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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 简述侵犯人身权的违法行政行为有哪些

2024-06-29m.fan-pin.com
行政行为有哪些情形,法院判决确认违~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如果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确认违法,但不撤销行政行为:r1、行政行为依法应当撤销,但撤销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r2、行政行为程序轻微违法,但对原告权利不产生实际影响的。r此外,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需要撤销或者判决履行的,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确认违法:r1、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r2、被告改变原违法行政行为,原告仍要求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r3、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判决履行没有意义的。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由于受传统观念、思维方式和其他种种复杂因素的影响,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非法干预村民委员会选 举事务、侵害村民选举权利的违法现象屡见不鲜,有些地方的选举 违法行为甚至相当严重,由此引发了一些流血事件和较多的农民 上访活动,不但影响到村民选举权的实现和行政机关的形象,而且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侵害村民选举权利的违法行政行为是指组 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有关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法 律的规定,在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侵害村民选举 权利的行为,包括行政作为和不作为2种方式。根据《村民委员会 组织法》第五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关系是 指导、支持和帮助的关系,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无直接领导权, 村民委员会对乡、镇政府负有协助工作的义务。依各省级村委会选 举法规,有关行政机关对村民委员会选举有组织指导权,并有权受 理选举工作的有关申诉、检举和控告等。如《陕西省村民委员会选 举办法》第七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换届时,县、乡两级政府都成立“村 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其职责包括:①宣传贯彻有关村民委 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②制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确定村民 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方案,确定选举日期;③培训选举工作人员;④ 指导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推选工作;⑤指导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长、 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推选工作;⑥受理选举工作的有关申诉、检举、控 告;⑦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⑧承办选举工作的其他事项。这也就是说,法律、法规赋予了有关行政机关在村民委员会选 举中一定的行政职权,行政机关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必须依法行 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职权,既 不得超越权限、滥用职权,如指定村民委员会成员等,又不得消极 不作为,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如不及时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的 换届选举和处理选举中产生的纠纷等。







村委会换届选举实行直选,广大农民当家作主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大为增强。 由于选举工作面广量大,执行《组织法》的具体程序还不够健全,部分基层干部群众的认识不到位,在换届选举中还存在着这样和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⑴到期不换届。《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然而有些地方借情况特殊,村委会届满后往往拖延而不能及时进行换届选举,老班子继续运转。有些地方进行直选后,由于种种原因,新的村委会主任未选出,思想上有顾虑,就不再组织二次选举,直接由乡镇政府指定某人主持村里工作。
⑵登记、公布不过细。有的地方未按照《组织法》的规定,在选举的二十天以前公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有的工作不细致,造成部分有选举权的村民漏登,没有选举权的错登,导致选举时部分选民在选举现场向选举工作人员询问,甚至发生冲突,造成选举无法进行。

⑶提名、确定不规范。一是在村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上提名不规范。《组织法》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有的地方直接由乡镇政府任命;有的由村支部、原村委会代替,不经村民提名推选;有的自定名单后,用个别征求意见代替村民会议;有的把乡镇派来指导村委会选举工作的人员列入村选委会成员。二是在候选人提名上不规范。有的地方仍然是搞组织提名,要求村民提组织上定下来的人选;

有的地方工作简单化,不是组织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而是搞一户一提名;有的地方确定正式候选人不是依据村民提名的得票数,而是依据领导意图;有的地方为了把“自己信得过的人”列为正式候选人,并能当选,采用“说服”、“劝阻”、“许愿”等形式,动员实力相当的候选人退出;有的地方怕选举时两败俱伤,在村主任候选人安排上做手脚,双方实力强弱悬殊,搞“拉郎配”。
⑷竞选不正当。憗少数竞选者为达到竞选目的,发表了一些好高骛远的演说,如公开许诺修多少桥、办多少事,脱离了村里的经济承受能力,而这些承诺能蒙蔽不少群众,加之不少地方把竞选演说作为选举大会的一项议程,造成能说会道者在选票中占优势。
⑸计票不真实。有的地方计票人员在远离选举现场的地方计票,大家围成一堆,村民被撇在一边,计完票不将选票存档而是将其销毁,结果令人怀疑;有的地方不当场公布结果,村民如同雾里看花;有的地方甚至搞弄虚作假,偷梁换柱,篡改选举结果。
⑹撤换不依法。《组织法》规定,要罢免村委会成员必须由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并进行投票表决。有的地方仅靠乡干部的“口谕”就可将村官的“乌纱帽”拿掉,群众称之为“嘴边一张,拿掉村长”。

关于乡村干部进行贿选的有关法律适用和处罚
乡村干部进行贿选处罚法律依据是《村委会选举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利用工作之便操纵选举。(二)参与贿选、或者伪造选票、统计数据,弄虚作假等。(三)偏袒竞选的任何一方。(四)威胁、恐吓选民,妨害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凡有上述行为之一者,应当依有关程序...

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的四川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条例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日常工作。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依法实行监督。 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在换届选举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

吉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六)办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民政部门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日常工作。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在本行政区域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前成立,履行职责至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全部完成之日终止。第九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前,村...

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指导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列支。村民委员会选举所需的费用一般由本村解决;村解决有困难的,由乡、民族乡、镇予以补助。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七条 县(市、区,下同)和乡、民族乡、镇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领导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0修正)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参选证、候选人名单、选票等,应当同时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领导机构,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工作由选举工作机构承担。选举...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暂行办法
县、乡选举领导小组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选举工作计划;(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三)组织选举试点工作;(四)指导、监督和检查选举工作;(五)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六)受理选民对选举中违法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县、乡选举领导小组的职责,至当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结束止。第五条 村成立...

村民选举法怎么样才能罢免村长
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第一章总则 本章共五条,主要是对制定《选举办法》的立法目的和依据、村委会的组成、村委会成员的选举形式、村委会的任期、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在村委会选举工作中的作用、村委会选举的部署及实施作了规定。这些内容是《选举办法》的基本内容,也是贯穿和统领其它条文的主要原则和精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第五条 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支持和保障村民直接行使民主选举权利。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州、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进行安排,由县级和乡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选举工作所需...

违反村规民约怎样处罚
罚款是个专门的法律术语,它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强制收取一定的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这种处罚只能由法律规定,村规民约是农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一种形式,无权设定对公民的处罚。第一条 违反本村规村约的,除触犯法律由有关部门处理外,村民委员会可做出有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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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村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委不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小组长,可以召开村民会议推选小组长。村民会议是村民自治组织体系中的议事决策组织,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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