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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职权? 全国人大的职权包括那些?

2024-07-05m.fan-pin.com
党的全国人大代表大会的职权有哪些?~

党章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学习贯彻党章知识问答》中国方正出版社)

  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全国人大常委会是全国人大的常设机构,是全国人大日常事务处理机关,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全国人大的职权有: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其他应当由它行使的职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有:立法权、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人事任免权、国家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全国人大授予的其他职权。

  国务院的职权有:行政立法权、行政管理权、监督权、提出议案权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法条原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的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器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

扩展资料:

人大代表在本级人大会议期间,对列入本次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进行审查和讨论并发表意见,表明态度,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权利。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规定,代表在出席人大会议期间,审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

2、本行政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3、本行政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4、审议、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和组成人员。

5、审议被列入会议议程的各项议案,包括法律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大代表权利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第五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各少数民族都应当有适当名额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代表产生办法由法律规定。
第六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届满的两个月以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在非常情况结束后一年内,必须完成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第六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集。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修改宪法;
(二)监督宪法的实施;
(三)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四)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六)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七)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八)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九)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十一)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十四)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十五)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四)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第六十四条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
委员长,
副委员长若干人,
秘书长,
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六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它行使职权到下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出新的常务委员会为止。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第六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工作,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副委员长、秘书长协助委员长工作。
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组成委员长会议,处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重要日常工作。
第六十九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七十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设立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和其他需要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
各专门委员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研究、审议和拟订有关议案。
第七十一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并且根据调查委员会的报告,作出相应的决议。
调查委员会进行调查的时候,一切有关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都有义务向它提供必要的材料。
第七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分别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
第七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在常务委员会开会期间,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国务院或者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质询案。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
第七十四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许可,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或者刑事审判。
第七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
第七十六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当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第七十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原选举单位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罢免本单位选出的代表。
第七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织和工作程序由法律规定。

现行宪法和《全国人大组织法》规定,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有:   

  1.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权利;   

  2.提出人事罢免案的权利;   

  3.提出质询案和进行询问的权利;   

  4.在全国人大召开的各种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追究;   

  5.在大会开会或闭会期间,非经许可,不受逮捕和刑事审判;   

  6.对围绕人大审议议题及有关内容,有视察的权利;   

  7.在出席全国人大会议和执行其他属于代表职务的时候,国家和社会应根据实际需要为代表提供保障。   

  全国人大代表的义务有:   

  1.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行使职权,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2.同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
人大代表依法履行职责所享有的特定的行为权,包括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闭会期间的权利以及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保障。

人大代表的四个职权是什么
人大代表的四个主要职权包括立法权、重大事项决定权、选举任免权以及监督权。根据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拥有制定和修改法律的权力,对重大国家事务作出决定,对政府等机关进行监督。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立法、决定、任免和监督等职权。1. 立法权涉及创制一般规范,旨在...

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十六)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三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二)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三)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 (...

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职权
四、全国人大代表还有发言表决权。在人民代表大会上,代表们可以就有关议题发表意见和看法,并参与表决。他们的发言和表决反映了人民的意愿和利益,对国家的决策产生重要影响。此外,全国人大代表还有权对司法案件提出询问或质询,对国家监察工作提出建议或批评等。这些职权体现了人大代表对国家事务的参与和监督...

全国人大四个职权分别是什么
全国人大四个职权分别是: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其中区别:立法权关于法律,决定权关于方针,任免权关于人事、监督权关于机构,在每年3月例行的工作报告中,上年度的报告一般体现监督权。人大代表的全称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比如全国人大代表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代表是...

人大代表的职权有哪些
人大代表的四大职权包括提案权、表决权、审议权和质询权。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各级人大代表每届的任期为5年。人大代表的产生,要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 且肩负着相应的法定职责。法律依据:《宪法》第七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必须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并且在自己参加的生产...

全国人大代表的会外职权有哪些
4. 代表们有权提议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5. 代表们有权参加各项选举,有权被选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6. 代表们有权参加各项会议,发表意见。7. 代表们有权提出罢免案。8. 代表们有权依法提出辞职。9. 代表们有权对主席团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提出询问或要求。10. 代表们有权向全国...

人大代表有几个职权
人大代表的职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人大代表有权出席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参与对各项议案、报告和其他议题的审议,并发表自己的意见。2. 人大代表可以依法联名提出议案、质询案、罢免案等。3. 人大代表有权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4. 人大代表可以参加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选举。5. ...

人大代表的职权有哪四个实例
二、人大代表的职权:1. 审议权:对法律、决议等进行审议。2. 表决权:对法律、决议等是否通过进行投票表决。3. 提名权:在选举过程中,对候选人进行提名。4. 选举权:对国家领导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进行选举。5. 提出议案权:提出关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议案。6. 质询权:对...

全国人大代表有哪些职权
人大代表主要享有审议权,表决权,提名权,选举权,提出议案权,质询权,提出罢免案权,提出建议、批评、意见权,提议权,言论表决免究权,人身特别保护权,执行代表职务保障权等。人大代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简称。人大代表经过民主选举方式产生,代表...

全国人大的职权包括哪些方面
4. 最高监督权:全国人大对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法律的有效实施。5. 最高代表权:全国人大代表了人民的意志,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这些职权体现了《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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