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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哪些方面加强路政、清障安全管理工作 如何加强路政安全管理员的工作总结

2024-07-03m.fan-pin.com
路政清障工作~

高速清障工作就是遇到车辆在高速上发生故障不能移动时或者出车祸车辆不能移动的时候,去高速上拖车,平时基本没什么事,很空。收入也不低,挺好的。没有灰色收入,但有奖金,而且不低。

执法文书格式化对确保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保证行政机关依法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充分维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合法权益,增强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信力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制作时要严格依法并按规定的要求进行。
通过对新版交通(公路路政)执法文书案例范本(以下均简称为范本)的学习,笔者认为该范本存在若干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其主要的缺陷有以下几点:
一、行政处罚告知瑕疵
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对于充分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便于行政机关全面了解案情,从而公正、公开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须履行全面、客观、完整的处罚告知的法律义务。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0条、第41条的规定,行政处罚告知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否则,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由此可见,行政处罚告知的内容应当同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所谓的事实应当是指当事人违法的事实,包括违法的时间、地点、过程、以及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内容。而该范本中的行政处罚告知书中并未明确、具体的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主要事实内容,仅仅以“你(单位)超限运输车辆擅自行驶一案”一笔概过,并没有完整、充分的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性质、情节、后果(主要表现为车货总重量、总重超限量)等具体内容,显属行政告知瑕疵。纵然,对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有《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勘验笔录》等证据予以佐证,但是根据法律的规定,行政机关还是应当要履行全面、完整的告知义务,以确保其所实施的行政处罚活动合法、公开、公正。
同时,范本中告知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内容填写不当。在该告知书中告知当事人纠正违法行为的内容为:“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笔者认为这一填写内容不当,范本中所要求填写的“纠正下述违法行为”的内容,应该是指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名称。而非“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这一具体的行政处罚措施。从词性的填写要求上来看,填写为“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也是错误的。在“下述违法行为”空格后要求填写的内容应该是一种名词,是该违法行为在法律上具体的表述名称,而不应该填写为“自行卸分载超限部分货物”这一具体的动作或行动。
二、法律条文引用不正确
第一,赔(补)偿决定书所引用的法律依据不正确。
对公路造成损害,当事人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公路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然而,范本中的赔补(偿)决定书却引用《公路法》第五十条、第七十六条作为当事人缴纳赔(补)偿费的法律依据,显然在具体法律条文的引用上是不正确的。法律条文引用错误将可能直接导致赔(补)偿决定书不具备法律效力。同时,也容易使当事人误认为该赔(补)偿决定又是一种行政处罚进而引起不必要的误会。
第二,立案法律依据不正确。
笔者认为,所谓立案是指因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或规章中的禁止性规定,行政机关根据已掌握的情况或材料需要对违法行为开展进一步调查的活动。立案的直接目的是对违法行为开展更为深入的调查、取证等活动;立案调查的结果是行政机关决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主要依据;立案的法律依据应当是法律、法规或规章中具体的禁止性规定条文而非具体的处罚条文。就超限运输案件而言,正是因为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路法》第50条第1款的规定,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或路政管理机构的批准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正是依据该条规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而《公路法》第76条第5项的规定应当是路政管理机构对当事人擅自超限运输行驶公路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后,给予当事人具体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所在,而非立案的依据!该范本中的审批表却同时引用《公路法》第50条、76条作为立案依据,显然是不正确的。
同时,在法律条文的引用上过于笼统并中没有准确引用到法条中具体的款或项,这也是法律条文引用错误的一种表现。如:《公路法》第50条共有2款内容,只有第1款的规定才是超限运输行驶公路的立案依据。《公路法》第76条共有6项内容,其中第5项规定才是超限运输运输行驶公路的处罚依据。
三、告知当事人法律救济途径不适当
该范本中赔(补)偿决定书告知当事人不服决定的救济途径有:1、申请复议;2、诉讼。根据《公路法》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损害公路依法承担的是民事责任,而非行政责任,即路政管理部门要求当事人缴纳赔(补)偿费仅是一种民事行为,在民事法律上二者是平等的,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二者之间所产生的也仅仅是一种民事上“债”的法律关系,而非行政法律关系。目前,在我国民事领域内尚无复议这一法律救济途径,因此,当事人不服赔(补)偿决定要求申请复议是无法可依,任何一个部门或机构均不具备民事复议这一职权,范本中赔(补)偿决定书告知当事人可以申请复议的法律救济途径是错误的!当事人对路政部门要求缴纳公路赔补偿费如有异议或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其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四、赔补偿决定书内容不当
范本中赔(补)偿决定书内容不当主要表现为“决定卸分载超限部分的货物”这一内容。根据《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责令“卸载”应当是路政管理部门对超限运输车辆实施行政处罚的一种措施,实施责令“卸载”其性质仍然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赔补偿决定书实际上是一种“民事契约”,是路政部门代表国家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一种“债”的契约。把“卸载”这一行政处罚措施载入民事契约当中,显属不当,有失公平原则。
综上所述,新版交通(公路路政)执法法律文书及其范本中的内容仍存在一些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为此,笔者建议上级机关及时对该文书格式及范本内容进行完善,以确保路政部门所开展的各项执法活动符合法律的规定,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路政部门执法建设。

1、全面负责路政大队工作,安排、组织实施检查大队路政治超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路政治超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规定;

3、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本大队管理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目标;

4、负责本大队路政治超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组织路政治超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5、负责制定本大队路政人员的教育、培训计划及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对路政大队人员的考核工作;

6、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路政巡查、案件查处、路产恢复、道路清障、紧急救援、建筑控制区管理等工作;

7、负责按规定权限对路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上报,并提出意见;

8、负责本大队的路政治超经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款的管理;

9、负责参与辖区内新建、改建高速公路路产的验收工作;

10、负责本处与其他治超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11、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路政大队教导员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和省有关路政治超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大队长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在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路政大队党工团等工作,做好全队人员政治思想教育工作,提升政治思想素质和对外素质;

3、参与大队各项重大管理工作的研究和对策;

4、负责路政队伍纪律检查、执法监督、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5、监督检查大队各项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工作经验;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综合办公室职责

1、在大队长和教导员的领导下,负责行政、党政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2、做好大队内部及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工作;

3、组织大队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及检查考核工作;

4、负责大队各项会议及各项活动的组织安排及材料准备工作;

5、负责大队各项决议、指令等贯彻落实及督办;

6、负责大队的公文处理工作;

7、负责大队的人员培训及对外宣传工作;

8、负责大队的印鉴管理及档案管理工作;

9、负责大队的接待工作;

10、负责大队的装备管理工作;

11、负责大队的人事劳资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综合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综合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起草路政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3、按规定组织制定路政装备计划,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4、负责审核、批办文书处理工作;

5、负责会议组织、活动安排和后勤保障工作;

6、负责组织日常接待和对外协调工作;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干事职责

1、自觉遵守路政工作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

2、负责各类文件、会议资料的起草和公文的处理等日常文秘工作;

3、负责各种会议的会议记录及信息管理工作;

4、组织全队人员的各类学习培训及宣传工作;

5、负责承办各种会议的会务工作;

6、负责承办后勤保障工作;

7、负责路政装备管理工作;

8、负责承办日常接待和对外协调工作;

9、负责路政大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等档案管理工作;

10、负责受理、反馈举报、投诉信息;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组织各类路政许可申请审批资料的初审及现场勘验工作;

3、负责大队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

4、负责各项业务数据信息的收集汇总、上报处理工作;

5、负责票证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业务办公室主任职责

1、负责业务办公室日常业务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3、负责组织路政许可申请的现场勘验工作;

4、负责大队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

5、负责票证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队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各项管理规定;

2、带领本中队人员做好路政巡查工作,并负责填写巡逻登记表,确保辖区道路安全畅通;

3、负责并参与道路清障、抢险、救援以及路政简易案件的查处工作;

4、在路政大队长及教导员的领导下,负责宣传实施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通知、指示;

5、组织本中队路政员及时清理沿线建筑控制区违章建筑、违章广告、违章种植及违章占用;

6、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及信息传递反馈工作;

7、带领中队路政人员搞好室内外环境卫生;

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路政巡查人员职责

1、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各项管理规定;

2、宣传有关高速公路管理的法律、法规,增强沿线群众爱路、护路意识,保障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

3、在中队长的带领下实施高速公路路政巡查、清障、紧急救援、疏导交通、处理突发路政案件和交通事故;

4、负责路政案件的调查、取证,制作、送达法律文书;

5、参与特殊情况下的交通管制,施工养护期间的道路保通等工作;

6、负责路政案件的当场查处工作,依法制止、清除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并做详细记录;

7、做好日常巡逻记录,随时掌握并反馈辖区内路产路况信息;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治超办公室职责

1、在大队长和教导员的领导下,负责治超职责范围内的日常事务工作,当好领导参谋助手;

2、全面掌握辖区内治超点工作情况,处理日常工作事务,做好上传下达,转发上级部门下发的治超指令、通知、通报等文件,向大队领导报送治超相关资料;

3、负责监督检查治超管理的各项制度落实情况;

4、负责辖区内治超工作的有关数据信息的收集、整理、核实、分析、汇总、报送、反馈、归档工作;

5、抓好辖区内治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治超点正常运行;

6、负责抓好辖区内治超队伍建设,加强对治超人员业务培训和遵章守纪教育,督促各点坚持列队上岗,做到规范检测,文明执法;

7、定期做好辖区内治超点的日常考核工作,督促做好规范化管理工作,促进治超管理工作上水平;

8、加强应急管理,组织指挥所属各点各类应急预案的启动工作,快速处置公共突发事件;

9、负责辖区内治超点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治超点职责

1、负责检测点日常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2、负责检测点值班工作的安排及人员管理;

3、负责检测点治超信息的上报、汇总归档;

4、负责组织对检测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在职责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

5、负责抓好治超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工作,确保治超点正常运行;

6、加强应急管理,快速处置公共突发事件;

7、负责治超点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安全管理情况,杜绝各类责任事故的发生;

8、负责检测点治超人员的考核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治超点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治超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规定;

2、在大队的领导下,负责检测点全面管理工作;

3、负责检测点的日常检测工作有序开展;

4、负责检测点人员的日常考核;

5、负责审核检测点上报、下发的文件和报表;

6、负责组织对检测点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的调查取证,在职责范围内作出处理决定;

7、负责配合上级治超办受理举报和投诉信息;

8、认真完成值班任务和领导安排的其它日常工作。

治超点带班班长职责

1、负责当班期间检测工作的正常开展;

2、对治超现场突发事件给予协调解决,特殊情况应逐级上报;

3、协助、督促治超人员认真执行上级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当班期间治超人员的管理,遇重大问题及时汇报值班领导;

5、负责当班期间与收费、交警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6、做好交接班、信息上报工作;

7、负责当班期间检测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

8、负责当班期间检测区域的环境卫生;

9、认真完成值班任务和领导安排的其它日常工作。

超限检测员职责

1、按照程序做好超限车辆的检测工作;

2、做好超限车辆登记及资料整理工作;

3、积极参加各种活动,认真学习治超业务知识;

4、负责超限检测设备、设施的管理维护工作;

5、负责对司乘人员进行治超宣传和咨询工作;

6、遇到重大、突发及紧急情况及时上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路政大队路政清障员职责

1、熟悉掌握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各项管理规定;

2、负责实施道路清障工作,按规定收取清障费,并做好详细记录;

3、参与事故现场的救援工作;

4、负责清障车辆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票证管理员职责

1、负责组织路政案件的查处工作;

2、负责组织路政许可申请的现场勘验工作;

3、负责大队法律文书的管理工作;

4、负责各种票证的管理工作;

5、具体办理票证的领用、发放工作;

6、负责建立和规范票证使用台帐,做好收集归档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路政是干什么的?
路政是交通系统的一支执法队伍。1、路政员就是交通执法员,路政,运政,路产,清障,施救都属交通执法管辖。交警的话其实工作和我们也有交叉,事故现场两者基本在场,我们勘验路产,清理事故车辆及现场,交警进行事故鉴定,维护现场秩序,并对是否进行路段管制进行判断。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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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高速公路运行管理办法的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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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安全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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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的管理条例
高速公路经营者从事高速公路收费、养护、清障等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利)用高速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及其附属设施,不得有影响高速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七条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经营者应当加强高速公路养护,保证高速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处于良好技术状态。高速公路...

公路养护公司先进集体路政科先进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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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清障员是什么性质人员
五、遇险必救、遇难必帮,为发生事故或故障的车辆提供牵引、引吊等清障施救服务,清除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路面残留物,尽快恢复正常交通秩序,保障高速公路安全畅通。六、主动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和路政管理单位维护路产路权工作。七、接受路政管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完成监管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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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修订前,我省高速公路路政、养护、经营的监督管理主体为省交通运输部门。2011年7月1日施行的国务院《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在强化公路安全保护的同时,授权公路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江苏省公路条例》据此于2011年进行了修订,并对公路管理机构的执法主体进行了授权性规定。为契合上位法要求,并...

蚌淮高速公路的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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