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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10修正)

2024-07-03m.fan-pin.com
2010村民委员会选举法修改部分~

村民代表人数规定500人以下20人,500人以上30--50人,妇女村民代表占全体村民代表三分之一以上,村委会成员是村民代表会议的组成人员,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五分之四以上。

截止至2020年国家没有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1987年11月24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1987年11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九号公布,自1988年6月1日起试行。
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法。

扩展资料:
村民委员会选举的相关要求规定:
1、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会议。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问题,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2、村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的成员。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的时候,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3、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健全村民委员会选举制度,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直接选举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3至5人组成。具体名额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根据本村实际情况提出,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后决定。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应当及时进行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五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受县(市、区)、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和民政部门指导。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选举经费,由自治区、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解决。第二章 选举工作机构第七条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应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帮助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有关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法律、法规及政策;
  (二)制定和实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计划;
  (三)指导和监督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四)制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方案;
  (五)受理村民在选举工作中的有关申诉;
  (六)印制选民证、选票、村民委员会组成人员当选证;
  (七)确定和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八)总结交流选举工作经验;
  (九)承办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由上届村民委员会或者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并向村民公布。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正式候选人不得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代表村民利益,倾听村民意见,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热心为村民服务。第九条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一)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解答村民选举咨询;
  (二)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三)组织选民登记和审查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
  (四)组织选民酝酿、提名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确定候选人资格,公布候选人名单;
  (五)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和投票选举时间、地点、方法;
  (六)主持召开选举大会,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
  (七)受理有关选举工作的群众来信来访;
  (八)总结和上报选举工作,建立选举工作档案。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第十条 因故不能如期在已确定的选举日进行投票选举的,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意见,经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指导小组同意,可以推迟投票选举,推迟选举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第三章 选民登记第十一条 年满18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选民的年龄计算以本村选举日为准。第十二条 具有选举资格的村民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已在户籍所在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经居住地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可以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
  (一)结婚后居住在配偶所在地的村,户口未迁移的;
  (二)在居住地工作,不能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选民登记的。第十三条 对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可以不列入选民名单。
  外出半年以上的村民,在选举期间无法联系或者因其它原因不能回村参加选举,且在选举登记结束之日前又未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的,可以不进行选民登记,同时,不计算在本次选举选民总数内。
  已在居住地进行选民登记的,不得再到户籍所在地进行选民登记。第十四条 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应对上届选民登记以后新满18周岁,新迁入本村的具有选民资格和恢复政治权利的村民,予以补充登记。对迁出本村的村民、已死亡的村民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应当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违反村民委员会选举法怎么处理
1. 国家尚未制定专门的《村民委员会选举法》。2. 当前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据此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来进行的。3. 在村民委员会选举过程中如出现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理。具体来说,由上级民政部门根据违法事实,确认选举是否无效或...

村委会选举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各省市自治区的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有的省市自治区还有专门有<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组织选举工作;2、制定选举方案;3、宣传教育;4、公布选举日;5、选民组织工作;6、召开演讲大会;7、确定公布选举的投票方式;8、建立工作档案;9、承办选举工作。具体内容如下:1、领导,组织本村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2、制定选举实施方案,召开选举工作会议,培训...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试行
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具体选举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五条以威胁、贿赂、伪造选票等 不正当手段 ,妨害...

村民选举法
民政部关于印发《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加强对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深入推进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实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制定...

村委会选举规定两个委员产生了一个怎么办
从程序上说,首先这种情况要告知上级组织。在上级组织的有效监督下,对这两个候选人举行第二次选举。在票数仍然相同的情况下,应提请上级组织直接任命或表决任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第...

村民代表选举办法是怎么回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1)户籍在本村...

村委会的选举流程
3、推选村民代表。村选举委员会要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派、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若干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采用无记名推选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4、自荐人的产生。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有...

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目前,还没有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只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由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只规定大原则,不便于操作,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都制定了《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办法中对选举工作规定的比较细致。(只有少部分省市制定了本地区的《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如果您需要,我可以帮助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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