示范,指导和引导全省加快发展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初步形成了服务于城乡企业经济组织及广大居民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全省以行业协会为代表的社会团体共拥有会员500多万,在承接了部分行业管理、行业自律、对外开放、招商引资、交流合作、促进商机、技术改造、产业产品升级开发等方面发挥的作用,引起了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全省登记和备案的3394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3499个城市社区社会组织在服务城乡广大居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区建设等方面的作用,逐步得到社会认可。2005年以来,有106个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在服务新农村建设中,被评为“安徽省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示范单位”,有14个被授予“全国科普惠农兴村先进协会”。还有学术性社会团体、教育、卫生类等民办非单位和公益救助类基金会,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全面发展方面,渐显作用。近两年,安徽社会组织集中联合开展了以自律与诚信为主题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共678场次,从中受益民众近30万人次。但社会组织个体能力差距大,总体规模小,效率低,能力不足。据2005年抽样重点调查,仅行业性社团就有20%处于维持自身生存状态。

4.社会组织管理逐步规范。安徽在制定政策、制度,引导社会组织规范发展的同时,努力探索监督管理。一是坚持政府监督,严格年度检查,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规问题和非法社会组织。近年来,每年均有5%左右的社会组织受到行政处罚。仅2006年,全省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组织就有15个,取缔非法社会组织8个。二是引导自我监督,努力推进自律与诚信机制建设。三是推动社会监督,探索创新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办法。2006年,经有关专家评估,有17个全省性行业协会被评为“安徽省示范行业协会”。四是寓管理于服务中,设立法律咨询、登记许可、年检等服务“窗口”,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期办结制”,树立服务型政府形象。但疏于日常管理,且依法管理不到位不完善的问题突出,管理工作“盲点”较多。

综上所述,安徽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一方面,安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推进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另一方面,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社会不相适应的问题和矛盾日益凸现。

(二)问题成因

安徽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主要问题,表现为“三不”,即:发展严重不足,作用发挥不够,政府管理不力。其原因是多方面的。试从内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作一简析。

1.内部因素的制约

(1)先天不足。非营利性质决定社会组织与生俱来三个“不足”。一是缺乏个人利益的追求,二是缺乏提高效率的竞争机制,三是缺乏显示绩效的判断标准。这些不足在安徽经济社会欠发达的现阶段,社会公益意识不强,志愿奉献精神不足,造成社会组织难以构成内部的责任机制,缺乏发展的危机感和原动力。

(2)依法治会的理念不牢固。安徽社会组织主要是在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政府转变职能的渐进过程中产生的,而且大多是政府选择的,很少是社会、市场选择的。因此,在相当一部分的社会组织中,“唯上”、“人治”、“少数人办会”的工作理念和模式根深蒂固,法人治理、依法治会难落实,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管理制度束之高阁,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力度不够,定位不作为,方向不明确,充当“二政府”,对社会、市场真正需求缺乏回应,直接影响自身的公信度和吸引力。

(3)人、财资源缺乏。人是社会发展的主体。同样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高素质的人才做保证。而安徽社会组织不仅普遍缺乏专业化人才,而且专职工作人员少。全省性社会团体中的专职工作人员,平均每个社团仅1.6个,大多是从行政部门分流或退休下来的,年龄、知识结构不合理。一些优秀人才,尤其是年轻优秀人才,很少选择专事社会组织职业。社会组织普遍缺乏筹资渠道,政府公共财政顾及不了,社会捐赠资助有限。706个全省性社团,每年活动费用平均仅16万元。社会组织人、财资源缺乏,严重制约了自身能力的发挥和良性发展。

2.外部因素的制约

(1)政社不分,行政干预过多。安徽社会组织大多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自身需要组织筹建,并从部门官员中推荐主要负责人和秘书长人选。2006年度检查706个全省性社会团体,有1151名处以上领导干部兼任秘书长以上领导职务。有相当一部分社会组织与有关部门的内设机构合署办公。由于现有法律对社会组织的职能没有明确规定,政府职能转变又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政务、事务、服务”还未从政府有关部门完全分离出来,很多社会组织只有依附政府有关部门,获取稳定的业务来源和权益,开展社会活动。这样,不仅使社会组织发展空间有限,而且造成其缺乏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影响社会组织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干扰了经济社会的正常发展。再加上社会组织在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下,业务主管部门习惯于对社会组织的直接行政干预。调查表明,有很多社会组织选举负责人、聘用工作人员,取决于业务主管部门或部门行政领导人;少数省直部门和市、县政府以侵犯社会组织的法人权利,代替法规、制度管理,收缴社会组织的财务帐号,实行财务统管,甚至挪用或占用社会组织有限的财产,束缚了社会组织的正常发展,挫伤了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积极性。

(2)培育扶持的政策不完善,责任不明确。一是政策难落实。安徽培育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不全面不系统,可操作性不强,涉及财税、项目等优惠政策,协调难,社会组织难以得到政府资金、项目的扶持,财政票据管理不完善,一些公益救济性社会因领不到票据而无法接受社会的公益捐赠。二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社会组织应干能干的事,被政府职能包揽了,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环境受限。三是责任不明确。扶持发展社会组织,牵涉政府多部门、社会多方面,由于缺乏责任机制,造成无政策或制定出台政策难,有政策也难落实。四是政策的误区。政府资助、社会捐赠,往往只注重资助项目,习惯捐赠弱势群体,而忽视资助实施项目的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社会组织有较强的实施项目能力,才能发挥资助捐款的最大社会效益。

(3)“双重负责”不到位,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国家对社会组织实行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由于安徽在政府“三定”方案中没有明确业务主管单位的管理职责,财政预算中没有专项管理经费,机构设置没有专门管理机构,业务主管单位不愿管和管不了,造成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日常业务活动,很少得到指导和监督。登记管理机关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安徽三级共123个登记管理机关仅有专兼职工作人员109个,少数市、大多县级登记管理机关存在“三无”现象,即:无专门工作机构编制、无专职工作人员、无工作经费。登记管理机关现有力量只能应付日常登记工作,很难抽出力量监管。在管理范围日趋扩大,社会组织总量逐年增加,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要求愈来愈高的新形势下,监管力量严重不足是社会组织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同时,社会力量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社会组织的自律能力还极为不足,程度不同地影响和制约社会组织的进一步发展。

三、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构想

安徽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现状,在全国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尤其在中西部地区具有普遍性。这种现状与党和国家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中,“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重视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新要求不相适应。改变这种状况,应围绕社会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坚持“改革”,推进“发展”。

(一)实行社会组织准入双轨制

我国现行的社会组织登记许可制度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管理理念的延伸,侧重政府公共权力的高度集中运用,倾向限制社会组织发展,达到控制社会管理,保持社会稳定。应该看到,这种制度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适应党和国家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新形势,就应以新的理念,研究改革现行的登记许可制度。

拓宽社会组织准入轨道,建立备案注册、登记许可制度。所谓备案注册,是指对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应运而生的具有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本特征的社会组织,进行基本信息的登记,认可其存在的合法形式,以利于跟踪培育和监管。这为服务于城乡社会、以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为主体的基层社会组织的发展开辟了广阔空间。同时也将避免一些游离于法律和管理之外的、实际存在的社会组织。所谓登记许可,是指对满足法定条件的社会组织,实行审查准入程序和强制性的准入登记,确认其社会组织法人地位。备案注册、登记许可制度并行,既可疏导公民合法结社,满足不同利益群体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实现自身价值,获取合法利益的愿望,又可将社会组织置于国家法律监管之内,推进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

(二)改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目前,我国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是: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这种管理体制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系统的社会组织已经涌现,社会组织的数量、规模和活动领域、方式等较之原来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对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提出了新课题。实践中,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一方面阻碍了公民依法结社,带来了重重困难;另一方面两个平行的管理部门难以协调运作,成为负担。由于社会组织业务范围交叉、跨部门,加之又难于从法律制度上确定某一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无法界定业务主管单位的职能和问责,造成一些党政部门因为业务职能不完全对应或无力管理而不愿做业务主管单位,有的甚至认为做为业务主管单位是尽义务而不作为,不做业务主管单位也无过而推诿;有的出于维护和扩大部门利益,抓“登记”或揽财权,乐于做“好人”,不做“恶人”。同时,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事实上成为两个部门在登记和管理中,互相推诿和规避应当承担的责任,导致社会组织难登记疏管理。

如何改善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现阶段应精简和淡化业务主管单位,加强管理力量。所谓精简业务主管单位,就是将目前普遍性的业务主管单位最大限度地缩减为特殊性的业务主管单位,这种特殊性的业务主管单位应该是在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中,具有综合性、宏观调控性较强和必须专业资质认证的党政部门,按照社会组织分类,每个类别明确一个或几个部门做为业务主管单位,从法律制度上予以确定,并规定其职责。所谓淡化业务主管单位,就是要变“主管”为“指导”,直接行政管理为间接法律制度管理。对于法律制度上确定的业务主管单位,应规定必须有专门工作机构、人员、经费等必要的保障。与此同时,要在法律制度上界定确立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加大其责任,加强其力量,规定登记管理机关设置相对独立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局,按照社会组织分类,内设相应的管理机构,在编制、人员、经费和执法力量、手段、发展项目上,充分保障其能履行备案、登记和监管、执法等相关法定职责。

(三)完善法制

我国现行的关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不仅位阶低,而且在执法实践中难于操作。同时,一些急需的重要法律缺位。因而完善法制,改善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环境尤显紧迫。

与时俱进,修订、完善现行的行政法规,制定颁布推进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志愿组织、公益慈善组织和机构及涉外社会团体等社会组织发展与管理的专项法规,加快形成分类发展和监管的行政法规体系。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指导和协调各专项行政法规的“结社法”或“社会组织基本法”。这个法要能够体现使宪法所规定的有关重要原则具体化,一方面对社会组织的发展从总体上做出规范和协调,明确国家利益、国家原则及国家对社会组织的基本方针、政策;另一方面对社会组织特别界定和分类、备案和登记监管、社会功能、社会监督、税收减免、政府扶持等各方面做出原则的规定,以形成社会组织法律体系。

当前,应抓紧研究制定政府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一是要改善现行不稳定的资助形式,出台政府委托其服务制度。设计委托、评估、认证、问责等程序的相关规定,确立委托服务项目和标准、专业评估机构、公益认证部门、公示和公告媒体、问责与责任追究的执法机关,以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融入公共服务体系。二是要以扶持发展为前提,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税收等相关法规政策。国家税法中应有社会组织的税收条款,对其资格确认标准和基本税收优惠待遇作出明确规定,凡以公共服务为宗旨,不以营利为目的,不分配利润,并具有自治自主的社会组织,都应认为具有免税资格;要最大限度地调整针对社会组织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社会组织税收征管制度和财务、票据管理使用制度,积极扶持社会组织,推进公共服务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三是要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人力资源管理和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可持续发展。

(四)增强服务社会功能

随着相关制度和体制环境的改革和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逐步开展,迫切需要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发挥服务社会的功能和作用。社会组织在国家建设发展大局中,首先要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责任机制。要明确组织宗旨、任务、使命,根据环境的变化,确定长期、中期、短期目标,并把目标转化为具体的操作和考核标准,真正落实到行动中。其次要改善治理结构,提高组织效率。社会组织要完善权责明确、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管理机构的职责,实行理事长兼法定代表人制度,适度控制理事会规模和副理事长职数,强化章程的核心地位,健全议事、选举、机构、财务、人事等各项制度。要改变依附、依赖行政机关的观念,独立自主地履行法人职责,坚决抵制随意调拨、合并组织资产,随意任意任命、撤换组织负责人等违法行为。政府要尊重社会组织独立自主的法人地位,加快推进社会组织在机构、人事、资产、财务等方面与有关部门、单位脱钩,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在行业协会中实行国家现职工作人员不兼职制度,并逐步推行到所有社会组织。社会组织的有效服务是立命之本,发展之基,要通过有效的服务,自律诚信的形象,争取政府的政策支持、企业的财力支持和社会的道义支持,面向会员、面向行业、面向社会提供更多、更新的公共服务和公益支持,获得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认同,形成良性的发展动力,不断增强服务社会的功能。

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任重而道远。相信通过党和政府、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创新实践,社会组织必将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中发挥积极作用。(作者单位: 安徽省民间组织管理局)

公共关系对社会组织的作用是
公共关系以其良好的传播效果使公众对组织有更积极的认知和评价,在组织的公共关系中客观正确地反映组织的信息,确保公众理解组织的宗旨和优势,从而为组织稳定发展打下扎实的基础。二、增进社会组织与公众之间的互动 社会组织是一种非营利组织,在车来车往的都市化生活中如何寻找自己的群体?这就需要与一般...

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和矛盾?
贸易保护主义盛行将带来持续的贸易摩擦。由于我国已经成为世界贸易大国,而出口增长方式粗放,加之处于非市场经济地位,因此已经处于贸易摩擦高发期。今后我国还会遇到绿色标准、技术标准、劳工标准、企业社会责任标准等“新贸易壁垒”。未来我国经济发展将越来越受到世界经济周期性波动的影响。中国经济开放程度日益...

我国非营利组织的现状问题和解决对策
根据社会结构理论,现代社会的社会组织分为政府组织、营利组织和非营利组织三大类型,它们分别是政治领域、经济领域和社会领域的主要组织形式。近年来,中国非营利组织迅速发展,并已经成为现代经济社会的一种重要的社会组织形式。但在目前条件下,中国非营利组织由于自身发育不完善、会员较少、自创性收入缺乏,而国家的财政补...

人民团体和社会团体
3. 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人民团体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并在团结、代表、教育成员以及在完成民主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任务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4. 社会团体则根据民政部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是由中国公民自愿组成、按照章程开展非营利性活动的社会组织。5. 成立社会团体需要业务主管部门的批准,这...

如何通过制度创新 社会组织 发展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工业化、城市化、信息化、全球化深入发展,社会结构与社会利益分化发生显著变化,各种利益矛盾凸显,如何驾驭利益主体多样化的社会、如何处理好各种社会利益关系等,成为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党和政府应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在社会、经济领域里的重要作用,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如何理解“社会团体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规定?
社会团体是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它与营利组织的主要区别,不在于是否营利,而在于营利所得如何分配。第一,非营利组织的资产及其所得,任何成员不得私分,不得分红,也不得返回捐赠者;第二,允许社会团体开展经营活动,但是必须与其业务和宗旨相关,不得超过其业务范围;第三,非营利组织注销后,剩余财产...

如何认识当前中国农村家族的地位与作用?
2. 该书由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所著,全面深入地解析了中国农村社会。费孝通先生运用广泛的农村调查和研究,以浅显易懂的方式揭示了农村社会的深层结构和文化传统。3. 书中首先探讨了农村社会的家族制度。家族在农村中是重要的社会组织,传承着传统、习俗和价值观,对个体行为有重大影响。费孝通通过案例展示了...

公司社会责任方面论文例文
关键词:公司社会责任;利益相关者; 法律 公司的社会责任与营利责任相对而言,指在公司追求最大限度的自身利益和股东利益的同时,还应当承担起不断增进不特定社会利益的责任。公司不仅是营利法人也是社会组织体,不仅是股东获取利润的工具还必须对其获利行为承担社会责任。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 理论 界定 公司社会责任被称为...

非营利组织 企业 政府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1,从概念的内涵看,非政府组织是在政治领域中定义的,它主要包括各种利益群体的组织,例如工会、妇女组织、行业协会、职业团体等。2,从字面意义上看,企业当然也属于非政府组织,但由于它不在政治领域中,因此从概念的内涵看,不能将它包括进来。

民间组织与社会组织的区别
社会组织目标是指组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要争取实现的目的和结果,或者说是组织通过自身的努力去追求的某种事实事未来状态。组织目标是组织的灵魂,是组织开展活动的依据和动力,它代表着一个组织的未来和发展方向。区别五、两者构成的要素不相同。社会组织主要由规范、地位、角色、权威等几方面的要素组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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