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网 导航

明朝对于百官廉政监察体制,是如何制定和运作的? 同样是监察制度,清朝和明朝相对比哪个更强一些?

2024-07-03m.fan-pin.com
明朝和清朝的中央官制,地方行政制度,选官制和监察制度分别是什么?~

1、中央官制:明朝是内阁制,皇帝利用太监制衡内阁,清朝是军机处,皇帝独断专行。
2、地方官制:地方明朝是三司,按察使布政使、都司,清朝主要是总督巡抚。
3、选官:明清都是八股取士,但清朝还有满族内部的选人制度,
4、监察:明朝靠御史,督察院,清朝有密折制度,除此以外,清朝督抚也有监察权。
体制上清朝基本继承了明朝的体制,并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改良,改掉了明朝一些明显的缺点,比如皇帝怠政,藩王奉养,宦官专权,厂卫横行等问题,以及取消了廷杖以及御史的无限制权利,对党争问题也有了一定的控制。

扩展资料:
明成祖时期设立内阁协助皇帝处理机务,中央出现了一个新的权力中心。而对内阁的监管而涉及到了内廷的宦官,以司礼监为首的内廷宦官衙门代表皇帝对内阁干涉。
在地方上,皇帝开始外派长官,向各地派遣巡抚都御史,使之成为凌驾于三司之上的地方最高军政长官。巡抚监察御史成为中央施加于地方的新的控制力量。这是明朝政治体制的总观。
清朝时,设置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南书房,相互牵制,最后集权到皇帝手中为了加强皇权,雍正时期设立了军机处,由皇帝挑选亲信的满汉大臣充任军机大臣。
军国大事全凭皇帝裁决,军机大臣只是跪受笔录,然后负责传达给中央各部和地方官员去执行。这样,地方军政首脑实际上直接听从皇帝指挥。
在地方上,清朝继承发展了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在地方上设置18行省、5个将军辖区;清朝雍正帝时期在云南、贵州、四川、广西等地大规模改土归流,加强了中央对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管辖,改变了当地落后闭塞和割据纷争的状态。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明朝官制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清朝官制

中国监察制度历史之悠久,体制之完备,经验之丰富,影响之深远,在世界监察制度史上都很罕见。美籍专家吴克教授曾称赞说:“这一个独一无二的中国机构,是政治传统上很重要的部分,有如中国认为值得保存的其他许多事物,它历代相传,绵延不绝。它被认为重要和不容忽视,对西方政治可能有所贡献。”
但提起那些载入青史的言官,大多数人都会想起宋代或者明代。的确,相比前代明的士气之盛,清代的监察制度和言官气节好似都显得有些逊色。那么清代的监察制度设计是怎样的?他们在清代的政治生活中发挥过怎样的作用?又为何会留下会给后世留下清代士气不盛、监察萎缩的印象?


图/《走向共和》剧照
01 清代监察体制的设立
清承明制,同样,在言谏的制度的设计上清朝也基本沿袭了明制。在中央,清代设立监察机关都察院,以左都御史和左副都御史执掌院务,主要职责为监察朝廷政治得失,整饬纲纪等。此外,都察院下还设六科、十五道、五城察院、宗室御史处和稽察内务府御史处等机构,负责具体执行监察事宜。
在地方上,清朝在承袭明朝的基础上又有了新发展。地方的最高监察官是都察院所设的右都御史、右副都御史、右金都御史,但此职不设专官,皆由总督、巡抚兼衔;省级专职司法监察机构提刑按察使司,按察使司设按察使一人,正三品,“掌振扬风纪,澄清吏治,所至录囚徒,勘辞状,大者会藩司议,以听于部院。”此外,清代还在省与府(州、厅)之间设道,其中巡道主监察和刑狱。
从清朝历任统治者所发布上谕可知,统治者对于监察也是非常重视的。比如顺治九年,清世祖谕:“都察院为朝廷耳目之官,上至诸王,下至诸臣,熟为忠勤与否及内外官员之勤惰,各衙门政事之修废,皆令尽言。”康熙十八年也曾下谕:“自古设台省,原系朝廷耳目之官。上之是匡过陈善,下之则激浊扬清,务求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乃称厥职。”类似鼓励言谏的上谕、皇太极、嘉庆、道光等也多次发布。


图/清代山西巡抚衙门
02 清代监察制度的职能
清代统治者通过建立完备的监察制度,意在督促监察官员尽监察百官之责,最终保障各级官僚机构正常有序高效地运转。因此,清代科道官的监察范围极其广泛,具体来说可以分为政府的决策监督、行政效率监督、财务监督、现场随事监督等。
其中,行政决策监督是清代监察系统的主要职责,其他关于行政效率、财务、现场随事的监督等也都形成具体的制度或者设立了专职人员。比如在行政效率方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督催与注销制度,来负责对各承政机构的办事效率进行严格的监督;财务监督方面设立六科给事中的户科、十五道监察御史进行监督,还派遣专职的差遣,如巡槽、巡盐、巡仓等,对地方的财务进行监督。
总体来说,清代监察机关的监督范围极其广泛,监察机制的运行方式灵活多样,对封建国家行政管理特别是康、雍、乾三朝,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保证了国家机器平稳、高效地运转,进而巩固了清朝的统治。
03 清代监察职能的萎缩
虽然清代拥有比前代更缜密、系统的监察制度,但监察制度却不可避免地走向了萎缩,这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存在“失监”和“虚监”问题。“失监”指监察机能的某一环节或某段时间内出现了“空白区”或“禁区”。比如雍正以前,八旗一向不受监察机关的稽查,直至雍正元年,才照御史稽察各部院例,令每旗派出满洲御史二人稽查。
“虚监”指监察官对监察对象有名无实的监督或稽察,此现象集中表现为科道官对满族王公贵族、官僚畏之如虎,尽可能少参或不参;对八旗事务向被言官视为议论的“禁区”,尽可能少说或不说。此外,嘉庆以后,因军机处杂人出入,谕旨易于漏浊,特派满汉科道各一人轮值该军机处,但这种稽察言官实际上只是军机处的警卫,而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稽查御史,即军机处所处理的奏折不受监察机关的任何稽查。


图/清八旗
第二,存在弹劫监察功能弱化或向其它职能转移的趋向。这主要表现为科道官勤于陈言而疏于举弹。近人汤吉乐曾根据《大清会典事例》、《钦定台规》、《皇清奏议》等6种书进行过初步统计,清代臣僚奏疏共1200余件,其中科道奏疏687件,而弹劾之疏仅223件,仅及科道奏疏的1/3。这无疑与清代“作奸犯科”的数目不相称。就是说,勤于“自鸣”而疏于纠勃是清代监察官为政的特色,这就大大削弱了监察机关对官僚系统的监督弹劾功能。
第三,科道官怠政溺职行为与自身的日益腐化。清代监察主体即科道官失职溺职与腐化现象,在清代各个时期都存在。康熙晚年就曾针对科道官的怠政说:“朕听政四十余年,言官有为人而言者;有受贿陈奏者;有报私仇而颠倒是非者。此等条奏,朕无不知”。乾隆时也曾针对各省大员贪贿、亏空重案少言官首揭的现象批评到:“岂竞毫无闻见,何竟无一人奏及?”“乃竟始终缄默,又安用此科道为耶?”

明朝时期统治者对监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达到了中国古代封建社会监察体制建立的巅峰,这种完善的监察体制的形成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明朝官员的言行举止,形成了一套完备的反腐体系。由于明太祖朱元璋是农民出生,见惯了社会底层百姓悲惨的生活,且他还亲身经历过元朝末年各地混乱的起义战争,深刻的认识到要想国家长治久安,必须要维护百姓的利益,杜绝朝廷腐败的隐患。


明太祖朱元璋在建立明朝政权初期就颁布了严格的反腐制度,对于腐败官员的惩处十分严酷,明朝相关法令规定但凡有朝廷官员受贿贪污的数额达到六十两白银以上,一律格杀勿论,这一制度适用于所有朝廷官员,无论涉案的官员官职有多高多重要,哪怕是帮助朱元璋开拓疆土的开国功臣也无一例外。反腐作为明朝的一项国策在实际执行中得到了有力的贯彻,明朝也为此建立了一套完善详备的反腐监察体制。

一、明朝时期监察机构的设置

明朝建国初期的监察制度建设是沿袭于前朝,洪武十三年,明太祖朱元璋废除了中书省,罢免了丞相一职,沿袭中国古代数千年的丞相制度被废止了,这一重大政治制度的变革对于明朝的监察制度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明朝初期时,御史台作为中央的监察机构负责监察朝廷百官,由于朱元璋废除了丞相制度,所以六部直接从原先的部门独立出来,成为中央朝廷最高的行政单位,为了加强对六部的监察,强化皇权,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五年时于中央朝廷设立了都察院作为中央监察机构承担御史台的职责,同时扩大了都察院的职能范围,都察院不光负责对朝廷百官的监察工作还具有司法的职能,都察院不受其他任何部门机构的限制,直接对皇帝负责。


在朝廷内部,皇帝还设立了内阁帮助自己处理政务,在嘉靖帝以后,内阁逐渐独立成为中央朝廷的中枢机构,与宫廷宦官相互监督,相互牵制。明朝在地方上还设立了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以及都指挥使司三司,这三司互不隶属,分别掌管地方的民政事务,司法事务以及军事事务,三司相互协助相互监督,听命的中央朝廷部门也有区别。

明朝政府在地方上还设立了御史巡按制度,用来配合中央对地方的监察控制,除了御史巡按制度,在地方上还增设了六科给事中加强与中央监察机构的联系。除此之外,明朝还有个最为特色的监察系统——特务监察机构,明朝的统治者在中央设立了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等机构组织,这些机构的组成人员都是皇帝的心腹和亲信。

作为皇帝的眼线日常监视各级官员,甚至于对市井居民的日常生活也有所监控,这些另类的监察组织采用暗访的方式掌握国家的日常动态,对朝廷官员和底层百姓进行控制,且这些特务机构的监察人员并不会受到任何机构的制约,拥有的权力也极大,具有调查审问逮捕甚至直接用刑的权利,特务监察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


二、明朝监察制度的特点

明朝时期的监察制度发展经历了多次改革创新,在中央和地方上形成了一套完整严密的监察系统,具有显著的特征。明朝时期的监察官员虽然在形式上受到都察院的限制,但是在执行实际监察工作时并不会受到其他部门的制约,并且由于御史是由皇帝直接任命,所以这些监察官员直接对皇帝负责,不用再经由吏部进行任免事由。

这种独立的监察机构体制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监察官员的监察权,有利于监察工作的顺利完成。明朝的监察官员在官职品级上是比较低微的,像六科给事中这种也仅仅只有七品官级,但是这并不妨碍监察官员的实际权利的大小,明朝监察官员的实际权利极大,朝廷百官的行为举止,国家各项政治军事事务,祭祀朝会乃至皇帝的一言一行都要受到监察官员的监督,监察范围广泛,监察权利也很大。

对于监察官员的选拔谨慎细致由于明朝监察官员的实际权力巨大,并且除了皇帝基本少有限制他们的存在,明朝在对待监察官员的选拔上十分慎重。在人品学识方面要求官员刚正不阿,清廉正直,学富五车,对于明朝各项法令能够熟记于心;在考核方面注重多重考核并举,选拔推任和考试检验缺一不可。由此来保证选拔出来的监察官员文化素养和道德素质都是上乘,构成的监察体制可以更为优秀突出。


明朝监察官员一方面拥有很大的权力,另一方面也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约他们的行为与职权,明朝的法律规定但凡在监察院任职的各个监察御史和官吏,不允许在其他的衙门吩咐公事以权谋私,发现有监察官员违反相关规定,处以常人的三倍刑罚;一旦发现有人贪污受贿,则从重处罚。通过严格的法律法规制约监察体制内的官员可以保证监察体制更为清廉,更能客观的对国家进行检查监督。

特务组织作为明朝新增设的监察机构从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皇权的集中,明朝的东厂西厂和锦衣卫等机构组织的组成人员都是皇帝的心腹和亲信,帮助皇帝监视朝廷百官以及对市井百姓的言行也有所监察。特务监察组织采用暗访的方法对国家的动态进行监察,方便统治者加强对朝廷官员和底层百姓的控制,巩固中央集权统治。

三、明朝廉政监察制度的利与弊

明朝严密的监察体系在惩治贪官污吏方面起到了显著的作用。明朝建国初期,国家政治经济基础还不够稳定,急需国家实行有效政策作为发展保障。明太祖朱元璋通过建立严格的反腐监察制度来控制中央以及地方的官员,防止他们对朝廷下派的物资进行贪污克扣。

由于明朝对于贪官污吏的惩处力度极大,所以在早期的明朝这些严酷的反腐制度对于国家发展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随着明朝监察制度的不断更新发展,到了明朝中期,关于反腐监察的制度建设已经十分完善,还出现了新的监察方式——上访制度。


上访制度规定不论是低级官员还是普通的基层百姓都可以对国家官员的失职行为进行上访申诉,这一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补充完善了明朝的地方监察制度,虽然明朝在地方上设立了分级官员,并建立了御史巡按制度,但是中央官员的巡察并不能十分详细的了解当地实际情况。

上访制度的补充让最基层的人民有了诉说民情的机会,更加有利于地方监察体制的建设发展。这种由下而上的监察体系对明朝的官员起到了很大的警示作用,有利于朝廷反腐工作的开展,推动了明朝政治经济的发展。

明朝中后期以后,统治者的昏庸和朝廷内部的腐败让反腐监察制度的发展遭遇了极大的阻碍。例如原先为了加强皇权而设立的特务监察组织反而成为了宫廷内部争权的工具,宦官反而开始专权。尤其到明朝后期,监察机构的分工逐渐模糊不清,监察人员选拔条件放松,机构内官员质量良莠不齐,监察工作敷衍,监察效率低下,还有部分监察官员同贪官污吏相勾结,从监察系统内部开始出现贪污受贿的情况,整个监察体系逐渐崩坏。

宫廷内有东西厂宦官把持朝政,他们通过监视官员的日常行为判断阵营分立,原先为了反腐而给予特务机构的职权反而成为了这些宦官除去敌对官员,排除异己的一种便利手段。这种病态的监察制度发展不光造成了朝廷的政治黑暗,还在一定程度上架空了皇权,导致了明朝的灭亡。



以廉政闻名的宋朝,对品行不过关的官员有何针对措施?
皇权﹢官僚体系的统治制度不变,官吏自上而下的层级任命体制不变,百姓对官吏没有选举权,更无制度保证社会对官吏的监督、弹劾、罢免权,皇权﹢官僚体系的绝对权力必然产生绝对的腐败,如此,虽然一个李瑶倒下,但必然会有无数个李瑶甚至无数个更贪更恶的李瑶生出来,直至将国家盗空,王朝灭亡。中国历史...

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 site:zhidao.baidu.com_百度知...
初步形成了行政问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于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从政...按照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形成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教育...“官本位”思想、“人治”思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的封建特权思想、“官贵民贱”的潜意识等相互...

干部廉政清明工作汇报
就是用三“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以从严教育强化领导班子清正理念,以从严管理树立领导班子清正形象,以从严监督永葆领导班子清正本色。用三“监察”促进站所清廉:以强化执法监察促进依法行政,以强化廉政监察促进阳光执法,以强化效能监察确保高效执法。用三“坚持”促进政治清明:坚持责任追究从严纠正违纪违规...

监查员由谁任命
与此相适应,监察官员的管理制度也在此时建立并不断发展完善。 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得到较快发展,中央监察机关御史台从九卿之一的少府中独立出来,监察官员名额、名称稳定,监察职权扩大,选拔监察官的标准制度化,监察体制由多元向单一制发展。 隋唐时期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完善时期,...

《监察法》是哪一年颁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于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为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宪法,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监察工作的要求 各级监察...

反腐败,有没有成功的
完善且行之有效的监察体制对约束官吏起到了较好的作用。在中央,有都察院负责纠劾“坏官纪者”,还有独立于都察院的六科给事中以稽查百官之失。地方上,既有提刑按察使司对地方官员进行监察,又派出巡按御史考察府州县官。此外,国家还赋予地方士民直接进京陈事或将危害地方的贪官污吏拿送至京师的权利,并规定地方...

如何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斗争引向深入
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这个龙头,不断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全党抓、系统抓、领导抓的格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自建设,着力打造“忠诚纪检、民本纪检、能动纪检、铁面纪检、阳光纪检、表率纪检”。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紧密依靠党委、政府的领导,认真履行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能,...

公务员廉政机制建设是什么
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干部人事制度的重大改革。它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等,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而在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这项系统工程中,加强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然而事实上,我国的公务员的廉政机制还不是很完善,有许多地方需要得到进一步的加强,我们可以通过...

如何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认识
高波说,从这个角度上讲,此次纪检体制改革也是为纪检监察机关增添“装备”、增强底气的过程。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实际上,经过近一段时间的改革探索,不仅纪检监察机关的内部改革初见成效,纪检体制改革其他任务的进程也在加快。今年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在不同场合多次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出深刻阐述,不断推动各级党委和...

如何抓好农村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
十八大以来,全县共组织村干部培训班2期,组织宣讲团下乡宣讲40人次,发放学习读本8000余册,组织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32场,创作说书、秧歌、小品剧、廉政漫画等廉政文化作品12件。(二)制度建设不断完善。近年来,我县不断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制,结合农村实际,全面推行村民监督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三资管理等重点制度。一...

相关链接2

返回顶部
凡事房车自主流
凡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