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事网 导航

个人所得税明知有弊端为什么不改革 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的问题?

2024-07-05m.fan-pin.com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原因~

个税改革的动机

贫富差距加大:个税改革的直接原因?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要点媒体抓得很准。”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研究员白景明见到记者首先说的是,“我们报告里有两个重要建议,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是老生常谈,个税政策向月收入3000~5000的中等阶层倾斜则是首次提出。两个建议都是在《报告》最后才被简单提及,但媒体注意力恰恰就集中在这两点上。”

“中国贫富差距正在逐渐拉大,即使对普通人来说,这个事实的敏感度也在不断提升。税收手段是调节收入差距的主要工具,随着收入差距的变化,税收政策也应做出相应调整。因此这份报告的主体是分析我国收入差距变化的具体情况,最后提出一些政策性建议。”白景明说。

《报告》指出了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长背后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首先是以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逐年拉大,1991年为0.282,1995年0.388,2000年0.458,10年上升了1.62倍,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2001年扩大为2.9∶1,地区收入差距方面,2000年5%的贫困县与5%的富裕县人均GDP相差16.4倍。

《报告》对居民家庭财产性收入的分析论述也颇具意味,1990年至1999年,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为26.42%,比一般性人均收入年增长率高出10.19个百分点,从事经营投资的家庭户均经营资产总值已达到29.85万元。这直接证明了随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崛起,资本要素参与分配的力度正不断加大。

2002年上半年国家统计局的抽样调查显示,当前10%的富裕家庭占有城市居民全部财产的45%,10%的最低收入家庭占有比例仅为1.4%,其余53.6%的财产为另外80%家庭占有。白景明说:“依据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数变动情况,财富正在以1.83%的年均增速向少数富人集中。”

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中国税务学会副会长杨崇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在不同时期有不同作用,在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中,一般是:税制初期是财政收入功能;税制进入成熟期是调节收入差距功能;税制成熟期是调控经济,各功能协调发挥作用,成为经济的‘稳定器’。”


主要是原来的个税存在很多问题: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自1980 年施行以来,在组织财政收人和调节收人分配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国个人所得税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
(1)现行分类税制模式难以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
(2)税率结构较为复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级距过多。
(3)减免税存在内、外籍个人减免税项目范围及标准不统一问题。
(4)税收征管手段及社会配套条件不适应税制发展的需要,存在一些制约税收征管的因素。
此外,此次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居民收人的增加,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支出水平也有所提高,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也逐渐暴露出一些突出问题,如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结构较为复杂,低档税率级距较短造成中低工资、薪金收人者税负累进过快;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标准偏低给居民基本生活带来一定影响;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的各档级距均较短,与工资、薪金所得相比税负偏重等。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对收人分配调节作用的要求,此次改革立足现实情况,着重解决现行分类税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减轻中低收人者税收负担,适当加大时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
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个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6月30日通过,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修改后的新个税法,除了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月费用扣除标准提高到3500元和税率变化外,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纳税时限延长至次月15日内
原个税法关于纳税申报日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7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新个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新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月纳税申报日的延迟,主要是考虑与其他如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主要税种申报期趋于一致。
实施日期以实际取得所得时间为准
新个税法从9月1日起施行,但纳税人申报期与取得所得期不在同一个时间。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执行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6号)第一条就“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的适用问题”明确规定,(一)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含)以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适用税法修改后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纳税人2011年9月1日前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无论税款是否在2011年9月1日以后入库,均应适用税法修改前的减除费用标准和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某单位员工2011年8月31日取得当月工资、薪金所得3600元。单位扣缴员工个人所得税时,按原费用扣除标准2000元扣除,员工8月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为1600元,应纳税:1600×10%-25=135(元)。如该单位规定上月工资在次月初发放,则9月1日取得8月份工资、薪金所得3600元,适用3500元费用扣除标准,应纳税所得额为100元,应纳税:100×3%=3(元)。该单位在9月(或10月)15日前申报8月扣缴个人所得税时,分别按上述计算结果申报缴纳扣缴税款。
非居民个人所得费用减除额还是4800元
原个税法规定,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和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在中国境外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纳税义务人,可以根据其平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以及汇率变化情况确定附加减除费用,附加减除费用为2800元。即在扣除2000元的基础上再减除费用2800元,扣除总额为4800元。新个税法实施后,该项所得的减除费用是在3500元的基础上,附加减除费用为1300元,基础费用提高附加费用减少,增额仍为4800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令2011年第600号)作如下修改:第十八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说的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是指纳税义务人按照承包经营、承租经营规定分得的经营利润和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所说的减除必要费用,是指按月减除3500元。” 第二十七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是指每月在减除3500元费用的基础上,再减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数额的费用。” 第二十九条修改为:“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说的附加减除费用标准为1300元。”
个体工商户业主费用扣除标准提高至3500元
新个税法实施后,个人月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标准提高,但对于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和独资、合伙者来说,原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是每月2000元。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自然人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根据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自2011年9月1日起,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自然人者的生产经营所得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和合伙自然人者本人的费用扣除标准统一确定为42000元/年(3500元/月)。个体户向其从业人员实际支付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允许在税前据实扣除。独资和合伙者的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
由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9月1日发生变化,在计算全年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前后期两个不同的适用税率计算,先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再计算全年应纳税额。其2011年度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前8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前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8÷12,后4个月应纳税额=(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法修改后的对应税率-速算扣除数)×4÷12,全年应纳税额=前8个月应纳税额+后4个月应纳税额。

公司股东变更流程 公司变更股东要收费吗
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4)...

相关链接2

返回顶部
凡事房车自主流
凡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