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网 导航

明代司法机构三法司包括

2024-07-05m.fan-pin.com
~

明代司法机构三法司包括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一、解析:

明清时期的三法司是指三个司法机关的统称。这三个司法机关分别是:刑部、大理寺、都察院。每当遇有重大案件,往往由刑部、大理寺、都察院会同审理,又称为“三司会审”。“三法司”之间一定程度上体现出了职权分离、相互牵制的特点。

二、三法司的介绍:

1、刑部:刑部是中国古代隋以后官制中的“三省六部”制中的一个司法部门,主管刑罚,但其在每个不同的朝代中职责范围相差甚大。

2、大理寺:相当于现代的最高法院,掌刑狱案件审理,长官名为大理寺卿,位九卿之列。秦汉为廷尉,北齐为大理寺,历代因之,唐代为九寺之一,明清时期与刑部、都察院并称为“三法司”。清末新政改称为大理院,民国初年北洋军阀政府亦袭此名,为当时的最高审判机关。

3、都察院:都察院,明清时期官署名,由前代的御史台发展而来,主掌监察、弹劾及建议。与刑部、大理寺并称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会审,亦称“三司会审”。

“三司会审”存在的主要原因:

一、利于减少冤狱:

古代在审判案情之时,由于技术落后与腐败的因素,导致经常出现冤案冤狱,于是明朝皇帝十就要求审判时一定要详查案件,减少冤狱的发生。

二、能够统治权力:

很多皇帝执权时期,都喜欢打压大功臣,以及对自己有威胁的人,从而达到他专权的目的,而“三司会审”的制度可以令这三大司法部门互相制约,有效防止刑部独掌大权。

另外会审的地点一般是在午门外,由负责官员审完案,就命太监送到帝王处让做出宣判,一般情况下会3个情况出现:

1、圣上会同样这个调查结果,并传旨行刑。

2、帝王可能表示不满意就在审查结果的基础中自己更改判罚,像觉得此罪太重就减减刑什么的。

3、皇上看了不同样这种审判结果,就会叫人驳回去,让三个司法部门继续张开再审,而再审过后,其最终裁决权还是落在皇帝手上。



清朝的司法制度
详情请查看视频回答

古代“行政”和“司法”有什么区别
法外”特务司法机构。主要是“厂”、“卫”司法,内廷的东厂、西厂和内行厂,外廷的锦衣卫。厂卫制司法机构成为加强皇权专制和实行高压政治的工具。其主要特点是法外用刑,非法逮捕不受限制,主要处理政治案件。厂卫制司法机构不受普通司法机构和法律约束,三法司无权干涉,拥有监督司法机关的权力。

清朝“慎刑司”是干什么的,为何让宫女太监心生恐惧,宁死不去?_百度知...
为什么犯错的人一听说交由宗人府、慎刑司审理,就心生恐惧,感觉生存无望呢?要知道其中的原因,我们需要先从清朝的司法制度开始说起。清朝健全的司法机构清朝的司法机构算是比较完整的,包括了中央的三法司、地方的省道府和州县四审的司法机关,以及会审制度,使清朝的司法制度更为完善。中央司法机关:刑部...

大理寺现在叫什么?
隋以后沿用。大理之意:古谓掌刑曰士,又曰理。汉景帝加大字,取天官贵人之牢曰大理之义。大理寺所断之案,须报刑部审批。凡遇重大案件,唐制由大理寺卿与刑部尚书、侍郎会同御史中丞会审,称三司使。明、清由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会审,称三法司。决狱之权三在刑部,但大理寺不同意时,可上奏...

清朝的立法机构是什么
清朝有三个立法机构,分别为刑部、都察院和大理寺。宋初刑部是最高司法机构之一,主管全国刑政,并审复大理寺所定大辟案件。明清两代以刑部、都察院、大理寺为三法司。若有重大案件,则由三法司会审,俗称“三堂会审”刑部掌全国的刑罚政令,据《光绪会典》卷53载,其职掌是:“掌天下刑罚之政令...

明清司法制度有哪些发展
明清司法制度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司法机构的完善 明朝时期,三法司(大理寺、刑部、都察院)的职能分工更加明确,使得司法审判更为专业化。清朝则进一步强化了司法机构的建设,除了中央的三法司外,地方上的行政与司法进一步分离,设立专门的司法机关处理案件,如府州县设立的民壮、治安衙等...

宋朝的司法制度是怎么样的。
此外还设有司录参军一人,处理户口婚姻等纠纷。(原来开封府有这么多官,可怜的包、策、昭三个人要干这么多活,累也累死了!) 宋初,在其中央主要设立刑部和大理寺分别共掌司法。大理寺长官不设专职,以判寺一人为首,兼少卿事一人为副,均由其他官员兼任。下设详断官和法直官等,办理具体司法事务。寺不设监狱,所有...

唐代哪个司法机构主管
唐代中央一级的专职司法机构有大理寺、刑部、御史台,它们被合称为 中央三法司。 (1)刑部 刑部为中央的司法行政机关,正副长官为尚书、侍郎各一人,掌天下刑法及徒隶、勾覆、关禁之政令,具体来说,包括与刑法有关的事宜、官奴婢的管理、经费审计、天下门禁出入等。 刑部下设刑部、都官、比部和司门四司。 其中,...

中国法制史 怎么样复习
Ⅷ司法制度1、唐代中央司法机构:三法司:大理寺、刑部、御史台三司推事制\/三司使鞫审:唐代中央或地方如发生特别重大的案件,则由大理寺卿、刑部侍郎、御史中丞在京组成临时最高法庭加以审理.至后世,此制逐渐变为“三法司”联合审判制.明清时称为“三司会审”.2、唐代严格规定了法官责任.(1)出、入人罪.凡故意...

明代厂卫制度是怎样的?
至朱元璋晚年,鉴于锦衣卫“非法凌虐,诛杀为多”,朱元璋明确地禁止了“诏狱”,也就是将王朝司法权重新还给“三法司”。然而,朱元璋这些亡羊补牢的举措并没有就此使“诏狱”寿终正寝,后世的皇帝根据自己的需要,使锦衣卫及“诏狱”的祸害愈演愈烈,成为明代臭名昭著的弊政之一。 永乐帝朱棣在位时期是明代厂卫制度发展...

相关链接2

返回顶部
凡事房车自主流
凡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