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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为什么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024-07-03m.fan-pin.com
为什么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立法机关,这既是相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级国家权力机关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行政立法而言的。 因为:(1)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只有全国人大有权 制定宪法,这表明了全国人大的至高无上性。 (2)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除宪法之外的最重要的法律,对中央其他国家机关和下级国家机关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只有全国人大才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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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规定的中国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是祉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质。 为了保障人民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保障人民充分行使管理国家、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中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采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以民主集中制为组织原则,由人民选举各级人民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国家事务,从根本上保证了全体公民依据宪法所享有的管理国家的政治权利。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保障中国公民政治权利方面具有以下特点: 一、体现了人民民主的原则。中国用宪法的形式明确规定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充分体现了人民权力的至上性和全权性。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重要标志。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的广泛代表性。由于实行真正的民主选举,人民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选出代表,使国家的权力真正掌握在人民可以信赖的人手里。与此同时,选举人对人民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对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拥有罢免权,依法可以随时罢免代表和政府组成人员。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切实保证了人民对国家的管理。按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立法权、行政权、审判权都属于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由全国人大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行使,行政权、审判权和检察权由国家权力机关以立法的形式分别赋予有关机关行使,并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都由本级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对本级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受其监督。这些规定,切实保证了人民对国家的管理。 四、由于人民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国家制定法律和决策重大问题,都必须经过人民代表们充分讨论和民主决定,这就保证了人民代表大会能够真正集中和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五、由于各地区、各民族及各个阶层、各种团体都有自己一定比例的代表参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从而使各种社会集团的意见和利益都能在国家权力机关得到反映。另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还可以依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行使自治权,使少数民族的特殊权益得到更好的保障。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它是保障中国公民政治权利的根本制度。

原因有如下两点: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位最高,权力最大。其他的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向它汇报工作。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对国务院和国务院各部门提出质询案,如果它觉得国家机关的行为有问题或者对它们的工作不满意,可以提出来并要求它们答复。它有权组织调查委员会来对特定问题进行调查。

扩展资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区别: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主要职权有立法权、监督权、人事任免权、重大事项决定权等。

2、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有权威的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纵向的整个国家权力的体系中,全国人大处于最高一级;在中央一级的国家权力体系中,全国人大处于核心地位。

在中央一级,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国务院以及分别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由全国人大产生,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也要对全国人大负责。全国人大与其他最高国家机关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当然也是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与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地位相比较,全国人大同样处于最高层次。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为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

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原因是:
1、从地位上讲,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大是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最有权威的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在纵向的整个国家权力的体系中,全国人大处于最高一级;在中央一级的国家权力体系中,全国人大处于核心地位。在中央一级,国务院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是全国人大的执行机关,国务院以及分别作为国家最高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要由全国人大产生,向全国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也要对全国人大负责。全国人大与其他最高国家机关的关系,是决定与执行的关系,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当然也是协调一致开展工作的关系。与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地位相比较,全国人大同样处于最高层次。
2、从职权上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实行的是一院制,由它统一行使国家最高权力。就是说,全国人大行使国家最基本的、最重要的职权,拥有其他国家机关不具有的权力。主要是修改宪法和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的权力,选举或者决定任命和罢免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国家主席和副主席、国务院组成人员、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权力,决定国家重大事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和平和战争问题等的权力,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权力,以及应当由全国人大行使的其他权力。这些权力具有全权性和最高权威性,具体体现了全国人大作为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地位。

3、在我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人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不代行人大的职权,党也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人大依法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工作。党中央是共产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可以就有关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作出决定。对于全国人大来说,党中央主要是通过提出建议、推荐人选来发挥领导作用的。例如,宪法的修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制定,每一届最高国家机关的重要人选,都是由党中央向全国人大提出建议或者推荐的。但是所有这些,最终都要经过全国人大决定通过,才具有合法性,才能变成全体人民的意志,变成国家的意志。要通过人大工作,确保党中央的主张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确保党中央推荐的人选经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的领导人员。改革开放以来,凡是要由全国人大依法作出决定的国家重大问题,都是先由党中央作出决策,然后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通过的。这种通过不是简单地走形式,而是把党的主张经过人大的法定程序,转变成国家意志的严肃、认真的过程。
人民代表大会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每年举行一次会议。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于每年第一季度举行,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要职责: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修改宪法;
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国家基本法律;
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中央预算和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关。
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中选举产生。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两个月举行一次;有特殊需要的时候,可以临时召集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法律;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决定特赦;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详见主词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全国人大常委会下辖办公厅、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以及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其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下辖秘书局、研究室、联络局、外事局、新闻局、信访局、人事局、离退休干部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工会、机关服务中心、全国人大培训中心、全国人大信息中心、中国人大杂志、全国人大图书馆、全国人大会议中心、人民大会堂管理局等机构。[9]

专门委员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全国人大是我国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最高立法机关,这既是相对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及省级国家权力机关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行政立法而言的。
因为:(1)只有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只有全国人大有权 制定宪法,这表明了全国人大的至高无上性。
(2)全国人大有权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基本法律是除宪法之外的最重要的法律,对中央其他国家机关和下级国家机关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只有全国人大才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

因为第一: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决定或建议,修改宪法;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 国家机构 的和其他的基本 法律 ;第二:根据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提名,选举 国家主席 、副主席;决定 国务院总理 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第三:批准 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的建置; 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决定 特别行政区 的设立及其制度;第四: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决定 战争 和和平的问题。

全国人民大会是由什么代表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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