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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和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后,原承包关系发生变化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继承吗

2024-07-04m.fan-pin.com
土地承包方是否可以转包或出租土地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首先应当明确的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章规定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承包的,对此该法第十五条作了明确的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由于作为承包方的户还存在,因此不发生继承的问题,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例如,在一个三口之家中,妻子因病去世,妻子生前分到的承包地并不产生继承问题,而应当由丈夫和孩子继续承包,妻子的父母不能要求继承,因为土地是以户为单位承包的,只是在分配土地时按照人口计算土地的数量。因此,只有在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情况下,才存在是否允许继承的问题。
关于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的问题,有一种意见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承包方的一种财产权利,应当允许继承,这样做,既符合法理,也有利于稳定承包关系。这种意见有一定的道理,但对继承的问题应当考虑我国土地承包的性质和实际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一项权利,具有成员权的性质和保障农民基本生活的功能,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不是该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城镇落户,例如承包方的子女大学毕业后在城市就业,也就没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权。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例如承包方的子女结婚后在本村单独立户,由于其一般已经依法承包了一份土地,再允许继承,将因继承而获得两份承包地,在我国目前农村人多地少,人地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有失公平。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为解决无地人口的土地问题,缓解人地矛盾,体现社会公平,对因承包人死亡,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的,其承包地不允许继承,应当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并严格用于解决人地矛盾。当然,如果承包方的继承人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又没有分到承包地的,可以优先承包被继承人的承包地。
承包地虽然不允许继承,但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如已收获的粮食、未收割的农作物等,作为承包人的个人财产,则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对此,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人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可以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自承包人死亡时开始继承,而不必等到承包经营的家庭消亡时才开始继承。
前面所讲继承的问题,主要指耕地和草地,关于林地能否继承的问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允许林地继续承包,与规定林地不得收回和调整的原因一致,主要是考虑到林地的承包经营与耕地、草地的承包经营相比有其特殊性。林业生产经营周期和承包期长,投资大,收益慢,风险大,如果不允许继承,不利于调动承包人的积极性,还可能出现乱砍滥伐,破坏生态环境的情况。而且,承包人可能对林地作了长年、大量的投入,在刚刚开始获得收益时去世,不允许其继承人继续承包,是不合理的。因此,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林地的继续承包可以参照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无论继承人另有林地承包经营权,或是在另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落户,还是取得城市户口、在城市就业,在承包期内,都有权承包。应当注意的是,同耕地和草地一样,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人有份的林地承包也是以户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的,也不发生继承的问题,应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员继续承包。当然,此时林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应当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流转,是农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符合党的一贯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承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第三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者出租给第三方,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
所谓转包,是指承包方把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全部或者部分转交给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其他农户耕种。随着农村第二、三产业的发展和城镇化步伐加快,许多农村劳动力离开乡村,走入城市,但出于对基本生活保障的考虑,这些外出务工者并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于是他们就将承包的土地转包给其他农户耕种。通常情况下,土地接包方要承担原土地承包经营权人负担的法定税费,并给转包方一定的补偿。但由于目前从事农业生产效益较低,种粮不赚钱甚至赔钱,也有个别转包方不要接包方任何补偿。
所谓出租,是指承包方作为出租方,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转包和出租后,虽然土地不再由原承包方耕种,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主体并没有发生变化,承包关系也并不是发包方与接包方或者承租方之间的关系,而仍然是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如果出现承包的土地被用于非农建设,或者对承包的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情况,以及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承包合同的行为,即使是由接包方或者承租方的原因引起的,仍然要由原承包方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发包方有干涉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不依照承包合同约定提供生产、技术、信息服务等行为,即使损害的是接包方或者承租方的利益,也应当是发包方向承包方承担法律责任。
由此可见,土地转包或者租赁存在三方当事人,二方面的法律关系。从转包看,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关系,承包方(也即转包方)与接包方之间存在转包关系。从出租看,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存在土地经营权关系,承包方与承租方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属于土地的用益物权关系,是承包法律关系的基础。转包方与接包方的关系,以及承包方与承租方的关系,属于债权关系。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债权关系受物权关系的制约,因此,在转包和出租土地时,承包方应当与接包方或者承租人签订转包或者租赁合同,在该合同中落实发包方与承包方承包合同的具体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考虑到土地转包、出租涉及几方面的法律关系,权利义务时有交叉,有些转包、出租期限又较长,因此,转包、出租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有期限的用益物权。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根据这一规定,转包或者出租土地的期间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但约定的期间不能长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比如承包耕地的期限为三十年,承包方耕种了十年后将该土地转包,那么转包期限不能长于二十年。转包合同与出租合同签订的转包、出租年限长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年限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剩余年限的,超过部分无效。
现实中,将土地交由他人耕种的原因多种多样,情况也比较复杂,有的农户全家进城务工,于是将承包的全部土地转包或者出租给他人;也有的农户家中的强劳力进城挣钱,家中留下妇女、老人,无力完成全部承包地的耕种,于是将一部分土地转包或者出租给他人。还有的农户是暂时离开家乡,将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转包或者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在合同中约定转包或者出租的土地的坐落、面积和用途,明确是全部还是部分转包或者出租土地。将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的,由于代耕人通常是土地承包人的父母、兄弟或者其他亲戚朋友,请人代耕只是口头打个招呼,因此,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但如果代耕期超过一年的,应认为是一种转包行为,应当按照有关转包的法律规定办理。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有哪些?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形式有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四种。1、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2、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3、互换是指在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对属于同一...

农村土地可以转包的法律依据
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形式主要有哪些
2、土地转让。3、土地出租。4、土地互换。5、土地入股。6、反租倒包。7、托管。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1、转包转包是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人...

什么是土地规模流转?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就是农民可以对自己享有承包权的土地进行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从事农业合作生产等。简单的说,就是承包了土地的人不愿意耕种,而转包给其他人耕种,自己则在协商的基础上获得转包费或租金、转让费。土地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承包土地的期限 ...

农村土地转让合法吗
土地转包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组织内部农户之间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租赁。转包无需经发包人许可,但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承包方将土地交他人代耕不足一年的除外,将承包地交由他人代耕的,由于代耕人通常是土地承包人的父母、兄弟或者其他亲戚朋友,请人代耕只是口头打个招呼,因此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2、土地转让...

农村土地的转让和转包有什么区别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转包行为,需要双方签订...

土地转包,转让,转租 有什么区别?
”《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可见,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作为特殊民事权利进行处分,但承包人的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为需符合一定的条件。对于转包行为,需要双方签订...

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出让经营权,鼓励农民将承包地向专业大户、合作社等流转,发展农业规模经营。根据《农村土地...

土地承包法实施之前土地流转的法律依据
转让后原土地承包关系自行终止,原承包方承包期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部分或全部灭失。 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转包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接包方按转包时约定的条件对转包方负责...

农村土地流转是什么意思
2、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是一种比较通俗和省略的说法,农村土地流转的全称其实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就是说在农村土地承包权不变的基础上,农民可以把自己所承包的村集体的部分土地或者是全部土地,以一定的条件流转给第三方来进行经营。3、农民可以通过转包、转让、入股、合作、租赁、互换等方式来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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