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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的监察与司法制度是怎样的?是怎样演变的?

2024-07-03m.fan-pin.com
~ 说到明朝小编相信很多人都是知道的,明朝是中国古代史上非常厉害的一个朝代,明朝的开国皇帝是朱元璋,其实,朱元璋出身在一个贫民家庭,生活也并不富裕,从小便体会到了人间的疾苦,于是,上位后也是大肆的推行廉政,当然了,我们今天一起来看看明朝时期朱元璋推出的监察和司法制度,可以说这项制度非常严格,使得当时的明朝经济有了很大的发展,我们今天就一起来看看明朝的监察与司法制度是怎样的?是怎样演变的?
监察是中国古代政治生活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明太祖朱元璋将它视为其政权的三大支柱之一。朱元璋即吴王位时便设置了御史台,设左、右御史大夫,御史中丞等,以邓愈、汤和为御史大夫,刘基、章溢为御史中丞,他指出:国家立三大府,中书总政事,都督掌军旅,御史掌纠察。朝廷纪纲尽系于此,而台察之任尤清要。卿等当正己以率下,忠勤以事上,毋委靡因循以纵奸,毋假公济私以害物。①建国伊始,朱元璋即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监察机构。
洪武十三年(1381年)罢御史台。十五年置都察院,设左、右都御史,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所属有经历司、司务厅、照磨所、司狱司。都御史职专纠劾百司,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凡大臣奸邪、小人构党、作威福乱政者,劾。凡百官猥茸贪冒坏官纪者,劾。凡学术不正、上书陈言变乱陈宪、希进用者,劾。遇朝觐、考察,同吏部司贤否陟黜。大狱重囚会鞫于外朝,偕刑部、大理谳平之。其奉敕内地,拊循外地,各专其敕行事。②都察院下设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山东、北平、山西、陕西、湖广、福建、江西、四川十二道监察御史(注:永乐元年改北平道为北京道。十八年罢北京道,增设贵州、云南、交趾三道。宣德十年置交阯道,始定为十三道)。各道监察御史的职责为主察纠内外百司之官邪,或露章面劾,或封章奏劾。在内两京刷卷,巡视京营,监临乡、会试及武举,巡视光禄寺,巡视仓场,巡视内库、皇城、五城,轮值登闻鼓。在外巡按、清军、提督学校,茶马、巡漕,巡关、儹运、印马、屯田。军队行动则监军纪功,各以其事专监察。并且对御史台出巡有具体要求:巡按则代天子巡狩,所按藩服大臣、府州县官诸考察,举劾尤专,大事奏裁,小事立断。按临所至,必先审录罪囚,吊刷案卷,有故出入者理辩之。诸祭祀坛场,省其。。宇祭器。存恤孤老,巡视仓库,查算钱粮,勉励学校,表扬善类,剪除豪蠹,以正风俗,振纲纪。凡朝会纠仪,祭祀监礼。凡政事得失,军民利病,皆得直言无避①。明代御史官秩不高,但权力很大,职权行使,颇有雷厉风行之势,且权限范围极广,每一御史都有权对内外所有机构、官员进行弹劾,并直接对皇帝负责。有效惩治了政治腐败。
除都察院系统外,对应于中央六部,朱元璋还创立了拥有独立监察权的六科给事中,六科即吏、户、礼、兵、刑、工六科。各科均设都给事中一人,左、右给事中各一人。给事中,吏科四人,户科八人,礼科六人,兵科十人,刑科八人,工科四人。
六科职责为掌侍从、规谏、补阙、拾遗、稽察六部百司之事。凡六部制敕宣行,大事覆奏,小事署而颁行;有失,封还执奏。凡内外所上章疏下,分类抄出,参署付部,并驳正其违误。吏科,凡吏部引选,则都给事中同至御前请旨。外官领文凭,皆先赴科画字。内外官考察自陈后,则与各科具奏。拾遗纠其不职者。户科,监光禄寺岁入金谷,甲字等十库钱钞杂物,与各科兼莅之,皆三月而代。内外有陈乞田土、隐占侵夺者,纠之。礼科,监订礼部仪制,凡大臣曾经纠劾削夺、有玷土论者纪录之,以核赠谥之典。兵科,凡武臣贴黄诰敕,本科一人监视。其引选书凭之制。刑科,每岁二月下旬,上前一年南北罪囚之数,岁终类上一岁蔽狱之数,阅十日一上实在罪囚之数,皆凭法司移报而奏御焉。工科,阅试军器局,同御史巡视节慎库,与各科稽查宝源局。而主德阙违,朝政失得,百官贤佞,各科或单疏专达,或公疏联署奏闻。

古代建立监察制度的目的是什么我国政府的监督体系与古代的监察制度最本...
中国古代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官的主要职责。 沿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有以下主要特点:①组织独立,...

明清两代司法制度的主要变化?
清的中央司法机关是以刑部为首,大理寺和负责监察的监察院为辅的司法制度。2、司法制度:明代地方司法机构有省、府、县,省一级设有提刑按察司,其是古代出现的较为独立的地方司法机构。清代地方司法分州县、府、省按察司、总督四个审级。3、廷杖与厂卫:廷杖。廷杖不始于明,廷杖真正影响和制度化...

宋朝的司法制度是怎么样的。
此后,凡奉皇帝诏命所立案件,由朝官临时组成制勘院审断;由中书省下令所立案件,由诸路监司及州军等派官临时组成推勘院审断,从而保证了皇帝对重大案件的直接控制。 此外,枢密院有权参与军政案件的审判监督,三司及户部有权参与财政赋税案件的司法审判。 (二)地方司法体制 宋朝地方实行州(府)、县两级制,仍由行政...

大唐盛世的唐朝的司法制度是怎样的?
五、唐朝司法制度的纠错机制从立法,到司法机构,诉讼和审判,唐朝做了一系列的设计,大大提高了司法的公正以及效率。司法系统还差最后一环——纠错,唐律也做了明确的规范,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审判监督机制唐朝在立国之初就建立了完善的机构与制度,进行司法审判的监察与司法人员的考核。通过设立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试述我国封建社会时期中央司法机构的发展变化
初期为廷尉或大理,到东汉后期设中央三省制度、尚书台、中央行政机构兼领行政司法事务。在地方上,依秦汉的传统,行政司法机关合而为一,分州、郡县,司法权由县令、郡太守、州刺史掌握。唐宋时期是我国封建司法制度发展的重要时期,这一时期在中央设立了主管审判的大理寺、主管行政复核的刑部和主监察的御史...

比较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西方近代监督的主要异同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总的来说还是处于封建制度下,目的是为了维护君主的统治,它是封建政权的工具。而西方近代的监督制度是为了限制君权,维护资产阶级利益,具有近代民主制度的雏形,具有民主的意义。另外,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不断增强,在清朝雍正时代达到巅峰,它遏制了中国的资本主义萌芽与发展,而西方反之。相同...

唐代监察制度有哪些创制
唐代发展了隋代的监察制度,使监察机构更趋完备。唐初,中央设御史台,由正三品御史大夫为台长,设正四品御史中丞2人为辅佐。御史台称宪台,大夫称大司宪。武则天时,改御史台为左右肃政台。中宗后又改为左右御史台。御史台的职权是“掌邦国刑宪典章之政令,以肃正朝列”(《唐六典》卷十三)。御史台...

古代中国监察制度的积极作用
1、对加强政府对官吏的监督,调整统治阶级内部矛盾,起了一定的作用。2、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强化皇权、巩固封建统治。3、对于监督官员规范执政,防止官员贪腐等有一定作用。4、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秩序,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封建统治的巩固。5、对于国家权力、政府权力、官僚权力的监察和约束确实...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局限性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历时二千多年,在古代国家的政治运行中,对于国家权力、政府权力、官僚权力的监察和约束确实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作用是有限的,有其明显的历史局限。可以说,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主要特点始终与其历史局限形成二元对立,单线垂直的历史局限是监察制度的性质;位高权重的历...

汉代法律制度
科即科条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比”是指典型的案例,在律无正条的情况下.采用可以比照判决的典型例进行司法审判,它是较“律”更为灵活的一种法律形式。汉代文景帝时期刑制改革的内容 汉代司法制度 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中央设廷尉专理司法,审理诏狱和疑狱。丞相、御史大夫参与司法。地方州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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