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网 导航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颁布时间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2024-07-03m.fan-pin.com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2008修订)~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的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驶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等配套规定和本规定。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建设工程项目、物业类型、社区建设等因素。
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一个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分多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划分为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
属于城市建设中自然形成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区和非住宅物业,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第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负责划分;跨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州(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负责划分。第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命名。
新建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命名;已形成的物业管理区域按照住宅小区、街道、社区的名称等因素命名。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名称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原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部门核定。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将物业交给业主的建筑面积达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
(二)将物业交给第一个业主之日起满两年的;
(三)占全体业主30%以上的业主提议的。第九条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的表决权限,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建设厅1996年1月28日发布的《云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明确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等配套规定和本规定。第三条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建设工程项目、物业类型、社区建设等因素。
  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一个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分多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划分为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
  属于城市建设中自然形成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区和非住宅物业,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第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负责划分;跨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州(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负责划分。第六条 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命名。
  新建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命名;已形成的物业管理区域按照住宅小区、街道、社区的名称等因素命名。第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名称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原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部门核定。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将物业交给业主的建筑面积达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
  (二)将物业交给第一个业主之日起满两年的;
  (三)占全体业主30%以上的业主提议的。第九条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住宅物业,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为1票;超过140平方米不足280平方米的为2票;280平方米以上的为3票。
  (二)非住宅物业,每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为1票;每超过200平方米的增加1票,但最多不超过30票。第十条 本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建设厅1996年1月28日发布的《云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135号)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8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05年8月10日 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明确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公布的《物业管理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的授权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应当遵守《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务院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业主大会规程》等配套规定和本规定。 第三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综合考虑物业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建设工程项目、物业类型、社区建设等因素。 按照城市规划建设的住宅小区,一个小区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建筑面积在50万平方米以上分多期开发的住宅小区,可以划分为两个以上物业管理区域。 属于城市建设中自然形成的相对独立的住宅区和非住宅物业,可以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五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负责划分;跨县(市、区)的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州(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等部门负责划分。 第六条物业管理区域应当命名。 新建住宅小区等物业管理区域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名称命名;已形成的物业管理区域按照住宅小区、街道、社区的名称等因素命名。 第七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具体范围、名称需要调整的,应当经原负责划分物业管理区域的部门核定。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将物业交给业主的建筑面积达物业管理区域总建筑面积50%以上的; (二)将物业交给第一个业主之日起满两年的; (三)占全体业主30%以上的业主提议的。 第九条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住宅物业,每套住宅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的为1票;超过140平方米不足280平方米的为2票;280平方米以上的为3票。 (二)非住宅物业,每处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的为1票;每超过200平方米的增加1票,但最多不超过30票。 第十条本规定自2005年10月1日起施行。省人民政府批准、省建设厅1996年1月28日发布的《云南省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三十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前期物业管理;投标人少于三个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

求解答 物业管理法规
编辑本段基本条件(一)一级资质:1.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以上;2.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类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财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4....

最新物业管理法规有哪些
一、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有哪些? 物业管理的有关法律有:《房屋维修管理》《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注册物业管理师》《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二、司法...

国务院或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中对物业拒不退出有无具体规定?
要看这个行为是否在你们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时,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所做出的决定,你们就可以按照以下规定向相关房管部门举报了 国务院于2003年颁布及2007年修改的《物业管理条列》规定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物业行业三标体系认证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21 大连市 规章 保护城市绿地 大连市保护城市绿地管理规定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00年 2000年 22 建设部颁 其他要求 物业管理类 物业承接查验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0年10月14日 2011年1月1日 23 建设部颁 其他要求 工程质量管理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2 2002 24 建设部颁 其他要求...

江苏物业管理条例(3)
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收取的汽车停放费、租金,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用于该人民防空工程设施的维护管理和停车管理的必要支出,有剩余费用的按照本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使用。管理办法和具体收费标准由省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业管理、民防等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六十七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

注册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哪些手续?
物业管理公司的资质要求:为了加强和促进物业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保证物业管理公司组建质量,根据《公司法》的要求,全国各地城市地方人民政府颁布了物业管理公司经营资质审查的规定。1、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必备条件:(1)管理物业规模一般在50万平米以上,或者管理涉及物业在20万平米以上;(2)管理物业类型三种...

物业由哪个部门管理?
第二: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 ***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人民...

绍兴市区物业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绍兴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绍兴市区范围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

有哪些开发应提供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业委会办公室法规?如题 谢谢了...
有关法规如下: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

相关链接2

返回顶部
凡事房车自主流
凡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