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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石店镇三连塘村多年不在现在没有宅、基地怎么办 无宅基地使用证却用地多年,是否拥有宅基地

2024-06-29m.fan-pin.com
永安镇西三村有卖宅基地的吗~

我国土地分为国家所有和农民集体所有两种,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宅基地使用权依法转让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转让行为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同意;
(3)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合法建造的住房一并转让。
(4)受让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无宅基地使用证的,不算拥有宅基地。如果是使用多年的,可以向发包方进行申请办理宅基地使用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否则涉嫌非法占用土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你家在农村没宅基地,户口也未迁出,可向村里申请宅基地。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第四十三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新建住宅,其宅基地的面积标准

(一)城郊、农村集镇和圩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

(二)淮北平原地区,每户不得超过220平方米;

(三)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第四十四条规定, 农村村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使用宅基地:

(一)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建房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实施村镇规划需要搬迁的;

(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户,没有住宅需要新建住宅的;

(四)原有宅基地被依法征用的;

(五)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农村村民建住宅,由本人提出用地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讨论同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占用农用地的,依照《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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