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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部门有那些? 日本地方政府有哪些类型

2024-07-04m.fan-pin.com
日本政府机构都有哪些?都是管哪方面的?~

  天皇是国家元首
  日本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现将日本部分机构名称和官衔做简要介绍。
  厚生劳动省:由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而成,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险、食品安全监督、就业以及劳动生产安全保障等,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民政部所承担的工作。
  文部科学省:由原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而成,主要分管全国的初等和高等教育、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运用等工作。相当于我国的教育部、文化部、科学技术部以及国防科工委所承担的工作。
  国土交通省:主要负责日本全国的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公路交通的建设和管理,铁道交通的监管及气象、地震的预报和预防等方面的工作。另外,负责海上交通安全、船舶出入港口以及打击海上走私和犯罪等工作的海上保安厅也隶属于国土交通省。该省主管的业务范围基本上相当于我国的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和负责海岸警备、海上安全的武警部队等的工作。
  内阁官房长官的职务十分重要,是仅次于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第二号人物。总理大臣出国访问或因故不能管理国家,基本上都由内阁官房长官代理行使首相权限,被称为政府的“大管家”。
  日本有1都1道2府43县,属于同一级别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首长称为知事。东京都知事相当于北京市市长,但东京都还下属20多个市,所以习惯上称东京都知事,而不译成东京市市长。

  中央省厅一览
  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当前的中央省厅一览。中央省厅于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进行再编,大致形成了现在的体制框架。粗字体为以国务大臣为首的行政机关。

  省厅名 设置所根据的法律、备注等
  内阁官房 内阁法
  内阁法制局 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安全保障会议 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人事院 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
  内阁府
  宫内厅
  公正交易委员会
  国家公安委员会
  警察厅
  金融厅
  内阁府设置法
  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
  禁止垄断法。于2003年(平成15年)4月9日由总务省的直属局改为内阁府的直属局。“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担任。(同法第6条)。
  警察法。是国家公安委员会中的“特别机关”(内阁府设置法第56条)。
  金融厅设置法。为内阁府之直属局。

  总务省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
  消防厅
  总务省设置法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总务省直属局。
  消防组织法。为总务省直属局。

  法务省
  检察厅
  公安审查委员会
  公安调查厅
  法务省设置法
  检察厅法。是法务省中的“特别机关”(法务省设置法第14条第1项)。
  公安审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法务省直属局。
  公安调查厅设置法。法务省直属局

  外务省 外务省设置法
  财务省
  国税厅
  财务省设置法
  财务省设置法。财务省直属局。

  文部科学省
  文化厅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文部科学省直属局。

  厚生劳动省
  中央劳动委员会
  社会保险厅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劳动组合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

  农林水产省
  林野厅
  水产厅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为农林水产省直属局。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为农林水产省直属局。

  经济产业省
  资源能源厅
  特许厅
  中小企业厅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中小企业厅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
  船员劳动委员会
  气象厅
  海上保安厅
  海难审判厅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海上保安厅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海难审判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环境省 环境省设置法
  防卫省
  防卫设施厅
  防卫省设置法。于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由内阁府的直属局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
  防卫省设置法。为防卫省直属局。


  废止的官厅
  邮政事业厅(总务省):于2003年4月1日废止了邮政事业厅,职权移交至以国家专管的部门和国家专管管理部门为特殊法人的日本邮政公社。邮政业务的企划立案功能等移交至总务省邮政行政局。另外,日本邮政公社通过邮政民营化(平成17年法律第97号)等措施,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按不同部门独立进行公司化。
  粮食厅(农林水产省):于2003年7月1日废止。

  职权移交
  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法务省):从2004年1月1日起其职权移交至司法考试委员会。由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第2项所规定的“省直属委员会”降格为同法第8条所规定的“省的审议会等”(比起直属委员会独立性较弱)。

  预定进行职权移交的机关
  社会保险厅(厚生劳动省):预定从厚生劳动省的直属局中进行职权变更。
  防卫设施厅(防卫省):预定在2007年度统合进防卫省。

日本地方政府采取地方自治形式,统称为地方自治体。日本地方行政机构,有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43个县。它们的办事机构称为厅,行政首长称为知事。每个都、道、府、县下设若干市、町、村。市的办事机构称役所,町、村的办事机构称役场(公所),行政首长称市长、町长、村长。

1.内阁部门16个。具体是:内阁官房,内阁法制局,人事院,内阁府,复兴厅,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

根据《日本国宪法》规定:国家的行政权属于内阁。内阁是日本的最高行政机构,一切重要决策皆由内阁制定和执行。内阁总理大臣也称首相,是最高行政首脑,由国会提名经议员选举产生,并经天皇任命。

2.独立机构1个:会计检查院。

扩展资料:

1.日本的行政机构是由明治维新后在中央政府实行的太政官制演变而来的。中央行政机构(内阁)根据天皇的敕令建立,国家的最高行政权属于天皇,而不属于内阁。内阁下属行政机构称为“省”。

2.内阁官房:即政府办公厅,是内阁执行行政事务的主要助手,主管内阁的日常事务,调查,搜集国内外情报,研究审议内外政策,为内阁决策提供根据。内阁官房长官由总理大臣任命,是内阁中掌握实权的人物。下设有参事官室,审议官和调查官室。

3.内阁法制局:是内阁的法律顾问和咨询机关,主要负责审查有关法律案,政令案,条约案,并向内阁申述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制的事项。法制局长官虽然不是内阁成员,但可以出席内阁所有会议,发挥重要作用。

4.人事院:是协助内阁管理人事行政的独立性机构,负责主持国家公务人员的考试,晋升,任免,决定其职别,薪俸等事项。人事官不受内阁更迭的影响,保护相对稳定性。人事院由人事官组成人事会议,下设事务总局,专管人事院的业务工作。

参考资料:

  1. 日本政府官方网站:官公厅,其他部门

  2. 中国机构编制网:日本中央政府机构

  3. 百度百科——日本行政机构



日本中央政府主要有内阁机构、内阁府机构、中央省厅三块构成。

一、内阁机构

内阁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辅助总理大臣,协助内阁工作,承上启下,审理有关提交内阁进行决策的事项。内阁机构包括:

1.内阁官房,即政府办公厅,是内阁执行行政事务的主要助手,主管内阁的日常事务,调查、搜集国内外情报,研究审议内外政策,为内阁决策提供根据。内阁官房长官由总理大臣任命,是内阁中掌握实权的人物。下设有参事官室、审议官和调查官室。

2.内阁法制局,是内阁的法律顾问和咨询机关,主要负责审查有关法律案、政令案、条约案,并向内阁申述意见,以及其他有关法制的事项。法制局长官虽然不是内阁成员,但可以出席内阁所有会议,发挥重要作用。

3.人事院,是协助内阁管理人事行政的独立性机构,负责主持国家公务人员的考试、晋升、任免,决定其职别、薪俸等事项。人事官不受内阁更迭的影响,保护相对稳定性。人事院由人事官组成人事会议,下设事务总局,专管人事院的业务工作。

4.安全保障会议,是内阁总理大臣在国家安全方面的咨询机构,实际上是日本国防的决策机构。其成员包括内阁总理大臣(担任议长)、副总理大臣、外务大臣、大藏大臣、防卫厅长官、经济企划厅长官和国家公安委员会委员长等。

二、内阁府机构

内阁府(日语:内阁府/ないかくふ)是日本内阁机关之一,除了处理内阁总理大臣主管的政务之外,还负有协助内阁制定与调整政策以强化内阁机能的功能。内阁府下设机关包括:宫内厅;公正交易委员会;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金融厅;消费者厅。

三、中央省厅

中央11个行政省。它们是中央行政机构的主体。各行政省都设有大臣、政务次官、事务次官和大臣秘书官等职位。各省均设大臣官房和若干局。11个省是: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

拓展资料

日本地方政府采取地方自治形式,统称为地方自治体。日本地方行政机构,有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43个县。它们的办事机构称为厅,行政首长称为知事。每个都、道、府、县下设若干市、町、村。市的办事机构称役所,町、村的办事机构称役场(公所),行政首长称市长、町长、村长。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日本行政机构



天皇是国家元首
日本内阁为最高行政机关,由内阁总理大臣(首相)和分管各省、厅(部委)的大臣组成。现将日本部分机构名称和官衔做简要介绍。
厚生劳动省:由厚生省和劳动省合并而成,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国的医疗卫生、社会保险、食品安全监督、就业以及劳动生产安全保障等,相当于我国的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以及民政部所承担的工作。
文部科学省:由原文部省和科学技术厅合并而成,主要分管全国的初等和高等教育、文化艺术和科学技术的研发和推广运用等工作。相当于我国的教育部、文化部、科学技术部以及国防科工委所承担的工作。
国土交通省:主要负责日本全国的国土资源保护和开发、公路交通的建设和管理,铁道交通的监管及气象、地震的预报和预防等方面的工作。另外,负责海上交通安全、船舶出入港口以及打击海上走私和犯罪等工作的海上保安厅也隶属于国土交通省。该省主管的业务范围基本上相当于我国的国土资源部、交通部、铁道部、国家旅游局和负责海岸警备、海上安全的武警部队等的工作。
内阁官房长官的职务十分重要,是仅次于内阁总理大臣(首相)的第二号人物。总理大臣出国访问或因故不能管理国家,基本上都由内阁官房长官代理行使首相权限,被称为政府的“大管家”。
日本有1都1道2府43县,属于同一级别的地方最高行政机构,其行政首长称为知事。东京都知事相当于北京市市长,但东京都还下属20多个市,所以习惯上称东京都知事,而不译成东京市市长。

中央省厅一览
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当前的中央省厅一览。中央省厅于2001年(平成13年)1月6日进行再编,大致形成了现在的体制框架。粗字体为以国务大臣为首的行政机关。

省厅名 设置所根据的法律、备注等
内阁官房 内阁法
内阁法制局 内阁法制局设置法
安全保障会议 安全保障会议设置法
人事院 国家公务员法。属内阁管辖。
内阁府
宫内厅
公正交易委员会
国家公安委员会
警察厅
金融厅
内阁府设置法
宫内厅法。虽不是内阁府的直属局,却是“内阁府的组成部分”。(内阁府设置法第48条)
禁止垄断法。于2003年(平成15年)4月9日由总务省的直属局改为内阁府的直属局。“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
警察法。“属内阁总理大臣管辖”(同法第4条第1项),为“管理警察厅”(同法第5条第2项)的内阁府之直属局。委员长由担任。(同法第6条)。
警察法。是国家公安委员会中的“特别机关”(内阁府设置法第56条)。
金融厅设置法。为内阁府之直属局。

总务省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
消防厅
总务省设置法
公害等调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总务省直属局。
消防组织法。为总务省直属局。

法务省
检察厅
公安审查委员会
公安调查厅
法务省设置法
检察厅法。是法务省中的“特别机关”(法务省设置法第14条第1项)。
公安审查委员会设置法。为法务省直属局。
公安调查厅设置法。法务省直属局

外务省 外务省设置法
财务省
国税厅
财务省设置法
财务省设置法。财务省直属局。

文部科学省
文化厅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
文部科学省设置法。文部科学省直属局。

厚生劳动省
中央劳动委员会
社会保险厅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劳动组合法、劳动关系调整法等。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
厚生劳动省设置法。为厚生劳动省直属局。

农林水产省
林野厅
水产厅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为农林水产省直属局。
农林水产省设置法。为农林水产省直属局。

经济产业省
资源能源厅
特许厅
中小企业厅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经济产业省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中小企业厅设置法。为经济产业省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
船员劳动委员会
气象厅
海上保安厅
海难审判厅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国土交通省设置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海上保安厅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海难审判法。为国土交通省直属局。

环境省 环境省设置法
防卫省
防卫设施厅
防卫省设置法。于2007年(平成19年)1月9日由内阁府的直属局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
防卫省设置法。为防卫省直属局。

废止的官厅
邮政事业厅(总务省):于2003年4月1日废止了邮政事业厅,职权移交至以国家专管的部门和国家专管管理部门为特殊法人的日本邮政公社。邮政业务的企划立案功能等移交至总务省邮政行政局。另外,日本邮政公社通过邮政民营化(平成17年法律第97号)等措施,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按不同部门独立进行公司化。
粮食厅(农林水产省):于2003年7月1日废止。

职权移交
司法考试管理委员会(法务省):从2004年1月1日起其职权移交至司法考试委员会。由国家行政组织法第3条第2项所规定的“省直属委员会”降格为同法第8条所规定的“省的审议会等”(比起直属委员会独立性较弱)。

预定进行职权移交的机关
社会保险厅(厚生劳动省):预定从厚生劳动省的直属局中进行职权变更。
防卫设施厅(防卫省):预定在2007年度统合进防卫省。

官防长官 国防部
外务省 外交部
农林省 农业部

日本政府部门由中央行政机构和地方行政机构组成、
中央行政机构:
1、内阁机构:内阁官房、内阁法制局、人事院、安全保障会议
2、内阁府机构:内阁府,包括:宫内厅;公正交易委员会;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金融厅;消费者厅
3、中央省厅: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
地方行政机构:
一都(东京都)、一道(北海道)、二府(大阪府、京都府)、43个县。它们的办事机构称为厅,行政首长称为知事。每个都、道、府、县下设若干市、町、村。市的办事机构称役所,町、村的办事机构称役场(公所),行政首长称市长、町长、村长。
日本行政机构是日本负责国家行政事务的政府机关,主要是内阁下属的各政府机关,一般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法》中“国家的行政机关”规定的省及其外局(委员会、厅),以及《内阁府设置法》中规定的内阁府及其外局(委员会、厅)。内阁府是为了强化内阁的功能而设置的比各省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相对于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称作为中央官厅、中央省厅(Central Government),或简称为省厅。[1]
另外一种定义,则是直接指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国务大臣为首的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等1府12省厅。
简介:
日本政府部门是日本负责国家行政事务的政府机关,主要是内阁下属的各政府机关,一般是指《国家行政组织法》中“国家的行政机关”规定的省及其外局(委员会、厅),以及《内阁府设置法》中规定的内阁府及其外局(委员会、厅)。内阁府是为了强化内阁的功能而设置的比各省更高一级的行政机关。相对于地方公共团体(地方政府),称作为中央官厅、中央省厅(Central Government),或简称为省厅。
另外一种定义,则是直接指以内阁总理大臣(首相)为首的内阁府,和以各国务大臣为首的总务省、法务省、外务省、财务省、文部科学省、厚生劳动省、农林水产省、经济产业省、国土交通省、环境省、防卫省、国家公安委员会(警察厅)等1府12省厅。
机构特点:
主要有:①适应国家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政府广泛干预经济事务,具有经济职能的行政机构增多,但同时注意机构精干,充分发挥机构职能的作用。②实现了行政机构的制度化、法律化。遵循新宪法原则制定的《内阁法》、《国家行政组织法》和各省厅《设置法》等一系列行政组织法规,明确规定日本行政机构的设置和职责权限。政府各部门人数由法律限定,机构编制每年核定一次。各部门官员人数也由法律规定。③防卫厅实行文官制,由文职人员控制军事首脑机关,与战前迥然不同。④存在机构膨胀、开支过大的现象,加重了财政负担。日本的内阁不断提出通过行政改革,对国家行政机构和规模实行“缩减型整编”,强调“简便化”、“合理化”、“效率化”。⑤日本的地方政府具有双重性,既是地方行政机构,又是中央政府的机构。

政府有哪些部门?
法律分析:政府八大部门指的是政府八个不同职能的系统部门。1、党政系统:县级以上政府四大班子公(含交警)、检(含反贪)、法、司。重点环节和场所是办公室、接待办及内部餐饮或政府指定接待宾馆和公私交流接待酒店。2、执法系统:工商、国税地税、质检、技监、环保、海关、商检、烟草、交通、公路、审计...

政府机关有哪些部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八条政务院设政治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文化教育委员会、人民监察委员会和下列各部、会、院、署、行,主持各该部门的国家行政事宜:内务部;外交部;情报总署;公安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贸易部;海关总署;重工业部;燃料工业部;纺织工业部;食品工业部...

政府部门有哪些?
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有二十五个,分别是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

政府工作部门有哪些单位
法律分析:政府工作部门一般有如下单位:公安局、财政局、地税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审计局、物价局、技术监督局、统计局、档案局、文教局、体育局、农业局、水产局、林业局、水务局、城管局、房产局、商业局、粮食局、卫生局、人事劳动局、司法局、民政局、民营企业管理局、供销社、经贸局、外贸局、土...

政府有哪些部门
政府的职能部门主要有二十五个:分别是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拆轿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国家安全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

政府八大部门
法律分析:政府八大部门指的是政府八个不同职能的系统部门。1、党政系统:县级以上政府四大班子公(含交警)、检(含反贪)、法、司。重点环节和场所是办公室、接待办及内部餐饮或政府指定接待宾馆和公私交流接待酒店。2、执法系统:工商、国税地税、质检、技监、环保、海关、商检、烟草、交通、公路、审计...

政府机关包括哪些部门
法律分析: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实行首长负责制。国务院共设置29个部、委、行、署,1个办公厅,15个直属机构和6个办事机构。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有50多个行政机构,除办公机构以外,其他行政机构大体可以归纳一下四类:1。政治与行政综合管理机构 如监查、民政、公安、司法、国家安全、外事、人事、编制、...

政府组成部门有哪些
法律依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决定》 五 、 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列入国务院组成部门序列的共有29个部、委、行、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5....

政府有哪些部门
【法律分析】:县级政府一般都有政府办,公安局、财政局、卫生局、工信局、交通局、教育局、文体新闻出版局、农牧局、审计局、计生局、人社局、林业局、水利局、城建局、粮食局、发改局等。事业单位主要有学校、医院、统计局,环保局,县委办、药监局、政务服务局、检察院、法院、地震局、人防办、...

政府组成部门有哪些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九十条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各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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