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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享有哪些权利? 家庭生活中我们享有哪些权利?

2024-07-05m.fan-pin.com
我们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公民享有哪些广泛的权利

这要看情况了。
因为家庭和家庭,人和人之间区别很大,所以不好笼统地说。
先说说我们“应该”拥有哪些权利。父母——在孩子未成年以前他们应该尽自己所能在爱的基础上适当地管教孩子。这是权利,也是责任。夫妻——其中的一方应享有一定程度上的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的权利,但这权利应建立在彼此的尊重和爱之上。脱离了基础,就可以说是滥用了。孩子——也应享有许多在非原则性事情上的权利。(一般情况下应该尊重父母的想法或决定。)
按理说,每一个人也应该拥有在别人的想法,做法“错误”,或者,更具体地说,造成明显伤害的情况下,提出质疑,甚至是一定程度上的批评的权利。但这权利同样应建立在爱和原则的基础上。不过,这个权利比较复杂,因为我们常常会为了坚持己见,不论是对是错,而找借口说明别人有问题,这样很容易造成恶性循环。
至于说,我们真正享有的权利,那就不那么规范了。一个相对健康的家庭的成员应享有以上列举的几个权利(照我个人观点)。而溺爱,苛刻,放纵,过于依顺,叛逆,等问题往往在权利被剥夺,忽视,滥用等情况下出现。

公民权利
一、 平等权 (2673)

平等权是指公民平等地享有权利,不受任何差别对待,要求国家同等保护的权利。在现代宪政国家中,平等权首先表现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体内容有:
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习惯、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一律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都平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任何人的合法权益都一律平等的受到保护,对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追究。
3、在法律面前,不允许任何公民享有法律以外的特权,任何人不得强迫任何公民承担法律以外的义务,不得使公民受到法律以外的处罚。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包括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又包括守法上的平等。而不包括立法上的平等,在立法上,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无法平等。另外,法律面前的平等只是法律范围内的平等,而不是事实上的平等。

二、 政治权利和自由 (851)

(一) 政治权利概念与范围 (299)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它表现为两种形式:一种是公民参与国家、社会组织与管理的活动,以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使为基础;另一种是公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自由地发表意见、表达意愿的自由。通常表现为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简称政治自由。

(二) 政治权利的保障 (205)

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为公民行使政治权利提供了政治基础;我国制定了保障公民政治权利实现的普通法律,如《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等等为公民政治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宪法注重政治权利实现的物质保障,如选举经费由国库开支。

(三) 政治权利的内容 (455)

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是指选民依法选举或被选举为代议机关代表和特定国家机关公职人员的权利。在我国,凡是年满18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言论自由是公民对于政治和社会的各项问题,有通过语言的方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语言的方式有口头的和书面的两种方式。我国公民的言论自由应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不得利用言论自由煽动群众反对政府,危害国家和社会安宁;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对他人的人格尊严进行侮辱诽谤。
出版自由是公民以出版物形式表达其思想和见解的自由。出版自由也要按法律的规定享有和行使,除了遵守对言论自由的法律规定外,它不得利用出版物来传播剥削阶级的腐朽思想。我国现在施行的是预防制和追惩制相结合的管理办法,预防制是事前干预的办法;追惩制是事后发现违法予以追究的办法。
结社自由是公民为一定宗旨,依照法定程序组织或参加具有连续性的社会团体的自由。公民因结社的目的不同而分为营利性结社和非营利性结社,非营利性结社又分为政治性结社和非政治性结社。各国法律通常对政治性结社予以严格限制。1998年10月国务院通过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就是行使结社自由应遵循的主要法律。
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是公民表达其意愿的重要表现形式,直接反映了公民的宪法地位。
①集会自由是公民有为共同的目的,临时集合在一定场所,讨论问题或表达意愿的自由。集会自由是言论自由的延伸和扩展,通过集会可以扩大言论的影响,更好地实现言论自由的影响。集会和结社也不同,集会是临时性的聚集,而结社是长期的、持续性的结合,并且具有固定的组织、章程和制度。
游行自由是公民有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其强烈意愿的自由。
示威自由是公民为了强烈的意愿而聚集在一起,以显示决心和力量的自由。
②集会游行示威自由的共同之处是它们都是自由表达意愿;而不同之处则是表达意愿的程度、方式和方法有所差异。由于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行使,多发生在公共道路或露天场所,参加或观看的人数众多,情绪感染性强,对社会影响较大,所以公民在行使这些自由权利时,机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又要注意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与权利。
③1989年10月3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集会游行示威法》,该法对立法的目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概念和标准;主管机关和具体管理程序和措施,如申请和获得许可的程序,对集会游行示威的场所、时间、行为的规范;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该法是实现宪法赋予公民集会游行示威自由权利的重要依据和法律保障,同时也是对滥用此项自由权利行为的必要限制。

三、 监督权 (923)

监督权是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活动的权利。公民根据监督权客体的实际情况,自行选择适宜的方式。

(一) 批评、建议权 (337)

批评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有提出批评意见的权利。建议权是指公民对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的权利。批评建议权的行使有利于反对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

(二) 控告、检举权 (475)

控告权就是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揭发和指控的权利。检举权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两者的区别就在于,控告人往往是受害者,而检举人一般与事件无直接联系;控告是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而要求依法处理,而检举一般是出于正义感和维护公共利益的目的。

(三) 申诉权 (286)

就是指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诉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申诉权有诉讼上的申诉权与非诉讼上的申诉权。

(四) 取得国家赔偿权 (423)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对此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四、 宗教信仰自由 (404)

宗教信仰自由是指每个公民都有按照自己的意愿信仰宗教,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由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又按宗教信仰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也不参加宗教仪式的自由。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其本质是与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相对立的。我国宪法之所以规定宗教信仰自由是因为:①宗教是一种历史现象,有它发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②宗教信仰属于实现范畴的问题,对待公民的思想认识问题,只能采取民主的方法、说服教育的方法去解决,决不能强迫命令,粗暴干涉。③宗教的存在具有长期性、国际性、民族性和群众性的特点。正确处理好宗教问题,对民族的团结、国家的统一和国际间的交往,都有重要意义。
宗教信仰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受宪法和法律的保障。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国家依法打击邪教组织,有利于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邪教具有反社会、反政府的特征,其歪理邪说与宗教教义是相对立的。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它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五、 人身自由 (789)

人身自由是以人身保障为核心而构成的权利体系,是公民参加国家生活、社会生活和享受其它权利的前提条件。

(一)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390)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是指公民的人身(包括肉体或精神)不受非法限制、搜查、拘留和逮捕。它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含义:①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或者非经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部门执行,不受逮捕。②禁止非法拘禁或者以其它方法限制、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③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司法机关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依法不享有搜查权的组织和个人,对公民的身体强行搜查,都属于非法搜查。

(二) 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254)

公民的人格,就是公民作为人所具有的资格。从法律上讲就是指作为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自主的资格。人格权主要指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和人身权等。我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三)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248)

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是指任何机关、团体或者个人,非经法律许可,不得随意侵入、搜查或者查封公民的住宅。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察人员需要对被告人及有关场所进行搜查时,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我国刑法规定,非法搜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 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217)

宪法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公民的通信,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
在一定条件下,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为了国家安全或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公民的通信进行检查。

六、 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 (469)

(一) 社会经济权利 (663)

是指公民依照宪法的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保障。社会经济权利作为宪法保障的一项内容始于1919年的魏玛宪法。
1、公民财产权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
2、劳动权
劳动权是指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有获得工作和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就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内容,是公民行使劳动权的前提。劳动报酬是公民付出一定劳动后所获得的物质补偿。
3、劳动者的休息权
休息权是劳动者有休息和修养的权利。休息权是劳动权存在和发展的基矗休息权是劳动者享受文化生活,自我提高的重要权利。
4、物质帮助权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年老、疾病或丧失劳动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是指公民因失去劳动能力或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而不能获得必要的物质生活资料时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生活保障,享受集体福利的一种权利。主要有生育保障权、伤残保障权、死亡保障权与退休保障权等具体权利构成。

(二) 文化教育权利 (362)

1、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公民在教育领域享有的重要权利,是公民接受文化、科学等方面教育训练的权利。它包括公民按能力受教育的权利、享受教育机会的平等、受教育通过不同阶段和不同形式得到实现。在我国,受教育也是公民应尽的义务。
2、文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

七、 特定主体的权利 (392)

(一) 保障妇女的权利 (232)

宪法第48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妇女权利的保护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二) 保护婚姻、家庭、母亲、儿童和老人 (228)

现行宪法第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三) 保护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益 (241)

现实问题
李小姐购买了某商品房一套,但是她一直没搞懂,作为业主,她拥有哪些权利呢?
律师解答
具体来说,业主有以下权利:
第一,住房财产权:业主对所购房屋的权利是来自业权,也就是住房财产权。政府规定业主应享有的基本物业权益有:小区的道路、绿化、休憩地、空余地、电梯、楼梯、连廊、走廊或政府规定的其他公用设施的权益。业权特指买房人在获得商品房产权的同时,对公共区域和公共设施,如楼顶广告、地面公共停车位、公共绿地等所拥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第二,物业服务自主选择权: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业主对于物业采用何种方式进行管理具有选择权。在共有物业的处分中,这个权力由全体业主来行使,通常授权业主委员会来具体行使,共有物业中任何一个单独的业主无权单独行使该权力。
在业主享有的权利中,住房所有权是基础和核心,共有所有权和成员权的产生和存在都是源于专有所有权。成员权是与物业管理关系最直接的权利,具体包括:知情权;表决权;参与制订规约权;选举及解任管理者的权利;请求权;监督权。
法条链接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9)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财产权,受教育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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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1、政治权利和自由 政治权利和自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权利和自由。包括第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2、宗教信仰自由 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

在法律的规定下,我们享有哪些权利
以及物质帮助权。这些权利保障了公民的劳动条件,休息休假,社会保障,以及获得国家物质帮助的权利。5. 宗教信仰及文化权利:包括宗教信仰自由和文化教育权。公民有权依据内心的信念,自愿地信仰宗教,并享有文化教育的权利。以上各项权利均受到宪法和法律的保障,同时也必须在这些法律框架内行使。

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公民的八大权利和八大义务背诵口诀,分别如下:一、八大权利 1、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游行自由、示威自由等。2、自由权利:包括人身自由、通信自由、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等。3、平等权利: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依法享有平等权利等。4、劳动权利:包括劳动就业...

公民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2. 宗教信仰自由:公民有权自由选择和实践自己的宗教信仰。3. 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受到保护,住宅不受非法侵犯,同时享有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的权利。4. 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和取得赔偿权:公民有权对政府行为提出批评、建议,以及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有...

,我们都依法享有哪些权利?自觉鲁行哪些义务
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5、社会经济、文化、教育、科学权利。6、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

我们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权利,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8)妇女保护权,包括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权利;(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在法律的规定下,我们享有哪些权利
是公民权利的重要内容。人身权利主要包括:(1)、生命健康权,即维持生命存在的权利生命权是人最基本、最原始的权利,具有神圣性与不可转让性,不可非法剥夺,享有生命权是人享有其他各项权利的前提。健康权是在公民享有生命权的前提下,确保自身肉体健全和精神健全、不受任何伤害的权利。(2)...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具体内容?
2. 个人自由<\/:公民享有言论、集会、结社等自由,这是个人表达和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石。3. 言论监督权<\/:公民有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并有权获得公正的法律保障和赔偿,保障公众监督和参与国家治理。4.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劳动权、财产权和享受社会福利的权益,确保公民在经济生活中的平等...

我国公民享有哪些其本权利和义务?
9.劳动的权利;10.休息的权利;11.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12.受教育的权利;13.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14.l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15.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我们都依法享有哪些权利,应自觉履行哪些义务?
权利:学校:1、受教育权2、人格尊严权3、公正评价权 家庭:1、平等权2、隐私权 社会:1、政治权2、劳动权3、肖像权4、姓名权 义务:学校:1、受教育的义务 家庭:1、赡养父母的义务 社会:1、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2、依法服兵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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