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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

2024-07-05m.fan-pin.com
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的依据是什么?~

亚里士多德的法律思想主要是从正义出发,由正义论证法律存在的必要,以及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其代表作《正义论》中就有很多关于法律、法治的理念、思想

里士多德的法治观法治优于人治、法律至上、“良法”是法治的前提和基础、法治与政体的相应性以及法治为主、人治为辅等思想,构成了亚里士多德法治观的基本内容。亚里士多德的法治观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具有相当的合理性,对我国当代的法治建设仍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一、法的概念———理性的表现和正义的化身
无论是从词源结构、逻辑或者是从法学理论上来说,法和法治都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在亚里士多德的代表作《政治学》一书中,法和法治始终是一个重要的命题。亚里士多德把法定义为“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神祉和理智的体现”,在他看来,法律是理性的体现,代表着正义,为世人所公认的公正无偏的权衡。这也是亚里士多德用来反驳柏拉图人治主张的有力论点。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以正义为原则,正义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其实质在于“平等的公正”,它以“城邦整个利益以及全体公民的共同善业为依据”。而由正义派生出来的法律,是可以裁断人间的是非曲直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法律就是正义的体现,服从法律就是服从正义。可见在这一点上,他把法律和理性及正义等同起来。
亚里士多德的正义观与其平等观是联系在一起的。他的这种平等是相对的。他认为阶级是自然产生的,人天生具有不平等性。但他同时又认为人与人之间还存在着相对的平等性。他把平等分为数量上的平等和比值上的平等。所谓比值上的平等,是指根据各人的真价值按比例分配与之相平衡映称的事物。他认为按各人的价值进行分配是合乎理性和正义的。他的这一论断具有合理性,反映了一种客观存在。
不仅如此,亚里士多德还讨论了法与自由的辨证关系。他认为自由并不意味着人们可以随心所欲、各行其事。人们行使的自由应以法律为尺度。这是因为从实现城邦正义的立场出发,保持一定的秩序必不可少。而秩序的实现是以公民遵守生活规则为基础,法律本质上即为一种秩序,所以人们的行为理应受到法律的约束。另外,人们在生活中需要一定的规则,而此种规则本身应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这样既形成了衡量人们行为的准则,同时又是判断是非正义的标准。所以他说,“法律不应被看作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
二、法治的内涵
法治是什么?它的内涵和外延有多大?至今法律界都无一个统一的定义。《牛津法律大辞典》认为,“法治”是一个“无比重要的但未被定义、也不是随便就能定义的概念”。按照海得格尔的理论,“先有”、“先见”和“先知”这三方面的存在状态构成了理解的前结构和先决条件,即在我们开始理解和解释之前,必须有个已知的东西,作为推定未知的参照系。我们只有知道法治是什么,才能去进一步研究法治。我们不知道一个东西,所以才去研究它、解释它,但我们如果连我们所要解释研究的东西是什么都搞不清楚,又如何去解释它呢?亚里士多德尽管也没有对法治给出一个明确的界定,但他却给出了法治的两个必备的要素。他认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1郾法治的前提是制定良好的法律。毫无疑问,这点是与他的法律观念一脉相承的。亚里士多德认为法律善恶的的衡量标准尺度是正义。恶法尽管也能导致法律的统治,但绝不可能达到法治。唯有良法是法治的前提。接着他又提出良法的判断标准:首先,良法必须能够促进建立合于正义和善德的政体,并为保存、维持和巩固这种政体服务;其次,良法不得剥夺和限制自由,在法律、自由的关系上,他提出应将自由限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再次,良法是符合公众利益而非只是谋求某一阶级或个人利益的法。
2郾法律应有绝对的权威性和至上性,必须获得普遍的服从。这是实现法治国的根本和核心。法律至上是亚里士多德理想国家的标志和应有部分,要求任何公民、团体、执政人员都应遵从法律,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治国家中的社会秩序是建立在法律的基础之上,由法律来调节社会生活。法律惟有至上的权威性,才能在全社会得到实施。
三、法治优于人治柏拉图选择的“哲学王”式的人治之道屡遭挫折的现实使他对人类理性的希望彻底破灭,被迫放弃人治,转而推崇“第二等好”的法治。然而亚里士多德并没有受其老师的影响,他从政治现实出发,否认了“完人”存在的可能,鲜明地倡导法治,反对人治,认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
1郾人的本性的有感情的,而感情用事会导致偏见和腐化。亚里士多德说,“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一个人即使再聪敏睿智,也难免失去理智而感情用事,因而把国家管理的希望寄托在个人身上,就如同将国家的命运寄托在变幻莫测的感情之上。他甚至将含有人治因素的治理喻为“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而法律是无感情的,法治是免除一切情欲影响的理性之治。
2郾法律具有稳定性和明确性。这既是法治的前提条件之一,也是法治优于人治的必然表现。人是感情动物,容易感情用事,而感情则又是经常变动的,所以根本谈不上稳定。相反,法律一经制定便不得随便改动,轻率的变法不但不利于城帮的治理,而且会严重削弱法律在人们心中的威信。同时,法律因其须借助于文字形式来表达而具有的明确性,较之不具有明确外现形式的人治,更有利于城帮的发展。
3郾法律是经过众人的审慎考虑后制定的,更具有正确性。因为众人的智慧优于一人或少数人的智慧,众人的裁断比任何个人的裁断要好些。亚里士多德说,“……参与公务的全体人员既然都受过法律的训练,都能具有优良的判断,要说仅仅有两眼、两耳、两手、两足的一人,其视听、其行动一定胜过众人的多眼、多耳、多足者,这未免荒谬”。因为“单独一人就容易愤懑或其他任何相似的感情而失去平衡,终致损伤了他的判断力,但全体人民总不会同时发怒,同时错断”。
值得一提的是,亚里士多德并没有绝对否认人在法治国家中的能动作用。任何一项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离不开人的因素,这点亚里士多德不但没有否认,而且还进一步指出,如何应对法律的不足。他说,法律确实在遇到某些具体事件时因为法律本身的内容没有涉及而无能为力,此时则应发挥统治者个人的才智(这是在假设个人的才智能够作出正确的判断的情况下),但是个人的才智只能作为法律的补充,而且个人才智的运用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违反法律的基本精神,否则就不可能做出公正的处理和裁决。
以上仅从三方面浅谈了亚里士多德的法治主张。事实上,他的有关法治的论述远不止这些。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一书中不但述及法治的应然性(即必然性),而且还详细阐述了法治的实然性,他从立法、执法和守法的各个环节论述了如何在一个城邦国家实行法律统治。当代法治理论中的权力制衡说也可以从其论述中找到源头。亚里士多德首创了法治理论的完整而系统的体系,其深远影响超越了时空的界限,为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实践提供了积极的思路。

一、法律和国家的关系 两者目的都是为了善德,他们又以公共利益为依归的正义。国家是最高的社团,法律是正义的具体表现。法律的好坏是以正义作为划分标准的,人们服从城邦制定的法律,也就是实现了正义。
二,法律和政体 亚里士多德认为一中小奴隶主阶级为主体的,共和政体,既是最好的又是稳定的。中庸。划分国家政体有两个标志:一是最高治权的执行者人数是多少,二是最高治权的执行者实行统治的目的。君主政体—暴君政体,贵族政体—寡头政体,共和政体—平民政体。正宗政体——变态政体。
三、法治和人治 它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上最早崇尚法治的人物之一,他主张实行法治。(一)法治的含义 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二)多数人的考虑要比少数人考虑周到。正确得多。其次,法律不会偏私,具有公正性。(三)立法 应注意国境的大小和境内居民两个因素,邻邦关系,财产限额和各个家庭子女人数。法律必须变革,但变革要慎重。立法中特别要重视教育。
四、法律定义 法律具有正义性;法律具有普遍性;法律具有平等性;法律具有稳定性与灵活性;法律具有权威性。亚里士多德发表了著名的《政治学》,从而把政治学从古代哲学和伦理学中独立出来。古代希腊哲学家中最博学的人物。创立了第二学园。政体构成三要素思想,既国家的议事机能、行政机能和审判机能。

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出自哪本经典著作
亚里士多德在其名著《政治学》中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政治学》的核心内容是关于城邦问题,以“人是天生的政治动物”为前提,分析了城邦的形成及基础,探讨了各种城邦理论、制度,研究了各政体的分类和变革,并...

浅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的异同
二、关于国家阶级构成的理论 关于国家的阶级构成,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相差甚远。柏拉图崇尚的是一种由哲学王直接统治的、社会中各阶级等级森严的理想社会;而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存在的是以法治国。社会各等级比较松散的理想社会。在这方面,两者政治哲学的特点得到了充分的体现。(一)层次分明的等级制 柏拉图...

客观评价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
虽然很粗糙(与现在的法治理论相比),但是这两条标准却是至关重要的。法律得到普遍服从,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状态和标准。按照“法的统治(rule of law)”的意义来理解,如果法律得不到其效力范围内的所有人的遵守,就不是法的统治。更为重要的是,亚里士多德指出了统治者也要受到法律的约束,这构成了近现代法治思想的...

法治的历史演变
其实质是“国家主义”法治观的体现,国家主义也是着眼于权力的运转,但它主张国家的至高无上性,认为国家对个人拥有绝对的权力,个人必须绝对服从国家。2. 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民众的各种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与先秦法家思想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建立在民主社会的基础之上。法治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

法治之“法”与法治之“治”,谁能解释一下
如代表人物之一商鞅主张:“智者作法,愚者制焉;贤者更礼,不肖者拘焉。”(《史记·商君列传》) 2. 依据法律管理国家和民众的各种事务的一种政治结构。与先秦法家思想的不同之处在于其建立在民主社会的基础之上。法治最早可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亚里士多德提出的法治包括两点,一是有优良的...

关于法治的演讲稿
1700年后的今天,经历了人类史上的数次思想革命,政治领域中的民主观念、人权观念开始为普通人所关注,并逐渐根深蒂固。保障人权,尊重民主,维护公平,体现文明的观念也不断为大多数文明国家所接受,基于这种变化,亚里士多德所定义的法治思想中的“法律至上”主义在近代有了新的意义。各国政治团体,政党...

菲尼斯提出的法治八大原则跟富勒提出的法治八大原则有什么区别_百度知 ...
1他认为法治优越于人治,他说:“凡是不凭感情治事的统治者总是比凭感情治事的人们优良,法律正是没有感情的。”因此,“谁说应该由法律来遂行其统治,这就有如说,惟独神祗和理智可以行使统治;至于谁说应该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是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2亚里士多德的法治理论对西方法治传统产生过久远深刻...

法制的法律的思想
有关政治法律理论的著作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国》(成于壮年)、《政治家篇》(成于中晚年)、《法律篇》(绝笔)。一般说来,《理想国》代表了他对政治和社会的主要理想,而《法律篇》则是面对现实所写成的有关法治的著作。 一、法律正义论(一)正义的内涵与分类亚里士多德认为,城邦以正义为基础,由这种正义衍生出...

法家思想的评价
这不仅是“法治”主义思想在汉以后不发达的原因,也是法律和法学不发达的原因所在。② 三、现代意义之法治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法治”的含义和今天我们所倡言的“法治”的含义是有很大差别的。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在中国古代是不存在的。 那么什么是法治? 法治起源于西方社会,在西人亚里士多德看来,...

亚里士多德的良法的标准是指什么?
在法律的权威性这一问题上,与他的老师柏拉图提出的“哲学王”的统治相比,亚里士多德更注重法律的地位,为了避免重蹈柏拉图描绘“最完美的”以及“次优的”国家蓝图的覆辙,他把以法律为基础的国家视为达致“善生活”的唯一可行的手段,更强调法治的完美并力陈人治的弊端。 他所讲的正义是同平等连在一起的,甚至可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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