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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翰旋受贿罪 翰旋这个词 是什么意思?

2024-07-06m.fan-pin.com
利用影响力受贿和斡旋受贿罪的区别~

一般的受贿行为是指利用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但刑法中仍然规定了几种与受贿行为有关,但也存在一定区别的行为。今天就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这几种行为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调解和周旋的意思;翰旋的胜利,可以理解为由第三方为争端当事国提供有利于他们接触和谈判的便利条件,提出自己的建议或转达各方的意见,从而促使当事国开始谈判或者重开业以停止的谈判。

  一、概念
  《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本条就是关于斡旋受贿罪的规定。
  二、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非国家工作人员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利用自己的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侵犯国家机关、单位正常的管理活动,却希望这一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和过失均不能构成本罪。 3.侵害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以及执政党和政府的威信。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行了斡旋受贿行为。即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斡旋受贿行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首先,行为人利用了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这是成立斡旋受贿的前提。其次,行为人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而不是直接利用自己职务范围内的权力。第三,索取或者收受了请托人财物。第四,为请托人谋取的是不正当利益。
  三、处罚
  对斡旋受贿罪以受贿论处,即依照受贿罪处罚规定处罚: ①、个人受贿数额≥10万元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②、5万元≤个人受贿数额<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③、5千元≤个人受贿数额<5万元的处1~7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10年有期徒刑。 5千元≤个人受贿数额<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④个人受贿数额<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酌情予行政处分。
  四、与它罪之区分
  1、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之区分 主体方面: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而斡旋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 2、与受贿罪之区分 主体方面:受贿罪是利用行为人本人的职权;而斡旋受贿犯罪则是行为人本身无权力,而是通过职务、地位的便利条件说服有权人进行职务行为。 客观方面:受贿罪中行为人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不受正当与否的限制;而斡旋受贿罪中则要求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另外,受贿罪中规定的是索取他人财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斡旋受贿犯罪中规定的是索取请托人财物或收受请托人财物。

就是比如甲是一个处长,乙来找他办事,给他红包,但是他可能因为办不了或没空,就去找科长丙,由于是他的下属,不敢不办又不能要好处,甲就把红包吃了,甲这种情况就是斡旋受贿了!

斡旋受贿罪(本罪)立案标准
斡旋受贿罪立案标准: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贪污或者受贿...

简述受贿罪的五中行为方式
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行为方式有以下几种:1、索贿。即行为人在公务活动中主动向他人索取财物。2、收受贿赂。即行为人非法...

斡旋受贿罪立案标准
斡旋受贿罪立案标准: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行为。

利用影响力受贿和斡旋受贿的区别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和斡旋受贿(受贿罪)在犯罪组织构成上相同,即都存在三方主体:犯罪主体、用权人和请托人,也均与一般受贿罪中一对一的犯罪模式不同,但两者也存在j明显的区别:1、斡旋受贿的受贿罪中,犯罪主体利用的是自身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影响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现请托人的请托事项...

承诺斡旋是否构成犯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王某虽未实施斡旋行为,但是王某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不可收买性已经受到侵害,其承诺斡旋已构成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故构成受贿罪(斡旋受贿)。 评析意见 笔者赞成第二种意见。本案争议的实质问题是,承诺斡旋是否构成受贿罪(斡旋受贿)。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综合判断...

斡旋受贿的判断标准
但如果行为人是利用离退休之前的职务所形成的影响,则不构成利用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2、行为人在接受请托时是否明知必须利用自身的职权或地位的影响才能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不明知,则不存在故意,换言之,则在犯罪的主观要件上不构成斡旋受贿罪。 请托人在委托行为人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

利用影响力犯罪的认定
这里主要探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与斡旋受贿形态之间的关系。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规定受贿形态,学界有两种不同观点,有人主张定其为独立的斡旋受贿罪,也有人主张定为受贿罪即可,因为法律明文规定以受贿罪论处。从上面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规定可以看出,除了第一款第一种情形外,第二种情形和第...

斡旋受贿罪里有没有共犯
斡旋受贿当然有共犯。我且举例一个:A系教育局局长,B系教育局某干部。B的亲戚找上B要他出面处理土地事宜,该土地事宜系B亲戚谋求不当利益。B将此事与A说明,A当即协同B一起找到AB共同好友C,C系国土局局长。此事办妥后败露,AB斡旋共犯 你题中的这个情况,要看AB是什么关系,上下级的关系的话,...

单位斡旋受贿构成什么罪
刑法规定的单位受贿罪中没有规定单位斡旋受贿这一行为方式,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单位受贿罪。

如何认定斡旋受贿罪"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
以下答复由闫建业律师(大连提供)●涉嫌罪名:介绍贿赂罪或者行贿罪,因为介绍贿赂罪有时难以与行贿罪及受贿罪的共犯区分开,所以要根据具体情节做出认定。比如,明知朋友要贿赂村书记,而受朋友之托将村书记约至事先安排好的咖啡厅,制造村书记与朋友不期而遇的机会,然后便退出的,这种情况应当认定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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