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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和出纳不能为同一人在会计法里有规定吗?哪里有规定?具体在会计法的多少条目? 会计法中,一个出纳最高支付限额多少?

2024-06-29m.fan-pin.com
《会计法》中规定,出纳人员不得监管的工作有哪些?~

一、《会计法》中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出纳负责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它既包括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机构的各项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收付业务处理,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整理和保管,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核算等各项工作,也包括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狭义的出纳则仅指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岗位或人员的各项工作。
三、会计与出纳既相互区别又有联系,是分工与协作的关系。
1、各有各的分工。总账会计负责企业经济业务的总括核算,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总括的全面的核算资料;明细分类账会计分管企业的明细账,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明细分类核算资料;出纳则分管企业票据、货币资金,以及有价证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为企业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各种金融信息。总体上讲,必须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不得负责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总账会计和明细账会计则不得管钱管物。
2、既互相依赖又互相牵制。出纳、明细分类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有着很强的依赖性。它们核算的依据是相同的,都是会计原始凭证和会计记账凭证。这些作为记账凭据的会计凭证必须在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之间按照一定的顺序传递;它们相互利用对方的核算资料;共同完成会计任务,缺一不可。同时,它们之间又互相牵制与控制。出纳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会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总分类账与其所属的明细分类账,明细账中的有价证券账与出纳账中相应的有价证券账,有金额上的等量关系。这样,出纳、明细账会计、总账会计三者之间就构成了相互牵制与控制的关系,三者之间必须相互核对保持一致。
3、出纳与明细账会计的区别是只相对的,出纳核算也是一种特殊的明细核算。它要求分别按照现金和银行存款设置日记账,银行存款还要按照存入的不同户头分别设置日记账,逐笔序时地进行明细核算。“现金日记账”要每天结出余额,并与库存数进行核对;“银行存款日记账”也要在月内多次结出余额,与开户银行进行核对。月末都必须按规定进行结账。月内还要多次出具报告单,报告核算结果,并与现金和银行存款总分类账进行核对。
4、出纳工作是一种账实兼管的工作。出纳工作,主要是现金、银行存款和各种有价证券的收支与结存核算,以及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和银行存款账户的管理工作。现金和有价证券放在出纳的保险柜中保管;银行存款,由出纳办理收支结算手续.既要进行出纳账务处理,又要进行现金、有价证券等实物的管理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在这一点上和其他财会工作有着显著的区别。除了出纳,其他财会人员是管账不管钱,管账不管物的。对出纳工作的这种分工,并不违背财务“钱账分管”的原则,这是由于出纳账是一种特殊的明细账,总账会计还要设置“现金”、“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等相应的总分类账对出纳保管和核算的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进行总金额的控制。其中,有价证券还应有出纳核算以外的其他形式的明细分类核算。
5、出纳工作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货物的购销,必须经过两个过程,货物移交和货款的结算。其中货款结算,即货物价款的收入与支付就必须通过出纳工作来完成;往来款项的收付、各种有价证券的经营以及其他金融业务的办理,更是离不开出纳人员的参与。这也是出纳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其他财务工作,一般不直接参与经济活动过程,而只对其进行反映和监督。

没有这样的规定吧,这个主要看公司制度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 工作。

出纳也属于会计岗位,叫做出纳会计
会计岗位中还有别的各岗位,比如总账会计、税务会计等等。

很多小型企业不需要设置这么多会计岗位,
因上述会计法规定,所以不能只有一个会计
因此,小企业只有两个岗位,一个是出纳会计,一个是其他所有的会计工作的会计
简单称为出纳与会计。

这些都是常识性的东西。

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第十二条 规定“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嵇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一个会计工作人员既管钱款,又管复核,容易作假,所以予以禁止;一个会计人员既管理钱款,又保管会计档案,容易在钱款上做了手脚之后再利用管理会计档案的机会掩盖自己的行为,所以予以禁止;一个单位的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是一个单位会计核算的基础,也是发生现金往来的根据,由出纳人员兼任,很容易监守自盗,所以予以禁止。

会计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会计是记账人员,出纳是财务保管人员,其二者应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会计法》第三十七条 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这些都不让,出纳也就没什么可干的了。可以管固定资产等。

当然有,这是基本常识,会计法37,就是说互相监督的岗位不能够同一人……

财务记账和出纳为什么不能是同一人?我要法条支持文件,或文件号。谢谢高...
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开展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第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监事和出纳可以同一人吗
法律分析:监事和出纳不可以是同一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

我想问一下,公司的采购、会计、出纳,可以是同一个人吗,希望能给一个...
公司的采购、会计、出纳不可以是同一个人。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这三个职位属于“不相容职务”。不相容职务分离的核心是“内部牵制”,它要求每项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部门或人员的处理,使得单个人或部门的工作必须与其他人或部门的工作相一致或相联系,并...

出纳和会计可否同一人担任?
财务制度有一项重要原则:会计与出纳不得由一人同时担任,应当分别由人担任。财务部经理如果没有兼任会计职务的话,是可以兼任出纳职务的,这并不违反财务制度。同理,也是可以兼任会计职务的。在帐款分家的原则下,会计与出纳各自把关,相互制衡。财务经理作为部门行政领导兼任出纳职务,在操作出纳业务时,...

出纳和会计是否同步
不同步,会计和出纳不能是同一人,出纳做完一笔业务会计才能拿着原始凭证做账。

会计可以兼任出纳的工作吗?
《会计法》有明确规定,从事出纳人员不可以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但不少小公司为节约人员成本,还是选择铤而走险,登记挂名时,是两个不同人的名字,而实际操作时,却是让同一人身兼两职。会计人员平时负责的是分类账的登记、收支原始单据的复核和收付记账...

一个工厂会计和出纳可以同一人吗
不可以是同一个人。我们都知道会计是管账的,出纳是管钱的。会计负责会计核算,账务处理,以及为相关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出纳管理资金的筹措,运用等。如果会计和出纳是同一个人,就容易造假,完成公司资金的被挪用,而通过会计的处理,做到神不知鬼不觉了。会计和出纳分开,也是为了可以相互监督...

公司有会计和出纳做工资表和开现金能是同一个人吗
公司有会计和出纳做工资表和开现金不能是同一个人。会计实行相互监督制,会计与出纳岗位的设置是必须分开的,不得由同一人兼任会计工作和出纳工作。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

为什么会计就不能兼出纳呢
月末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做到帐帐相符。五、 负责与内部各单位往来款项的划转、核算。做到每笔往来款项数据准确,依据充分。六、 负责与财务处的业务联系,及时接受其业务指导。七、 定期向主管负责人汇报本单位的货币资金结存情况。八、 按规定办理其他所辖事务。为此会计出纳不能同一人 ...

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可以是同一人吗
财务制度规定:出纳和会计不得一人兼任。在大的企业集团里面,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是由两个以上的人任职的,在小企业里,会计就是财务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就是会计。无论企业大小,出纳是必须专职的,财务负责人或者会计都不得兼任出纳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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