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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商户税务登记

2024-07-02m.fan-pin.com
个体工商税务登记~

嗯,我就要这200分就行了。
1、需要办理,30日内如果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可处2000元以下罚金。
2、去税务只是取得经营资格,至于办理什么业务,需要你在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核准经营范围,然后税务局根据工商局核准的经营范围,向你提供使用的发票种类。
3、先去国税登记打证,到地税局备案。你属于商业,以国税为主。
4、电子缴费办不办无所谓,现在有的地区要求强制办理。招行的能不能办,这个真的不好说,那需要看当地的招行有没有和税务局签订代扣代缴协议了
5、去税务局做税务登记的话应该准备: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房屋产权(自有、从租证明)、车辆证明即可
6、公司行政章的刻制需要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然后到指定的地方去刻制。
7、自2011年起,税务登记证免工本费。

希望可以帮到你

1、上报相关资料到分管税务所; 2、填写税务登记表,填好后加盖公章; 3、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如果是定额税核定税金;(一般需要几天,税务专员会电话通知你的) 4、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 5、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 6、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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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 主 主 题: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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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 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1997]101号

1997-6-19 国家税务总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7]12号)精神,切实做好个体私营户的建帐建制、查帐征收工作,国家税务总局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了《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贯彻执行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总局。

个体工商户建帐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使个体经济走上健康发展的道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帐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按本办法的法规,建立、使用、保管帐簿和凭证,但依法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者暂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复式帐:

(一)2人(含2人)以上合伙经营且注册资金达到10万元以上的;

(二)请帮工5人(含5人)以上的;

(三)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15000元以上或者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以上的;

(四)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帐的其他情形。

建立复式帐的个体工商户应按《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试行)》的法规设置总分类帐、明细分类帐、日记帐等,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如实记载财务收支情况;成本、费用列支及其他财务核算法规按照《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试行)》执行。

第四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设置简易帐:

(一)请帮工在2人以上5人以下的;

(二)从事应税劳务月营业额在5000元至15000元或者月销售收入在10000元至30000元的;

(三)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建简易帐的其他情形。

建立简易帐的个体工商户应建立经营收入帐、经营费用帐、商品(材料)购进帐、库存商品(材料)

盘点表、利润表,以收支方式记录、反映生产经营情况并进行简易会计核算。

第五条 依法经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者不建帐的个体工商户,应按照税务机关的法规,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商品进销存登记簿等。

第六条 复式帐簿中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总分类帐必须使用订本式,其他帐簿可根据业务的实际发生情况选用活页帐簿。简易帐簿均应采用订本式。

第七条 建立复式帐和简易帐的个体工商户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购领统一格式的帐簿、凭证;设立帐户、启用帐簿时应事先送主管税务机关审验盖章。

第八条 建帐户必须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法规办事帐务,不得涂改、撕毁、挖补。

第九条 帐簿和凭证(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要按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填写、装订或粘贴。

第十条 建帐户对各种帐簿、凭证、表格必须保存10年以上,销毁时须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验,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建立复式帐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法规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6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

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可委托经税务机关认可的税务代理等社会中介机构及其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代办有关建帐事宜。聘请财会人员建帐应填报《个体工商户聘请财会人员代为建帐申请审批表》,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实施。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代理建帐人员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培训考试,合格者准予代理建帐记帐;对在代理建帐记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者考试不合格的,取消其代理建帐记帐资格,不准代办帐务。

第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经税务机关批准并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其机内帐可视为经营收入帐。

第十四条 税务机关对建帐户实行查帐征收方式征收税款。建帐初期,也可实行查帐征收与定期定额征收相结合的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第十五条 个体工商户依照本办法应设置但未设置帐簿的,或者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成本、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征收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当地同行业同等规模其他纳税人的纳税水平按月从高核定其应纳税额,并可依照征管法的有关法规处以罚款。

第十六条 以建帐户流转税征收权的归属划分建帐管辖权,即: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为主的业户,由国家税务局负责督促建帐和管理;以缴纳营业税为主的业户,由地方税务局负责督促建帐和管理。

第十七条 个体工商户未按本办法建帐或者违反本办法有关法规的,按建帐管辖权由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依照征管法的有关法规处罚。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建帐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帐簿、凭证、表格,有统一法规的,按统一法规办理;没有统一法规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统一设计、印制和管理。

第十九条 现行税收征管中按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私营企业、各类名为国有或集体实为个体或私营的企业、个人承包或租赁的企业,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财务通则》以及其他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设置帐簿,建立复式帐,进行财务会计核算。税务机关对其不得再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征收税款。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的定期定额管理,公平税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及有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定期定额是税务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按照法规程序,核定纳税人在一定经营期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包括增值税额、消费税额、营业税额、所得税额等,下同)的一种征收方式。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经主管税务机关严格审核,报经县级以上(含县级)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设置帐簿或暂缓建帐的个体工商户。

第四条 税务机关负责组织定额的核定工作。按照征管范围的划分,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经营额由国家税务局负责核定;缴纳营业税的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及收益额或附征率由地方税务局负责核定。

第五条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要依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业户自报。定期定额户要按法规将预计生产经营情况和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并填写《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请核定表》。

(二)典型调查。主管税务机关将定期定额户进行分类,并按行业、地段、规模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分析,填制《经营情况典型调查表》。

(三)定额核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业户自报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典型调查情况,参照同行业、同规模、同地域业户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应纳税额,采用下列方法核定定期定额户的应纳税营业额及收益额,并填写《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报核定表》: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测)算核定;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核定;3.按照清产核资盘点库存核定;4.核实收入凭证测算实际收入核定;5.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法规的其他方法核定。

采用上述所列一种方法不足以正确核定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时,可以同时采用两种以上的方法核定。

(四)下达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核定表报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写《定额核定通知书》,下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并同时张榜公开其定额。

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年(季度)应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重新核定申请表》。

主管税务机关要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按程序进行调查复核,并填写《定额复核意见书》答复该业户。该业户在未接到税务机关的复核意见书前,应按主管税务机关原核定定额纳税,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

第六条 县级以上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行业、分地域划分定期定额户的定额等级,并可确定每个等级的最低定额。

第七条 定期定额户的定额核定期可分为每季、半年或一年核定一次。具体核定期由各地确定。

第八条 定期定额户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以至影响其税务机关按原核定定额缴纳税款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要求调整定额的申请,并填报《纳税人变更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审批表之日起30日内,按法规程序进行审查,审查期间原核定的纳税定额不停止执行。

(一)税务机关调查情况与该业户申请情况相符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在报县级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按调后不调前的定额调整原则,对其纳税额进行合理调整,填写《核定定额调整通知书》,下达该业户执行。

(二)税务机关调查情况与该业户申请情况不符的,主管税务机关对该业户的纳税定额不予调整,并签署意见后,退回申请审批表,业户按原定额执行。

第九条 定期定额户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法规,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销货登记簿和完整保存有关纳税资料。

第十条 定期定额户必须在税务机关法规的期限内如实申报经营情况,报送纳税申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并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定期定额户必须按照税务机关法规的纳税期限缴纳税款。定期定额户在银行开设税款储蓄帐户的,应按期提前存入不低于当期应纳税额的存款。具体缴纳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确定。

第十二条 定期定额户外出经营,必须持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验登记,并按有关税收法规回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第十三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改变经营范围或经营方式、迁移经营地址等情况时,必须持有关证件,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调整定额、重新定额及其他有关手续。

第十四条 定期定额户发生停(歇)业时,应在停(歇)业前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停(歇)业申请审批表》。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到审批表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批,填写《核准停(歇)业通知书》,下达该业户执行,同时结算清缴税款,缴销未用发票,交回有关证簿。在纳税人停业期间,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实地检查,如发现虚假停(歇)业的,除按法规补缴应纳税款外,按偷税处理。

定期定额户停(歇)业期满或提前开始恢复营业,应在恢复经营前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申请,填报《复业申请表》。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停(歇)

业时间的,应在停(歇)业期满前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核批,方可延期。

第十五条 定期定额户在核定期内的实际经营额高于税务机关核定定额20%至30%(具体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本地情况确定)而不及时如实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调整定额的,按偷税处理。

第十六条 定期定额户的其他征收管理,按照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法规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中涉及的表证单书,在总局下发的《税收征管业务规程——表证单书》中已有法规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照要求进行印制和管理;没有法规的,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进行统一设计、印制和管理。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其具体实施办法,并报总局备案。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不用,因为你不是公司,个体户交税现在可以通过农行的金穗卡(借记卡)进行划帐,税务登记证下来后,会告诉你属于哪个税务所管辖范围,然后会给你派个专管员,有专事项你就可以问他了。我想你说的银行划款交税指的是通过银行卡划帐吧,你只要告诉他卡号就可以了。

不需要,只要有个私人存款帐号就可以了。

税务登记流程与操作
2、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如果是定额税核定税金;3、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4、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5、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需要资料:...

新办个体户税务登记流程
2、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个体工商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其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复印件粘贴在税务登记表的相应位置上。4、注册地址和实际生产、经营地址证明(产权证、租赁协议)原件及其复印件。综上所述,个体户税务登记是指个体户向税务部门申请登记,取得纳税人识别号,以便...

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都需要什么材料
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x0d\\x0a3.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x0d\\x0a4、 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地税局或者国税局还要填写《税务登记表》(该表格税务局会提供)...

个体户税务登记时间限制
法律主观:企业及其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一、税务登记的时间期限是什么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

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哪些资料
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x0d\\x0a3.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x0d\\x0a4、 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地税局或者国税局还要填写《税务登记表》(该表格税务局会提供)...

个体工商户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吗?
纳税人应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x0d\\x0a二、税务登记证班里的流程:\\x0d\\x0a1、 先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然后带着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业主身份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注册资本评估报告,房屋产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到税务局...

个体户现在需要做税务登记吗
法律分析:需要。虽然个体工商户有免税政策,但是税务登记证是必须办理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办税务登记证还需要(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实行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证的,应提供2份)...

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流程
一、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 如何办理税务登记证?首先营业执照法定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张,房屋出租合同复印件一份,营业执照副本或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税局填写办理税务登记证表格(分为企业、单位、个体等),需缴付手续费(约15~20元)。现在的税务登记证是两本合为一本:地税及国税。A.个体工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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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什么资料
的个体工商户必须提供\\x0d\\x0a3.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x0d\\x0a4、 经营场所证明(如房产证、租赁合同或预售房发票、宅基地使用证、产权人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地税局或者国税局还要填写《税务登记表》(该表格税务局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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