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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

2024-07-03m.fan-pin.com
机场管理制度有什么内容?~

(1)民航局对机场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申请使用许可证的机场,应当具备相应条件,并经民航局审查后颁发。民航局对机场实行分类管理:一类一级机场由民航局归口管理;一类二级、二类、三类机场均由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管理。
(2)地方、部门按有关规定建设的民用机场以及飞机制造工厂的专用机场,并利用这些机场经营国内支线客货运输或通用航空业务的,可由地方、部门报经民航局审查合格后组建机场管理机构,接受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行业管理,即执行民航局颁发的各类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业务人员取得民航局颁发的技术执照,接受民航局的监督检查。
(3)军民合用机场,可根据双方的需要和实际情况,按协议实行分区管理。
(4)为协调机场内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保证航空运输的安全和正常,所有民用机场均成立机场管理委员会,它是统一管理所在机场的权力机构。管理委员会由当地人民政府和机场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日常工作由民航负责人任主任的办公室处理。

法律分析:机场和航空公司之间没有归属关系,是相互合作的关系。机场是为航空公司服务的,基本上都由地方管理,也有股份制的,从行业管理上都属于中国民航局管理,航空公司向机场租用场地使用以及购买一定的服务完成自己的运输合同,并给机场带去人气;机场向航空公司提供起降场所和航空相关服务,并利用航司起降带来的人流开展一系列非航业务赚取非航收入;两者应该可以算一种共生关系,机场为航空公司服务好了,旅客多了,航空公司才愿意飞那个机场,要不没有航空公司来飞航线,机场就没收入了,因为航空公司要支付费用给机场的。
法律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对运输机场的安全运营实施统一协调管理,负责建立健全机场安全运营责任制,组织制定机场安全运营规章制度,保障机场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安全运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依法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影响运输机场安全运营情况的,应当立即报告机场管理机构。
第三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统一协调、管理运输机场的生产运营,维护运输机场的正常秩序,为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旅客和货主提供公平、公正、便捷的服务,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在生产运营、机场管理过程中以及发生航班延误等情况时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等单位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相互提供必要的生产运营信息,及时为旅客和货主提供准确的信息。
第三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保证航班正常运行。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民用运输机场管理,保障民用运输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民用航空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运输机场的规划和建设、净空和电磁环境、安全和运营、服务和保障以及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等管理活动。第三条 民用运输机场(以下简称机场)是公共基础设施。省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必要措施鼓励、支持机场发展;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解决机场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机场所在地的乡级人民政府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机场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

  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机场建设与发展的相关工作。第四条 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机场实施行业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依法对机场的安全、运营和服务,机场范围内公共秩序和场容环境等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机场管理应当遵循统一、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六条 机场总体规划由机场管理机构或者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编制。编制机场总体规划,应当征求当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驻场单位的意见。机场总体规划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经批准后实施。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并根据机场的运营和发展需要,对机场周边地区的土地利用和建设实行规划控制。第七条 在机场总体规划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符合机场总体规划,征求机场管理机构意见后,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第八条 在机场范围内设置广告设施,应当符合机场广告设置规划。第九条 机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由机场管理机构或者机场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建设;周边地区的基础设施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规划,统筹建设。

  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机场用电、用水、用气、供暖和交通、邮政、通信等畅通。第三章 净空和电磁环境第十条 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机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和配合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机场净空保护的具体管理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社会公布。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应当符合机场净空限制高度以及其他规范要求。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批该区域内的项目前,应当征求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十一条 机场新建、扩建前,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工程动工六个月前发布公告,并在当地主要媒体和周边地区刊登、张贴。对可能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树木、灯光或者其他障碍物,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机场管理机构或者机场建设项目法人应当给予补偿或者依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机场新建、扩建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净空保护区域内修建、种植、设置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障碍物。第十二条 民用航空管理机构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净空保护状况及时核查。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经核查认定影响飞行安全的,由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相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在净空保护区域外,对可能影响飞行安全的高大建筑物或者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飞行障碍灯和标志,并使其保持正常显示状态。

  对可能影响导航设施、机场雷达、助航灯光正常使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以及建筑物、构筑物,民航空管机构或者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告知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及时采取修剪、削高、依法砍伐等必要的安全处理措施,排除障碍;拒不排除的,书面报告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机场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组织排除障碍。第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鸟类和其他动物对航空器运行安全的危害防范工作,制订防治鸟害的预案,对机场周围的鸟类活动加强监测,并定期会同机场所在地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向机场周边居民宣传放养鸟类对飞行安全的危害,采取措施消除鸟害隐患。

  信鸽协会等相关社会组织应当协助做好机场周围鸟类危害防治工作。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配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机场围界外两公里范围内控制和减少养殖场、屠宰场、农作物(植物)晾晒场、露天垃圾场、垃圾分拣场及填埋场,防止鸟类活动对飞行安全造成的危害。

运输机场建设管理规定(2018修正)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运输机场建设监督管理,规范建设程序,保证工程质量和机场运行安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运输机场(包括军民合用运输机场...

贵州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本省民用运输机场建设与管理,促进机场发展,保障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维护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运输机场规划、建设、安全、运营、...

信阳潢川县桃林机场净空保护工作通告
为切实做好潢川县桃林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为机场建设、营运和未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建设管理条例》《河南省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条例》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的《关于保护机场...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评价说明
与此同时,《条例》也明确规定: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保障运输机场的安全运营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机场安全监管方面,《条例》主要遵循了《安全生产法》的精神。《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运输机场安全运营工作的领导,督促机场管理...

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运输机场专业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从事运输机场...

航班正常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航班正常率,有效处置航班延误,提升民航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航空运输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承运人(以下简称国内承运人)、机场管理...

哈尔滨机场管控措施
为旅客提供问讯、指引以及其他保障服务。法律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运输机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运输机场应急救援的演练和人员培训。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以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并加强日常管理。第二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

西藏自治区民用机场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民用机场的保护,保障机场安全和有序运营,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民用机场,是指供民用航空器起飞、降落、滑行、停放以及进行其他活动使用的划定...

浙江省民用机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民用机场管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运营和正常秩序,促进民用航空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民用机场(含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下同)的规划、建设、净空和电磁环境...

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保障民用航空器的飞行运行安全,规范民用机场飞行程序和运行最低标准的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和《民用机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民用机场(含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飞行程序设计和运行最低标准拟定、批准、使用、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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