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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的机构设置是什么样的? 请问:一般国税局的机构设置是什么样的?最基层是到哪里?乡镇一...

2024-07-03m.fan-pin.com
国税局的机构设置是什么样的?最基层是到哪里?谢谢了,大神帮忙啊~

一般到县一级,乡镇一般就没有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国家税收管理的行政管理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设置三级机构,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派出机构。 一、市局机关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处 3、流转税管理处 4、所得税管理处 5、征收管理处 6、财务管理处 7、计划统计处 8、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9、国际税务管理处 10、人事处(保卫处)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11、教育处 12、监察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直属机构 1、稽查局 2、直属税务分局 3、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三)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2、机关服务中心 3、培训中心 4、税收科学研究所 5、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6、北京市税务学校(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培训中心) 二、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顺义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密云县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大兴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延庆县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燕山地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西站地区国家税务局 三、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根据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工作实际情况,按照经济区域设置原则和提高控管理度、降低征收成本、方便纳税人的原则设置。

一般到县一级,乡镇一般就没有了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由国家税务总局垂直管理,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国家税收管理的行政管理机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设置三级机构,即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机关,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派出机构。

一、市局机关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

2、政策法规处

3、流转税管理处

4、所得税管理处

5、征收管理处

6、财务管理处

7、计划统计处

8、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9、国际税务管理处

10、人事处(保卫处)

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

11、教育处

12、监察室

机关党委办公室

(二)直属机构

1、稽查局

2、直属税务分局

3、车辆购置税征稽管理处

(三)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2、机关服务中心

3、培训中心

4、税收科学研究所

5、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6、北京市税务学校(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培训中心)

二、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东城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崇文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宣武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朝阳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海淀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丰台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石景山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门头沟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房山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通州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顺义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密云县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怀柔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平谷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大兴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昌平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延庆县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燕山地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西站地区国家税务局

三、派出机构

派出机构根据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工作实际情况,按照经济区域设置原则和提高控管理度、降低征收成本、方便纳税人的原则设置。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调研组织协调以及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

(二)综合处

分析和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住房改革财政政策;负责全省土地出让收支政策、预算编制及执行等管理监督工作;审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拟订分成、减免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策;拟订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政策;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彩票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税政处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研究提出关税实施方案调整建议。

(五)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省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省对市县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县预算管理;承担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汇总工作。

(六)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决算和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

(七)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军队、武警部队(消防)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

(八)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处

负责资源、环保、交通、发改、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产业技术研发、石油价格改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

(十)经贸处

承担工业信息、商务、供销、粮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基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并拟订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质量技术监督和粮食行业的财政财务管理。

(十一)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森工、水利、气象、畜牧、扶贫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研究拟订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管理森警部队经费和农口企业国有资产。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牵头审核、汇总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

(十三)企业处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财务政策,承担省级国有企业改革成本费用的测算及确认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负责企业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负责省国资委及与企业有关的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十四)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派驻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以及派驻财务总监和按法定程序派驻监事长的管理工作;组织财务总监的资格考试,审核认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管理、监督、指导财务总监工作;组织企业按规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并负责催缴等工作;组织对地方国有企业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国际金融处

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和对下工作指导;审批和确认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乙级资格;核准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人员培训;负责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日常工作;核准省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负责处理省级政府采购投诉;负责公务用车定编和审批。

(十七)非税收入管理处

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执行和非税收入监缴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信息系统和项目库,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办理省级非税收入的减免、退付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缴管理改革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票据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十八)乡镇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等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财政补助、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资金;。

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及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档案等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材料起草、调研组织协调以及新闻宣传、督查督办、政务公开、接待等工作。

  (二)综合处

  分析和预测全省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住房改革财政政策;负责全省土地出让收支政策、预算编制及执行等管理监督工作;审批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拟订分成、减免及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政策;拟订政府性基金征收管理政策;承担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负责彩票管理及相关工作。

  (三)法规处

  负责拟订全省财税立法规划和年度财税立法计划;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财税方面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本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财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编纂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财政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责财政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四)税政处

  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税收政策;开展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研究提出减免税和税收政策调整建议;承担税源调查分析工作;负责年度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研究提出关税实施方案调整建议。

  (五)预算处

  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省本级政府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追减事宜;负责省本级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预算平衡的政策措施和建议;负责省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省对市县的相关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指导市县预算管理;承担全省地方政府性债务汇总工作。

  (六)国库处

  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研究并执行金库管理制度和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集中收付制度;组织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财政决算和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国债和地方债发行、兑付等相关业务工作。

  (七)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军队、武警部队(消防)等方面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拟订外事财务管理制度;管理非贸易非经营性购汇人民币限额。

  (八)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按规定管理重大科技专项资金;承担省级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

  (九)经济建设处

  负责资源、环保、交通、发改、建设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拟订政府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支持节能减排、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负责管理产业技术研发、石油价格改革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

  (十)经贸处

  承担工业信息、商务、供销、粮食、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基金和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参与研究拟订相关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相关专项资金并拟订实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质量技术监督和粮食行业的财政财务管理。

  (十一)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森工、水利、气象、畜牧、扶贫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和落实财政支农政策;参与研究拟订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研究设立支农专项资金;拟订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参与支农项目立项审核论证;管理森警部队经费和农口企业国有资产。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残联等方面的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拟定并实施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省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省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牵头审核、汇总全省社会保险基金年度决算。

  (十三)企业处

  研究提出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政策;组织实施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政策;编制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支持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相关专项资金;拟订支持国有企业改革的财政财务政策,承担省级国有企业改革成本费用的测算及确认工作;按规定管理地方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指导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财务管理的内控制度;负责企业决算编制和快报的编报及分析工作;负责省国资委及与企业有关的主管部门的部门预算。

  (十四)企业监督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派驻企业监事和财务总监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工作以及派驻财务总监和按法定程序派驻监事长的管理工作;组织财务总监的资格考试,审核认定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管理、监督、指导财务总监工作;组织企业按规定编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预算并负责催缴等工作;组织对地方国有企业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信息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十五)国际金融处

  承担政府融资业务的有关工作;负责政府内外债管理;拟订政府债务管理政策和制度;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相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政策和制度。

  (十六)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督管理省级政府采购活动和对下工作指导;审批和确认中介机构政府采购业务代理乙级资格;核准供应商进入政府采购市场资格;负责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和人员培训;负责加入政府采购协议(GPA)谈判日常工作;核准省级政府采购计划,审批采购方式;负责处理省级政府采购投诉;负责公务用车定编和审批。

  (十七)非税收入管理处

  承担非税收入管理的有关工作;拟订非税收入管理相关制度和政策;负责省级非税收入预算编制、执行和非税收入监缴工作;负责建立和管理非税收入信息系统和项目库,分析非税收入预算执行情况;负责办理省级非税收入的减免、退付工作,负责非税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和收缴管理改革工作;承担非税收入票据的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市县财政部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

  (十八)乡镇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乡镇财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管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奖励和补助等中央和省对乡镇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中小企业担保机构代偿风险财政补助、支持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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