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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改的主体

2024-07-03m.fan-p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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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中国修改宪法的内容部分如下:五、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六、宪法第三条第三款“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七、宪法第四条第一款中“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八、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中“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这一款相应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在人民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国际主义、共产主义的教育,进行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育,反对资本主义的、封建主义的和其他的腐朽思想。”九、宪法第二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十、宪法第六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中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七项至第十五项相应改为第八项至第十六项。十一、宪法第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罢免下列人员”中增加一项,作为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第四项、第五项相应改为第五项、第六项。十二、宪法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十三、宪法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增加一项,作为第十一项“(十一)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十一项至第二十一项相应改为第十二项至第二十二项。十四、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十五、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中第六项“(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修改为“(六)领导和管理经济工作和城乡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和监察等工作”修改为“(八)领导和管理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等工作”。十六、宪法第一百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十七、宪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中“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本级人民法院院长和本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十八、宪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十九、宪法第一百零四条中“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修改为“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这一条相应修改为:“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各方面工作的重大事项;监督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决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罢免和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个别代表。”二十、宪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修改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有权修改国家宪法的主体是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严格依法按程序修改宪法,有利于广泛凝聚共识,让宪法更好体现党和人民意志。宪法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之所以在程序上做这样的规定,是因为宪法是人民的宪法...

有权的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主体
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的,只有这两个机构有权修改法律。

2015年立法法修改的立法主体是什么机关?
立法主体有以下机关:法律: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 行政法规:国务院 地方性法规和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的人大和人大常委会 规章:国务院的部、委、行、署;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的政府

婚姻法的制定与修改主体分别是什么
婚姻法作为我国的基本法律,制定主体和修改主题都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最高法可以做出相关的司法解释。希望能帮到您,生活愉快。

宪法立法的主体是?
当代世界各国的立法主体主要有:1、具有代表性质的权力机关,即议会(人大)2、具有管理性质的行政机关,即政府 3、具有创制判例性质的司法机关,即法院及法官 4、被国家机关授权或由法律规定的社会组织、团体 5、由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享有全民公决权或立法复决权的公民个人。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

国家立法权的行使主体都有哪些
“依法治国”也就是依照体现人民群众意志以及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而其中最重要的也就是立法权的行使,那么大家知道立法权的行使主体是谁吗?接下来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一、立法权的行使主体是谁 立法权就是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的权力,分为两类:第一类是...

简述我国宪法的修改程序
一般将宪法修改分为五个步骤:1、提案,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宪法修改的开始。提案由宪法规定的提案主体提出。我国宪法规定的拥有提案权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除此之外,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得提出修宪动议,进行宪法修改。2、审定,...

制定法律的主体
法律分析:在我国,有权制定法律的主体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以及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

普通法律和宪法有什么区别?
(1)宪法是普通法律的立法依据或立法基础。(2)普通法律与宪法不相抵触的原则。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不包括乡规民约)(3)一切宪法主体都必须以宪法为最根本的活动准则。3、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复杂 。★在中国程序严格的表现是:(1)提议修改的主体——全国人大常委会 ...

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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